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黑板的社會課

人權有「礙」

圖/Stoffel Van Eeckhoudt

文/顏芝盈(高雄市立楠梓特殊學校教師)

功德論、愛心論

課綱會議上,長官開頭暖場:「各位先進你們辛苦了,特教學校學生狀況比較重……(略)……你們在做功德……」。聽到當下火冒三丈,因功德論背後的意識形態,將教育區分為上下、施受的關係,並將特教老師的職業視為一種慈善事業,被賦予愛心和耐心的期待,而特教學生被視為需救濟的對象。

2007年《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立法目的為保障身心障礙者就醫、就學、就養、就業等權益,有別於過去以救濟、慈善、福利制度的思維,而是看見身心障礙者應被保障的權益,然而,時至今日,「功德論」、「愛心論」仍充斥在日常生活,間接在特教老師頭頂戴上「愛心帽」,或是以各種愛心論述來認識特教學生或障礙者,譬如「你是特教老師歐…你好有愛心、耐心…那種孩子不好教齁…」、「特教學生我們(普教老師)不懂…還是交給特教老師…特教老師比較專業…比較有愛心…」。

愛本身並沒有錯,而是當以愛為名,遮蔽了社會結構及制度的問題,才是「愛心論」的盲點。當社會大眾看待特教學生背後的意識形態,反應著社會常識如何想像特教老師的職業。一旦認為特教學生需要被愛包容、接納,一方面將特教學生與普通教育學生區分位階性,另一方面視特教老師為慈善、救濟、助人的工作者。

本文以一日的校外教學經驗,透過特教學生的經驗及特教老師的觀察與自省,看見被愛心論遮蔽的社會結構及制度的問題。

看不見的無障礙時間及空間

特教學校學生具有多元的障礙程度及類別,我擔任特教班導師時期,每學期至少安排一次校外教學,目的為讓學生經驗和學習搭乘社區附近的大眾運輸工具。

班內學生移動狀況為兩位自行開電動輪椅的學生(Keven、Lala)、兩位需要教師協助推輪椅的學生、一位需教師帶著定向行動的視覺多重障礙(視多障)男學生(Peter)以及三位可以自行走路的學生。每次校外教學,事前會與學生討論和決定校外教學地點,並到現場場勘路面及無障礙設施,卻不足以解決學生校外教學的障礙情境。

捷運站務人員(臉臭):「票給我們就好……」

Keven是一位有肌肉萎縮症的學生,堅持要體驗投幣買捷運票,正當Keven興奮地拿著捷運單程票,開著電動輪椅要通過售票系統,因速度不符合售票系統的時間設定,當下被「大聲」要求統一將單程票給站務人員。幾經折騰,Keven和Lala正準備從月台開電動輪椅進車廂,卻分別發生了電動輪椅前輪/後輪卡在月台中間,幾位教師合力搬起電動輪椅,卻被捷運站務人員說:「你們要教學生(開電動輪椅)……高速、後退駛入車廂……」,然而,電動輪椅前後的輔助輪並無法克服月台過大的空隙,且高速後退的時間感及空間感,令學生感到害怕。

看不見的人生大事

揮別不愉快的交通之旅,接著前往航空站參觀,準備如廁時,我身為生理女性,當帶著視多障男學生Peter選擇廁所時,面臨了內心的掙扎:「我該考量自身或學生的生理性別?」考量Peter已進入青春期,帶著Peter定向移動至男廁小便斗時,看見一排站著如廁的男性與筆者面面相覷,內心:「假如性別角色對調,班上無女性教師該怎麼辦?」

事後有人問:「為什麼學生不進去身心障礙者廁所?也許,解決了尷尬問題……」、「為什麼不讓男性教師帶Peter進去?」

班內學生可以自行如廁的僅有四位,一位需協助帶進廁所、一位需隱私空間拿尿壺自行如廁、兩位需身障廁所或哺乳室空間協助換尿布,但公共空間的廁所配置除了男性、女性,僅有一間身障廁所,凸顯了廁所以「兩性」為生理需求分配依據,並建立在非障礙者觀點。且哺乳室的尿布檯,長度及承重量皆無法讓國中階段的學生使用,然而,除了哺乳室,已無其他空間適宜讓學生更換尿布。

從廁所的數量配置、性別規劃、哺乳室空間設計,皆可以看見身障者不被期待出現在公共空間,尿尿這件最基本的生理需求小事,卻成了他們出外的大事。難怪,同事的女兒曾問:「媽媽,為什麼在學校會看見坐輪椅的同學,在外面都看不見他們?」不是看不見,而是公共空間的設計已排除了誰能進入、誰被排除。

看不見的障礙者主體吶喊

當完成尿尿這件人身大事後,再次搭乘捷運前往學生期待已久的用餐地點。當出了捷運站準備從地下一樓到二樓,平日走路不到10分鐘即可抵達,而我們卻需花費至少20分鐘以上,經歷多次電梯及無障礙坡道的轉乘,才順利地從地下一樓到一樓、從一樓到二樓,一向脾氣溫和的Keven沿路生氣的吶喊:「為什麼電梯要設在這麼奇怪的地方?」、「我們只是要吃飯,為什麼要這麼辛苦?」

校外教學結束,因學校有校刊投稿,Keven因肌力已無法長時間打字,筆者負責聽打Keven校外教學的心情:「2016年3月25日原本要去……和……,但是下雨就沒辦法了,就第二方案,我們最後搭捷運去X機場,但是坐捷運內心有點怕怕的,因為會晃來晃去,捷運讓身障者不方便,不像我們開電動輪椅,其他也看不到的人(視障者),不像我們開電動輪椅,拿手杖就會不方便會卡到溝。」

人權有「礙」

透過「看不見」的無障礙空間及時間、「看不見」的人生大事、「看不見」的障礙者主體吶喊,目的不再批判愛,因愛是值得珍惜的人性,而是要看見愛心論背後,特教學生無法參與、進入社會制度及結構的問題。且特教老師並不是用愛心帶學生融入社區、適應社會,而是因看見社會制度及結構的「礙」,克服各種障礙情境,提供學生足夠的支持系統,並設計、爭取及保障他/她們應該擁有的教育學習、交通移動、就業等權益。

唯有正視「礙」的環境,才不會被愛心論所蒙蔽。特教老師做的不僅僅是因為愛,而是堅持特教生應被保障的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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