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全國私校工會
私校工會籲教育部正視私大剝削教師問題
眾所週知,私立大學存在許多亂象,私大教師的工作條件與待遇大大不如國立大學,在少子化下更是雪上加霜。全國私校工會發現,許多私立大專以規章明白規定教師提供無償勞力、義務教學,將超鐘點費奉獻給學校,許多私大還規定若授課不足基本鐘點要扣薪,甚至還要移送教評會,不續聘或資遣老師。全國私校工會認為這些規定都已違反法令,剝削了教師勞力並企圖用鐘點不足為由剝奪教師工作權,這些行政作為大大打擊了私大教師士氣,嚴重影響我國高教品質。
無論是依法或依聘約,教師有義務提供勞務,學校相對就有責任給付薪資,經全國私校工會調查各私立大學規章,發現有明道大學等22校針對「超授鐘點」明白規定,若超出規定之超授鐘點時數則不予核發鐘點費(即所謂的「義務鐘點」),等於教師被迫無償提供勞務,有些學校(如中臺科大)直接規定「每學年超授鐘點數減去二個鐘點後,列為發給超支鐘點費之時數」,也就是強迫教師每年必須奉獻二個鐘點,以一個私大教授來說,一年大約要損失2萬8千多元。私校工會認為,此行政作為已明顯違反法令,除非老師出於自願才有所謂「義務教學」或「奉獻超鐘點費」,對此,教育部和各縣市勞工局應積極出面導正此一亂象,終止私大教師被制度性剝削的問題。
此外,針對授課不足基本鐘點時數的老師,有輔英科大等13所學校要求歸還或扣減缺授時數之鐘點費,甚至有些私大還將老師移送教師評審委員會處理(如輔英科大),或予以不續聘(如南榮科大)、安置(如台灣首府大學),或者改聘為兼任教師(如明道大學)。私校工會認為,依聘約,排課權在學校,排給基本鐘點時數給老師(交付工作)是學校的責任,排給老師不足基本鐘點是學校違反聘約,不能歸責於老師並進而扣減老師薪資。今年十月中旬媒體披露台南興國中學實施所謂「負鐘點」制度,就是學校違反聘約排給老師不足基本鐘點數,經國教署認定違法並要求學校應償還教師薪資,可見目前私立大學普遍性以「鐘點不足」為由扣減老師薪資已明顯違反教師待遇條例的規定。而以「鐘點不足」為由將老師移送教師評審委員會處理、不續聘、安置,或改聘為兼任教師等規章都已牴觸了教師法第14及15條之規定,主管機關的教育部豈可坐視不管?
更荒謬的是,有私大(如中臺科大)竟然規定「未支領鐘點費之超授時數則列入教師評鑑教學服務之計點」,竟然濫用教師評鑑制度來榨取教師免費勞務。
綜上,在少子化的趨勢下,許多私立大學為節省成本,以非法手段強迫教師奉獻超鐘點費,或者以「鐘點不足」為由扣減老師薪資,甚至剝奪其工作權,讓私校教育更加敗壞,針對以上種種亂象,全國私校工會呼籲教育部應積極處理,不要再漠視、放任私校繼續沉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