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
11月30日,客委會提出的《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其中草案第十七條規定「政府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辦理全國性之客家公共廣播及電視等傳播事項」,涉及客家電視台之定位與營運問題,再次成為輿論焦點。對於客委會能夠正視客家電視台長久以來因定位未明,造成電視台經營和規劃的桎梏,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以下簡稱:我們)願意予以肯定。
然我們認為,在文化部已宣示修訂《公共媒體法》的背景下,對於公共媒體,理應朝向整體性的規劃,避免疊床架屋。另一方面,見諸客委會8月份提出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細究董監事之遴選、解聘、捐助章程之修訂以及解散基金會之權限等相關條文,其內容實有違公共之精神。因此,對於本次修法,我們有以下主張:
1. 拒絕「假公共,真國營」
客委會在8月份已提出《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其中草案第九條明定董監事由「客委會就客家人士、學者專家及社會人士中提請行政院院長遴聘之」。此外,草案中第十六條、第十九條和第二十四條賦予客委會解聘董監事、擬定基金會章程甚至解散基金會之權限,如此之設計,全權由行政機關主導,亦缺乏問責監督機制,何來公共之有?法案雖未定案,仍存在修改之可能。但其內容反映客委會對於客家電視台的想像,實難讓人不擔憂客家電視將淪為政府之禁臠。
2. 拒絕客台步入原民台後塵
細究客委會所提出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其條文內容之設計,主要係參考《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而來。然自2014年原住民族電視台脫離公廣集團,由原文會取得經營權以來,政治勢力介入甚深,影響原民台之獨立運作以及員工之權益,其殷鑑不遠。然客委會已宣示希望《客家基本法》修正案能在本會期三讀通過,客家電視脫離公廣集團,顯已箭在弦上。在此,我們拒絕讓客家電視草率脫離公廣集團經營,步入原民台後塵。
3. 解決客台定位,修改公共電視法
客家電視台仍由客委會標案的形態存在,影響客家電視台經營甚深,必須解決。然在《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規範下,2007起,客家電視台以「指定標案」的方式,委由公共電視經營。相較過去輾轉於不同電視台的情況,其經營已趨於穩定。台灣公共媒體資源相對有限,為能發揮其綜效,避免資源之浪費,文化部應修改公視法,確立客家電視台在公廣集團之定位。此外,文化部已宣示將研擬《公共媒體法》,在匯流的趨勢下,我們也呼籲文化部應加速《公共媒體法》修法的腳步,在整體性思維下規劃公共媒體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