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捍衛家庭學生聯盟
一、澳洲同婚法案仍然有轉圜空間,應樂觀因應。
二、臺灣同婚「現階段」不適用公投,應務實面對。
澳洲高等法院在今年九月初裁定,政府可以透過郵寄進行公投「讓民眾選擇是否容許同性戀婚姻」。經過大約兩個月的郵寄公投,今(15日)根據澳洲官方公布投票結果:容許同性戀婚姻的選民占大多數(61%),並且有79.5%的合法選民參與投票。事實上,本次郵寄公投其實並無法律效力,只能算是一場民意調查,公投結束後,仍需交付國會予議員討論及投票,為議案立法,修改現行的澳洲婚姻法案。
捍衛家庭學生聯盟(捍家盟)得知此投票結果之後,表達這不只是「平等」的辯論,這更是投票討論「婚姻/家庭的定義」,對此投票結果我們感到相當地遺憾與失望。捍家盟同時也表示,即使該公投結果重挫了我們的信心,我們仍然高度地尊重澳洲人民的決定、也高度地尊重神聖的公投制度。
針對本次澳洲公投的結果,捍家盟提出以下兩點看法:
一、 澳洲同婚法案仍然有轉圜空間,護家團體應樂觀因應。
1.不具法律約束力
本次郵寄公投是由澳洲總理滕博(Malcolm Turnbull)所發起,選票上只有一個簡單的問題:「你是否贊成修法容許同性戀伴侶結婚?」今年9月12日開始寄發選票,選民可以拖到11月7日才寄出寶貴的一票,結果今(15日)結果才出爐。事實上,無論公投結果如何,投票結果不具法律約束力,澳洲總理滕博仍需將此結果交付國會予議員討論及投票,為議案立法,修改現行的澳洲婚姻法案。
2.不被公投結果左右
國會議員沒有必要跟隨郵寄公投結果支持或反對議案,部分保守派議員更已表明,他們不會在議會被公投結果所左右,甚至曾經質疑此次郵寄公投的必要性。捍家盟預估,修法之路同樣會充滿爭議,因為有部分保守派議員已誓言,將爭取捍衛宗教自由、及阻止修改教育政策。
3.法案應有豁免條款
在如何保護以宗教立場反對同性戀婚姻人士的權利方面,保守派執政聯盟內部意見仍分歧,恐將延後原定時程。一份同性戀婚姻法制草案由澳洲自由黨籍參議員史密斯(Dean Smith)擬定,內含豁免條款,允許宗教組織拒絕舉行同性婚姻,獲得兩黨一致支持。但另一位自由黨籍參議員派特森(James Paterson)推出新草案抗衡,除了宗教團體,連反對同婚的家長、學校教師、慈善團體與企業等也納入保護範圍。
4.不被政治正確制約
澳洲前總理艾伯特(Tony Abbott)如此定位這場郵寄投票:「如果你厭惡同性戀婚姻,就投反對票;如果你擔心宗教自由受侵害,就投反對票;如果你厭惡政治正確,就投反對票。唯有投下反對票才能遏阻政治正確。」捍家盟認為,我們為什麼要被所謂的「普世價值」、「進步價值」制約?這根本是「意識型態霸凌」!
二、 臺灣同婚「現階段」不適用公投處理,應務實面對。
1.民主就是要充分尊重民意
同性戀結合法制化議題,繼臺灣的大法官釋憲判決之後,國際社會將焦點轉向澳洲。但是澳洲因應這個重大社會議題的方式相當特別,不是法院判決(如美國),不是國會表決(如德國),不是全民公投(如愛爾蘭),而是「郵寄投票」。同性戀結合法制化是一個相當嚴肅且牽扯範圍相當廣的議題,每個國家有他的處理方式,法制化的過程也相當分歧。捍家盟認為,無論如何處理,各國政府都應該先讓民意被充分表達。
2.尊重公民投票結果
同性戀結合法制化議題,已經在許多國家的國會裡討論,意見都極度分歧,成為是各國國會一個大難題。然而「公民投票」是一個相當好的方法來解決問題,民主就應該充分尊重民意,並且在政策擬定及法律修改以先,讓民意完整且充分地表達,因此捍家盟即使面對如此令人重挫信心的澳洲公投結果,我們仍然表達高度尊重,因為不管怎麼樣,那是澳洲人民經過歷史脈絡、社會對話後的選擇。
3.臺灣人民如草芥
從2006年民進黨立委蕭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法案以來,臺灣的同性戀結合法制化爭議不斷,政府和國會有時避談、有時高調地談,在今年(2017)五月,蔡英文總統透過大法官會議的政治解釋,說明了兩年內必須有法律修改或訂定,以保障同性戀者的結合。這是以憲法位階解釋的層級,臺灣人民如草芥,不僅意見不被重視,連立法院(民意機關)應該下一步如何去做,都被大法官會議下了指導棋。我們相當肯定澳洲政府透過公投來解決社會爭議,但是臺灣很可惜,受釋字748號限制,現階段不適合對此公投。
4.務實面對訂定專法
捍家盟很無奈,坦言《公民投票法》僅是法律的層級,不能違反等同《憲法》的大法官釋字,充其量只能在同性戀結合法制化之後,再做複決公投,臺灣現階段所謂的「同婚爭議」事實上不適用公投來處理。捍家盟呼籲臺灣的眾護家團體,應該攜手合作,共同「務實面對」,一起來研議如何在這兩年內推出專法以制衡民法,而不是讓這兩年的時間逐漸逝去,這樣兩年後同性戀伴侶辦理結婚,將直接適用《民法》親屬篇,我方將承受不起這樣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