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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世界人權七十年 台少盟籲鬆綁公投門檻及公民參與年齡

文/台少盟

12月10日是世界人權日,當《世界人權宣言》開始邁向70週年時,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指出,「我們看到許多國家的領導人公然否認宣言第一條的基本真理:『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並未透過國家的政策措施,無法確保人民的權利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認和落實。」對台灣未滿20歲被限制行為能力之準公民及年輕的青年公民來說,《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明定的人民擁有選舉、被選舉及各式參政議政的參與政事權利卻被長年剝奪,導致國家資源持續傾斜投資中高齡,但佔台灣人口近五分之一的兒童及少年,卻只分配到總預算3 %的國家資源。完全與聯合國與國際趨勢「必須賦權青年,擴大青年在社會中的參與,增加青年的教育、培訓和就業機會」背道而馳。

「不要再拖了!」被賦予打破鳥籠公投眾望的《公民投票法》,初審實質審查完竣至今即將滿一年,遠比法定的冷凍協商期延宕了十二倍,長年推動落實青年公民權利的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和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呼籲各政黨,從世代正義、重視及平衡發聲的觀點,端出更開放、更重視青年主體的《公民投票法》(草案),在院會裡透過民主程序決勝負,切莫讓人民作主的權利再次淪為政黨各自政治算計的犧牲品。對於12/12將在院會闖關的《公民投票法》修正案,台少盟與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對朝野政黨及委員,提出三個呼籲和三個期待:

呼籲一:不要再協商,直接交付院會表決,讓有共識的《公民投票法》條文能夠完成三讀出立法院。為能負起政治責任,尤其針對協商未達共識的修正條文,採取記名表決。讓青年及公眾們清楚知道,各政黨民意代表如何實踐其民主價值,是誰在攔阻權利?

呼籲二:降低公民投票的各種門檻的限制,包括:

a. 公民投票的投票年齡至少應下修至18歲,落實世代正義
b. 提案、成案、通過等門檻下修,打破鳥籠公投

呼籲三:聯盟支持時代力量黨團欲提出的「《憲法》修正案的複決納入適用範圍」的修正動議,讓多年懸而未決的修憲「鐵籠」門檻能盡早解套,適用範圍至少應納入「涉及青年或世代間的憲法修正議題」,如:憲法第130條關於選舉與被選舉的年齡門檻及增修條文的通過門檻下修案,勿再剝奪青年世代的公民權。

期待一:小英總統及執政黨必須貫徹憲改決心,盡早規畫出憲改期程進行社會溝通。且立法院應盡快啟動組成修憲委員會,研議七個已一讀付委的關於選舉權、被選舉權的朝野各政黨修憲提案,完備十八歲公民權歷史任務。期望於合併2018年大選,十八歲青年能有第一張單純處理十八歲公民權的修憲公投票,中選會及相關行政部門應啟動選民教育,促進社會對話。

期待二:言論、集會和結社自由也是有效行使投票權的重要條件,為能充分保障其權利,應儘速三讀完成相關法案的修正或制定,並採取積極措施,克服具體困難。

期待三:啟動研議CRC審查委員與權利委員會的建議,針對尚未擁有公民權利的兒童及青少年,建立國家層級的機制,並特別制定行政與立法措施,確保及支持他們得於政策及法令制定過程有效發聲且落實。如:兒童及少年委員會、兒少及青年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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