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昨日立法院在衛環等聯席委員會中,執政黨以優勢人數強行初審通過勞基法修法,攸關全國勞工權益的法案,淪為執政黨政治賽局的輸贏遊戲,針對此次修法外界不斷質疑恐讓過勞之島台灣的血汗勞工,陷入更嚴峻的過勞風險等問題,完全未能充分理性討論。過去以來,我們一面看到勞工團體與專家學者十分憂心本來就工時過長的台灣勞工,在修法後將陷入更嚴重的過勞風險中;另一面卻看到「台灣哪裡有勞工過勞死?」、「是否有過勞死一時很難解釋」、「過勞不見得會死,只能說他的死正好和工作有關」等言論,勞基法修法對勞工健康的影響頓時陷入唇槍舌戰中。
令人遺憾的是,面對這些爭論時,我們並未看到執政官員認真評估勞基法修法帶來的健康風險,勞動部整份影響評估報告中,從未說明修法對於勞工健康的衝擊,只宣稱「過勞預防條款」就可解決過勞問題,卻從未提到,即使勞動部從2012年職安法修法後啟動過勞預防條款,勞保對於過勞個案的統計,還是清楚顯示台灣勞工仍持續暴露在過勞風險中,且並無明顯好轉的跡象。
面對政府的失職與怠惰,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與台大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的陳保中所長合作,在許多公共衛生、健康政策、職業醫學夥伴的努力下,根據20多篇研究撰寫了「勞基法修法勞工健康風險評估報告」。依據國際針對工時與健康的相關研究,整理修法後對勞工健康風險的衝擊。
修正勞基法第34條:輪班間距縮短為8小時
在輪班間隔與健康的影響方面,我們整理11份相關研究發現,在輪班間隔未達11小時(快速輪班)的工作形態下,勞工將增加過勞、肌肉骨骼疾病、睡眠與疲倦問題及工作-家庭失衡等相關身心健康問題風險,同時也會提高請病假和工作事故發生的機率。其中一份2014年台灣的研究報告更指出,在睡眠不足6小時的情況下,罹患冠心病及急性心肌梗塞的風險分別為睡眠充足者的3倍及3.3倍。
表一、因輪班間隔造成之健康風險
過勞風險 | 工作事故 | 肌肉骨骼 | 其他影響 | 工時樣態 | |
2014台灣研究 | 3倍冠心病風險
3.3倍急性心肌梗塞風險 |
睡眠不足6小時 | |||
2015芬蘭研究 | 心率變異增加 | 快速輪班少55% | |||
2013統合研究 | 心血管疾病減少 | 心率變異增加 | |||
2000英國研究 | 警覺度下降 | 快速輪班 | |||
2010芬蘭研究 | 警覺度改善 | 避免快速輪班 | |||
2006美國研究 | 1.9倍頸肩背疾患 | 快速輪班 | |||
2016系統回顧 | 短期睡眠與疲倦 | 快速輪班 | |||
2013挪威研究 | 長期睡眠與疲倦 | 快速輪班 | |||
2014挪威研究 | 長期睡眠與疲倦 | 快速輪班 | |||
2017挪威研究 | 病假增加 | 快速輪班 | |||
2016瑞典研究 | 工作-家庭失衡 | 快速輪班 |
修正勞基法第24條、第36條:休息日加班工資核實計算、鬆綁「七休一」原則
在拿掉休息日加給加班工資的「以價制量」設計後,將造成勞工休假日出勤的狀況增加,再加上例假「七休一」原則的鬆綁,勞工可合法連續工作12天,造成勞工未能正常週休、連續工作日數過長的狀況。我們參考國際8份研究報告發現,未能正常週休或連續工作6天以上者,將造成頸動脈硬化惡化、肥胖、血脂異常、代謝症候群、工作事故風險增加,並有1.4-1.9倍的風險罹患頸肩背的肌肉骨骼疾患,還會引起工作-生活干擾和付出-回饋失衡的心理壓力問題。
表二、因連續工作日數造成之健康風險
過勞風險 | 工作事故 | 肌肉骨骼 | 其他影響 | 工時樣態 | |
2009芬蘭研究 | 頸動脈硬化惡化 | 未能正常週休 | |||
2017日本研究 | 肥胖/血脂異常/
代謝症候群 |
未能正常週休 | |||
2006英國研究 | 1.17倍工作事故 | 連續日班第4天 | |||
2006英國研究 | 1.36倍工作事故 | 連續夜班第4天 | |||
2006美國研究 | 1.4-1.9倍頸肩背疾患 | 未能正常週休 | |||
2006美國研究 | 1.4倍肩疾患 | 連續工作6+日 | |||
