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社運發電機

【聲明】懸崖勒馬,撤回提案!台權會呼籲各委員儘速撤回《戶籍法》修法提案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民進黨立法委員鍾佳濱等共24位立法委員,於11月15日共同連署提案之《戶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其立法理由及第57條中,以廢除國民強制領取實體卡為前提,強制蒐集臉部面容特徵(含虹膜)之修法方向,這兩天引發巨大的隱私侵害疑慮。

本會基於以下三個理由,在此強烈呼籲鍾佳濱委員及相關連署委員儘速撤回當前修法提案:

1.草案顯已違憲:大法官早已於釋字第585及603號解釋中揭示,隱私權為憲法第22條所保障之基本權,非重大公益理由不能加以侵害。而當前的修法目的,本為達成人民未來不再需領取實體身份證,從而減少人民權益遭受國家不當侵害的前景;針對這樣的目標,政府本可直接廢除拿取實體身分證,如今卻反以「強制蒐集」全民生物特徵或虹膜為手段,不僅必要性微弱,違反「侵害最小」之原則,更當然明確違反釋字第603號解釋,從而只會進一步強化國家掌握完整個別人民的狀況。

2.巨大的國家監控風險:個人資料的特性是一旦脫離自身掌握,就難再挽回;特別是個人面對國家,因資訊不對稱、掌握資訊的能力有限,時常是處於無法確認自身資料是否已遭國家不當利用的處境。而由於虹膜、指紋等生物特徵原則上是個人獨一無二、終生不變的敏感個人資料,倘國家強制建置全民的生物特徵資料庫,又在未來將該生物特徵的識別技術推廣至各生活領域應用,不僅會使全民未來的一舉一動皆受國家掌握,更全然無法預測因此可能產生的危害;如此,不管是對民主社會的維繫,或是言論自由的保障,皆是巨大風險。

3.釀生嚴重資安危機:生物特徵資料並非身份證號碼或信用卡號碼,它不可修改或換發,因此外洩所造成的損害通常難以彌補。儘管當前使用生物特徵作為辨別個人身份的服務,的確日益增加,但此乃奠基於個人同意,自願負擔隨之而來的風險。但國家倘強制建立起全民生物特徵的資料庫,不僅可能強迫全民成為駭客的攻擊對象,增加敏感個資外洩的風險,更可能因生物特徵無法修改之特性,強迫全民承擔「永久不可復原」的傷害。

事實上,本次的《戶籍法》修法已非民進黨侵害人民隱私的個案。近來民進黨政府一再以國家安全、維護治安、公共利益等這類空泛未經細緻論証的理由,逕行大規模隱私侵害的政策或法案不勝枚舉。舉凡《統計法》修法、《資通安全管理法》立法、換發晶片身分證、黑箱的4G手機通訊監察、到全體國民健保資料的擴大串接利用等案例,悉數皆為全面執政下的產物,也皆有大規模監控或恣意侵害隱私的可能。政府全面棄守隱私,帶來的將會是民主體制的崩解,我們呼籲執政黨即刻開始正視隱私問題的嚴重性。

最後,《戶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自11月15日提出至今短短一日,已遭受外界大量抨擊將嚴重侵害國人隱私。本會再次強烈呼籲所有提案及連署委員,應儘速撤回提案或連署,向全民宣示自身捍衛憲法基本人權的立場。

———–

尚未撤銷提案及連署之委員:鍾佳濱、莊瑞雄、何欣純、吳思瑤、蘇巧慧、鍾孔炤、羅致政、劉櫂豪、吳秉叡、趙正宇、葉宜津、邱泰源、施義芳、李俊俋、Kolas Yotaka、趙天麟、蕭美琴、陳明文、段宜康、陳素月、周春米、劉世芳

目前得知已願意撤銷連署之委員:黃偉哲、管碧玲
(截至11/15,19:00)
如有新增委員承諾撤銷連署,會更新在此:https://tahr.org.tw/node/1869

標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