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外稿

黃育德:不是南部人愛加班,但低薪卻讓加班成了最基本的生存條件

文 / 董力熒(國立家齊高中公民與社會科實習教師)

對於現行勞基法修正案,勞方、資方與政府各有各的說法,在社會中引起廣大的注意及討論,而學生在未來勢必會進入勞動市場中,卻因為接收到的資訊有限而無法進行有效的討論與表達意見。為了讓學生注意到與自身相關的勞動權益,由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主辦的「勞基法修惡,年輕人有未來?–高校巡迴講座」特別邀請到台南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黃育德,來到家齊高中與同學們分享《勞基法》修法的爭議點,以及修法通過後,對於自己在職場上又會有如何的影響。

黃育德從同學們有無打工經驗帶入《勞基法》的重要性,並說明去年一例一休及七天國定假日的爭議。並質疑新法上路又滿一年卻要修改,對於賴清德院長所提出的「四不變」與「四彈性」也充滿問號。

黃秘書長特別提出了一些修法的爭議點讓同學思考,例如:輪班制休息時間,在修法前是換班時,至少須要給勞工十一個小時的休息時間,而修法後原則上至少十一個小時,例外不得低於八個小時的彈性空間,雖然是給予勞資雙方一個彈性空間,但是對於勞工來說八個小時的休息時間往往無法得到充分的休息,可能會有過勞的情形。

在加班費的部分,修法後若勞工在非工作日加班,工時工資是核實計算,雖然乍看下對於勞資雙方都很公平,但其實忽略了勞工加班時要付出的機會成本,反而讓勞工付出加班的時間所獲得的薪資無法彌補加班後的損失。

最後引用馬克思所說的一段話「因為低薪,額外時間的額外報酬,是工人無力抗拒的一種誘惑。」所以,並不是南部人喜歡加班,而是因為低薪迫使勞工只能加班才能滿足最基本的生存條件。

在提問時間中,與會的老師提出若勞工向資方要求應有的薪水或是工作條件,會不會反而讓自己的處境變得更加困難?黃育德回應,若雇主有違法的情形,千萬不要忍耐,並提醒學生在很多時候不是勞工要怕雇主,反而是雇主要害怕勞工,勞工應該透過申訴或是檢舉等管道保障自身權益不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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