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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鞭刑」不應成為唐鳳政委協作會議的主軸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針對唐鳳政委辦公室將於12月1日舉辦第25次協作會議,討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點子」之「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對幼童傷害等增設刑法懲罰方式 增加 鞭刑制度」連署案,且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多次邀請本會參與會議,台權會提出以下兩點聲明:

唐鳳政委的「不表態」,只會讓焦點變模糊

首先,儘管開會通知所檢附的「協作會議參與須知」已指出,會議「不會作成政策裁示或命令,也不會指示或要求相關部會進行特定的政策規劃或具體執行。會議本身只是在釐清爭點與事實,評估可能的風險與困難,分析公眾溝通參與的需求與程序,嘗試找出解決問題的方向。」但本會仍對協作會議的議題設定程序,抱有高度的疑慮。

本會認為,唐鳳政委與「開放政府聯絡人工作推動會議」作為會議主辦方,不應只是被動地、全盤接受提案人的提案內容。若仔細分析提案人葆爺的主文,就會發現他所關懷的主題,並不在於「台灣是否應該增加鞭刑制度?」而是在於「如何有效遏止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對幼童傷害」,且主文幾乎都只有在處理酒駕議題,「預防酒駕」與「鞭刑制度」是兩個截然不同的命題,類似葆爺的這種提案,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其實不少,過往也有如「酒駕、毒駕致人與死者唯一死刑」、「酒駕者接受死亡洗禮的生命教育,累犯協助洗大體事宜」等約有127筆的提案點子,政府有義務說明為何只挑了這個提案出來討論。

但不管是那一種提案,基本上都顯示提案民眾對於酒駕肇事者極度厭惡,並試圖透過有效的刑罰來遏阻罪行,本會認同此種想法與心情。不過本會必須提醒,解決酒駕問題不能依據直覺而行。若要有效解決酒駕的問題,政府有義務提供詳細的酒駕統計,透過可靠的數據,進一步分析背後的成因。例如多數肇事者之經濟狀況為何、酒駕在哪一縣市區域最高,是否與該區的大眾交通運輸便利性有關,酒駕數據之起伏與酒駕查緝頻率的關聯如何等等。本會認為,所有對於酒駕處罰的討論應在事實基礎上進行,才能找到有效降低酒駕的方法。

唐鳳身為行政院聘請之政務委員,是執政團隊聘請來協助政府施政的人,不可自外於政府必須捍衛的理念與價值。尤其鞭刑從人權公約的角度來說是酷刑,是高度敏感的人權議題,作為執政團隊一份子的政務委員在此議題上沒有迴避的空間,更不應該堅持不對議題表態。本會以為,不表態看似立場中立,實質上卻鼓勵厭惡酒駕的人執著於「鞭刑制度」,如此刻意維持中立的態度只會模糊提案本身的焦點。以目前平台上提案討論區的情勢看來,如何讓人期待當天協作會議可以平和理性的氛圍下進行?所有與會者是否真能好好討論議題,會議會不會因此淪為各說各話,發洩情緒的「網友見面會」?

本會同時希望提醒唐鳳政委,根據【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的提議方式及原則,平台管理機關若發現提案資料涉及「侵害他人權利或法律上利益」時,是可以適時介入的,政委應該可以在與團隊充分評估後,說明為何可以成案或不能成案,而不是很快速地主張『沒有立場』。

「開放政府協作會議」開啟民眾對公共政策表達意見的管道,立意良善值得肯定,但另一方面,雖然「協作會議參與須知」已指出「協作議題的選擇方式,主要是考量特定議題有利害關係複雜、多方意見分歧、公眾參與熱烈等情形,而有跨部會協作需要。」但本會對於協作會議如此選案標準與運作機制,及其對於政府政策的影響強度如何,抱有高度的疑慮。究竟利害關係要多複雜?多方意見要多分歧?多少公眾參與,才算熱烈?以上都是相對抽象模糊、欠缺判準的選案方式,假若真要討論,以樂生緩坡大平台或勞基法一例一休,這種真的需要政府投入資源進行協作討論,為何未受「協作會議」青睞?主辦方一直表示這次會議超過5000人附議成案,所以才選為協作會議,但許多重要的人權議題或公共政策,很有可能就是最邊緣、弱勢、少數關注的議題,但往往就是最需要被討論的議題。

「鞭刑」明顯違反人性尊嚴,考驗民主人權價值的底限

若一如預料地,此次協作會議仍然集中討論「鞭刑制度,甚至導向與會者都同意以此殘忍、不人道、侮辱性的懲罰來處罰酒駕累犯,那麼本會將堅定反對。以目前台灣已將兩公約國內法化的情況下,「鞭刑」這種「肉刑」明顯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與第十條,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印尼、塞浦路斯、賴索托、伊拉克等國之國家報告審查,也有同樣的認定。

再者,《兩公約施行法》第八條亦明定,任何的立法及政策制定,都不應該將任何違反兩公約的內容寫成法律和形成政策,因此,縱然基於民主與言論自由,人民有權提案討論「鞭刑制度」,但在我國已經揚棄任何針對身體的處罰,包括明定校園全面廢除體罰的情況下,政府卻在此刻利用公共資源討論刑罰制度恢復「鞭刑」,這就好像在性別主流化的台灣要重新討論是否恢復「女性裹小腳」的陋習一樣荒謬。「鞭刑」考驗我們對於人性尊嚴的信念,也嚴厲考驗我們對於人權價值的底限。

最後,本會呼應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的聲明,並呼籲「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與「開放政府聯絡人工作推動會議」,應重新檢討以「開放政府」之美意所推動的這種政策討論方式,究竟要帶領台灣這片土地上的每個人(包括非公民的外籍移工與無國籍人)對於公共政策的討論,是往就事論事,兼顧民主與人權的方向邁進,還是走向不顧效用、人權,而讓恐懼與憤怒決定政策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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