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你知道騎機車、開車要考駕照,但要進入職場卻沒讀過《勞基法》?」公庫與許多高中老師在12月合作「勞基法修惡,青年有未來?—高校巡迴講座」,在中和高中老師張又瑜的安排下,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陳淑綸在中和高中一堂高三學生的班上,簡介了不到一小時的《勞基法》,以及最近《勞基法》修惡的爭議,並播放公庫專題影片「被偷走的七天」。
陳淑綸開場時提到,假設各位同學25歲進入職場,法定退休年齡是65歲,可能大家的人生會有40年的時間都在工作,這40年就靠《勞基法》86條法律來規範工時、薪資、休假、勞保、職災及退休金等。「可是你從來沒有讀過《勞基法》?你怎麼主張、爭取權益都不知道?」她說明,這不是個人的問題,而是國家政策的問題。
但是陳淑綸強調,同學的人生當中,除非自己去讀《勞基法》,否則很難有機會聽人講解。「被偷走的七天假這部片談了很多青年勞動者的處境,距離17歲的各位、大學讀4年之後,可能就是你的未來。」尤其今年底民進黨政府下修《勞基法》,對青年勞動者更不利。她期許短短的座談,能夠讓大家認識法令與自己的關係,讓大家保護自己。
國家介入制定勞動基準條件 就是因為勞資不對等
「為什麼國家要制定勞動基準法,而不是勞資雙方契約自由?」陳淑綸舉例,網路購物有七天鑑賞期,有人會認為買東西是雙方自由,為何要有鑑賞期?原因在於買賣契約是資訊不對等,光憑廣告有可能被騙或不符合消費者期待,因此可以退回商品。「勞動契約也是一樣,國家介入勞資雙方之間,就是因為勞資不對等。」
陳淑綸說,許多勞工上班之前,只有與老闆口頭約定薪水、休假、工時等,絕大多數並未在上班前有拿過「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到工作之後,才會發現許多不合理的規定,例如上班遲到扣薪水等。而「試用期」也是經常出現的概念,但是勞動部表示,勞基法並未明訂「試用期」,一旦勞動契約生效,勞雇聘用關係就成立,都須符合勞基法規定。如果雇主以試用期為由解雇,仍需要給付資遣費。
因為無法確保雇主一定告訴勞工充足合法的資訊,因此國家必須用《勞基法》做勞動基準保障,法律明文規定: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訂之最低標準。「只可以優於《勞基法》,不可以比《勞基法》差。」
陳淑綸提到,台灣職場現實多半是雇主給予的勞動條件普遍低於《勞基法》,把原本只是地板的法令,當成天花板在用。例如法律規定時薪133元、基本月薪21009元以上才是合法。原本勞工組工會或是勞資協商,應為了提升勞動條件在地板之上,但是地板基準底下的老闆們說,希望地板基準往他們靠近、往下走。勞團更感荒謬的是,目前勞工雖不奢求往上走,但也不能往下修惡《勞基法》基準。
租屋要打契約、汽機車要考駕照 要工作怎麼沒有勞動契約?
接著陳淑綸直接上網搜尋《勞基法》法令,向同學介紹法令架構與基本內容。第三章「工資」章節時,她提到,通常客運業司機月入4萬的工資內容,是指底薪21009元加上里程獎金、載客獎金、效率、安全等等獎金名目,可以多到8-10種,讓司機搞不清楚現在領到什麼樣的薪水內容。因此常發生司機計算加班費是按底薪計算,讓他們每小時只有75-90元。
許多青年是打工族,陳淑綸提醒,務必請老闆提供工作契約,另外為求自保,求職資料及刊登廣告要留存。如果沒與雇主約定勞動契約,或發生職災時卻還沒被雇主保勞保,造成權益受損。如果打工受傷骨折,造成職災,是屬於「無過失責任主義」,不需要歸責員工有沒有錯,雇主都要負責。如果老闆責怪員工沒戴防護措施而不賠,是違法的。「就像你租房一定會打契約,為何工作不會打契約呢?」
工時與加班費 真的好複雜 看不懂就被坑了
去年《勞基法》修法砍7天國定假日,並搭配「一例一休」政策。修法內容還包括規定雇主要提供工資計算明細、休息日加班費提高(做1給4、做5給8)等。陳淑綸說,平日工作後接續的加班費前兩小時1.34倍,後二小時1.67倍,為何休息日加班費計算較多?她解釋,平常加班就像同學一整天上完8節課之後接著上第9節,不用回家、換裝,繼續接著上;休息日加班就像補課,你必須要多花交通時間,勞工得付出更多時間成本去加班,因此計算方式不同。
本次修法讓加班時數可在三個月內挪移138小時。陳淑綸講解「工時銀行」概念,法律規定一天上班8小時,週正常工時為40小時。是否可讓勞工每天都上15小時、然後集中3天上完班?法律規定不行,因為勞動力不可儲存,人不是機器。勞動力跟商品不一樣,商品今天賣不完明天可以繼續賣,但是你今天儲存的力氣,能夠等於明天拿出兩倍力氣嗎?
以高鐵公司為例,以年總工時做調配,在1月淡季時工時較短,2月春節用車旺季時,被公司排較多的班。可是卻被視為1月時少做的工時為「負」、2月多做的工時為「正」,正負可以抵銷,明明少做的力氣無法儲存,多做的工時也無法獲得加班費,還要用來抵銷負的工時。
陳淑綸說本次《勞基法》修惡的「彈性」,如果是勞工自主決定上幾小時的班,那很好;但是上班時間不是勞工決定,是老闆決定,不能對彈性有太多幻想。
人生約40年都在工作 勞工權益自己把握
為什麼大家不重視勞基法?可能是身旁的同事說不要爭,可能是怕被老闆解雇,而最根本原因是教育宣導及意識不足。在媒體報導方面,可能勞工團體的抗爭會被模糊,或是只撥放衝突畫面,因此又讓抗爭團體不得以升高抗爭手段,例如潑漆、丟煙霧彈、推擠等等,才會引起民眾注意。但陳淑綸說,許多媒體不願意報導勞權事件,因為媒體本身就是超時、違反勞動條件、經常被罰款的人,媒體雇主就是違反勞基法,因此難以擴散勞權議題。
陳淑綸認為,提升勞權必須是靠各位勞工奮起,提升意識,否則只會讓財團資本家看扁。即便是總統競選時的美麗政見,但是到現在一個都沒發生。雖然對於尚未進如職場的高中生來說,勞基法與職場現實相對陌生,但座談結束後還有同學因為家人的勞動經驗與講者對話。也期望學生在教育現場能對勞動意識有初步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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