文/雲林縣參與式民主協會
經濟部能源局與雲林縣政府明(11/8)日將於虎尾科技大學舉辦「2017雲林縣公民電廠綠能論壇」,這代表綠色執政開始看見推動公民電廠對台灣能源轉型之重要性與迫切性,值得肯定!
然而,當前台灣各級政府皆獨尊「綠能資本化」,讓綠能「公共財」淪為財團、外資和銀行用來競逐「資本最大利潤」之禁臠,排拒大多數人民參與,禁錮了螞蟻雄兵和綠能資源無所不在之無限潛能,最終可能導致綠能政策「反綠能」!
我們呼籲,綠色執政應以「綠能合作化」取代「綠能資本化」,首先實現以下作為:
一、將以下兩點寫入《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1.各級政府應獎勵及支持公民電廠與綠能合作社。
2.台灣各綠能公民電廠與綠能合作社之總發電量,應於2025年以前達全國再生能源總發電量之一定比例。
二、請李進勇縣長於本屆任期內通過《雲林縣發展綠能經濟地方自治條例》,明文賦予地方政府公開籌募經費以設立「雲林縣發展綠能基金」之法源依據,該基金主要用於獎勵、支持、扶植縣民民主組織營運綠能公民電廠、綠能合作社、綠能設施興建勞務合作社。
那麼,我們為何如此主張?
「綠能資本化」違反綠色精神
因為,「綠能資本化」必然競逐最大利潤,採大型集中式發電與高壓長途配電,必然犧牲環境與人民權益,違反「綠色」精神;其次,也因財團壟斷利益與技術,對人民無利而百害,必然反對聲浪四起,綠能資本建設反而牛步緩慢!例如,彰化漁民與白海豚保育人士反對離岸風機,四湖居民抗議被太陽能板包圍使其備感壓迫,台東原住民反對太陽能開發將侵犯其傳統領域。
「綠能資本化」阻礙能源轉型
最重要的是,「綠能資本化」必然使大多數人民成為更加被動而且相互疏離的能源治理「受體」,讓台灣更難實現能源轉型!因為,它使得綠能生產之投資門檻極高、排拒人民參與,必然使大多數人將能源治理視為「事不干己」,進而更沒有機會去參與各式相關公共討論,無知情權,無法深刻體悟節能減碳與能源轉型之必要性與迫切性,便很容易因各種似是而非的言論而反對綠能政策。
「綠能合作化」方能使人人群策群力,追求能源自給、自足、自治、自主
但是相反,什麼是「綠能合作化」?即最大程度培力人民「民主」組織營運公民電廠或綠能合作社,讓綠能生產變成是人人皆有能力、有條件、有動力參與之「共享經濟」,藉由群策群力,激發出螞蟻雄兵之無限智慧與潛能,最大程度開發出一切可善用空間與綠能資源,研發設計各式各樣與公共生活有機結合之綠能低碳科技,進而追求「在地產電、在地用電」之能源自給、自足、自治、自主,建立100%垂直化、完整化之在地綠能產業!
如此,台灣才有可能逐步邁向能源轉型正義、經濟轉型正義與環境轉型正義,同時解決能源轉型過程中的環境權與工作權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