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提供 / 莊博翔
文 / 陳亭妍(台北大直高中學生)
在2017年11月23日,臺北市立大直高中的高三同學發起在導師會議外靜坐吃泡麵的活動,以抗議學校在每個月只有一家廠商供應統餐(兩家廠商輪流)的情況下,嚴格禁止學生訂購外食(一個月可申請一次,其餘直接記警告)。
事情的肇始,是有老師向學校反映高三訂外食會造成管理學生的標準不一,且質疑高一、二都能乖乖吃統餐,高三為什麼不能也一併遵守?校方也提出紙餐盒造成垃圾過量,常常看見廁所的垃圾桶出現便當,再加上馬桶內出現廚餘,使得學校必須花錢處理阻塞等問題。
基於以上,學校決定要懲處外食的行為。
但,這當中的因果關係真的合乎邏輯,而無侵犯學生基本權利嗎?針對以上幾點,我想提出我的看法:
一、學校只有統餐這個選項
根據師長所述,大直規模不大(高中部每一個年級10班,每一班平均近40人),無法建置學生餐廳,即便曾與校方討論過,也已尋覓較為可能實現的場地,但仍無法達到教育部的標準。此外,在統餐的招標上亦出現困難──訂購的總量不夠,導致多數廠商不願意簽約──於是,每個月只能由一家廠商壟斷學生午餐。這當中固然有官商勾結的嫌疑,但我不認為學校有如此卑劣的行為,所以一次只有一家廠商,或許是無可奈何的結果……
二、分裝與預先付款
部分師長建議,在面對禁訂外食的政策時,學生可以採取「外食分裝」或「預先付款」的方式來對應,使整個過程看起來像是由家長送餐或訂餐。
我對這樣的作法不以為然。
為什麼要自欺欺人?明明知道這個作法跟「把外食直接送至校門口」沒什麼兩樣,卻說這些粉飾行為是「好聰明」,而不去討論校內法規是否合宜、是否需要修改。
學校聲稱,限制外食是想要保護學生避免吃下無法被校方查驗的食物而引起不適,這種作為顯然不符合適當性原則;因為不論是分裝、事先付款,食物確實進入了學校,並為學生食用,而讓外食看起來如同家長送餐,這只不過是為了規避責任的做法。在支持外食的同時,我認為學生與家長需自行負擔其結果的;若是自己決定要訂哪一家外食,則沒有理由要求學校負責與賠償。
既然午餐這個議題,攸關每個學生的日常生活,我真的希望大家不是抱持著「在現行法令下鑽漏洞」的心態,而是真真切切地討論學校規定是否適切。
三、垃圾亂丟等等行為
垃圾未妥善回收,是個人應該要反省的,學校已提供回收的管道,好好處理垃圾應是能夠做到的。然而,這跟訂購外食有什麼關聯性?出現在廁所垃圾桶的便當,可能是家長送的,可能是其他因素產生生……有很多可能的原因,但現在卻直接認定「學校這些被胡亂放置的紙餐盒是出自外食訂購者」,這不僅讓真正亂丟垃圾的人得以逃避責任,同時也侵犯了其他人的權益。
四、廚餘造成馬桶阻塞
與第三點同理,學校可有進行調查而確認「這些廚餘是來自外食,而非統餐或自帶便當」嗎?顯然不可能。那麼,這就並不能成為禁訂外食的理由。
五、為什麼非訂外食不可
我並不是美食主義者,但還是無法接受本校統餐的菜色,而付出同樣的金額,我訂購外食可以吃到一碗熱騰騰的麵。同樣的支出,一個正常的人當然會想要選擇自己喜愛或想要的餐點。
再來,為什麼不會事先準備好個人午餐?以我個人為例,其實我多半自帶便當,但,有時候家裡會有突發狀況,導致晚上10點回到家我才知道明天必須自理午餐,這時候還有可能外出購買嗎?況且,一天下來,我已經身心俱疲,洗漱後還要繼續唸書,更不可能自己開火,這種時候我該怎麼辦呢?只能隔天到學校詢問同學有無訂餐,請求協助,否則就只能吃泡麵或麵包果腹。
不過,就我所知,同學訂購外食的理由,有更高的比例是因為「家庭無法為孩子準備午餐」。當學校不提供多元的吃飯管道,而一再以懲處來威嚇學生,我們究竟該如何是好?
最後,訂外食跟成績並無關係。舉例來說,建中有獨立的早餐部,加上超過三十種的熱食及熟食,此外他們也可以外出購買午餐,你會根據有此多元選擇來斷定建中的學生無法考上好大學嗎?顯然不會,因為當中並沒有必然的關聯性。即便如此,仍有部分師長認為「學生成天想著訂外食會造成心情浮動,不利於備戰大考,而考什麼大學就已經決定未來」但我想說,不論唸哪一間大學,我都想讓自己成為一個更好的人,在選擇的道路上能精進專業,同時願意多方涉獵;我更會記得在高中時,響應了一場活動,讓我看見權利受損是需要自己站出來,而不是消極接受或是虛應了事,變相成為強化不合理體制的人;我也會記得部分老師和長官們的態度,提醒自己,如果以後成了管理者,要能持續思考且聆聽他人的聲音。
那……我訂外食,到底做錯了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