2010英國研究 | 工作-生活干擾 | 連續工作11+日 | |||
2015台灣研究 | 付出-回饋失衡 | 連續工作7+日 |
修正勞基法第32條:每月加班上限增加至54小時,3個月加班總工時138小時為上限
此項修法意旨,即是雇主可因應急單等突發性或季節性人力需求,要求勞工於一定時間內集中加班,最大程度上,可使勞工出現連續四個月每月加班54小時的狀況。根據許多國際研究指出,每日平均工時超過11小時者,相較於每日工作7-9小時者,有2.9倍的急性心肌梗塞風險,一週工時達60小時以上者,亦增加心血管疾病的風險,此外,根據美國研究指出,若一週工時超過66小時者,工作事故的風險達1.88倍。
表三、因密集工作造成之健康風險
過勞風險 | 工作事故 | 工時樣態 | ||
1998日本研究 | 2.9倍急性心肌梗塞 | 每日平均工時11+小時 | ||
2017韓國研究 | 1.5倍腦心血管疾病 | 發病前一週工時增加10小時 | ||
2014台灣研究 | 2.2倍冠心病
2.7倍急性心肌梗塞 |
發病前一週工時60+小時 | ||
2002日本研究 | 1.9倍急性心肌梗塞 | 發病前一週工時61+小時 | ||
2013韓國研究 | 4.2倍心血管疾病 | 發病前一週工時60+小時 | ||
2013韓國研究 | 3.5倍心血管疾病 | 發病前三月工時60+小時 | ||
2007美國研究 | 1.88倍工作事故 | 事發前一週工時66+小時 |
安全敏感產業造成的公共安全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研究報告中,不論是輪班間隔縮短、連續工作日數增加或是密集工作型態,都可發現會造成工作事故發生的風險增加,在蝶戀花事件、司機過勞等運輸業大型意外事件頻傳的台灣,更應該思考有職場安全與健康保護需求的,是目前人力嚴重不足的客運、貨運與醫療照顧業工作者。休息時間不夠,加上夜班輪班的工作型態,已造成許多傷亡,更將造成公共安全的問題,考量在此次修法的主要訴求對象─有急單需求的中小企業、高工作事故風險的製造業、醫療與運輸等是關乎公眾安全的安全敏感產業(Safety-sensitive industry),行政機關不應在毫無任何健康風險評估之下,貿然修法。
林萬億政務委員曾引彈性安全的概念,以「不是倒退30年,而是迎頭趕上國際潮流」為勞基法修法辯護,我們在此要告訴社會大眾與執政官員,所謂的「彈性安全」是在兼顧安全的前提下,配合勞工個人自身需求的「彈性」。此次勞基法修法不只漠視對於勞工身心健康的諸多衝擊,一點都不「安全」,而所謂的「彈性」,根本就只是雇主為了產業需求而要求勞工加班的藉口而已,拿此次勞基法修法比擬彈性安全,不只是對於「彈性」的誤用,根本就是以「國際潮流」為名,行魚目混珠與瞞天過海之實,如果與勞工生命健康緊連的工時最低標準,都可為資方如此大開後門,那台灣就真的是「倒退一百年」!
我們希望勞基法的修法能回歸理性的科學對話,勞動部政策制定的過程,不能以犧牲勞動者的健康安全作為產業發展的墊腳石。
出席人員:
鄭雅文(台大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教授/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理事長)
林皓陽(台大醫院急診科主治醫師/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理事)
劉曦宸(報告撰寫人/台大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博士生)
黃怡翎(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
「勞基法修法勞工健康風險評估報告」電子檔連結: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wnyWEfmOmlznYi-uaMKY1iX3sfVgrZ-K/view?usp=sha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