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立院審查政院版《礦業法》草案 環團:仍架空原民權利、開業者後門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已逝空拍導演齊柏林關注臺灣礦場「越挖越深」,許多礦場佔據附近原住民族部落土地,挖礦影響山林環境極具爭議,經濟部礦務局仍在未經原民同意的狀況下,展延亞洲水泥20年的礦權。地球公民基金會長期關注《礦業法》傾財團業者,要求修法。

12月7日行政院版《礦業法》出爐,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在今(25)天、後(27)天兩天排審《礦業法》。地球公民基金會同時召開記者會,認為行政院版《礦業法》草案號稱「六大修法」,細看內容是「四大皆空」,不但持續架空原住民族知情同意權,更大開後門,環評機制失靈,准駁權仍在經濟部,根本是修半套、越修越退步。

地球公民基金會同時揭露,立院有44位立委曾經接收過水泥業百萬不等的政治獻金,經濟委員會有4位立委收過,要求立委應嚴審《礦業法》修法,是否受到影響,全民都在監督。

刪除霸王條款卻大開後門 環評結果只是參考用?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黃靖庭一一破解六大修法方向。她說明,12月的行政院《礦業法》修法版本對比7月時經濟部曾提出修法版本,有很明顯的退步。在政院修法版本中,能夠恢復礦場環境的「環境保證金」制度完全消失。「環境保證金」原是要求業者在挖完礦後要恢復整復自然環境,如果業者不做,就會利用保證金來進行。若沒有「環境保證金」制度,就可能會造成讓礦場土石裸露,用納稅人的稅金恢復環境,「業者完全拍拍屁股走人」。

黃靖庭提到,政院修法版本未讓原民權利溯及既往處理,只有新礦場要餞行原基法第21條,舊礦場無需處理。原本經濟部修法版本明訂溯及既往條款,現在已經申請、尚未准駁的礦業案,都要適用新法溯及既往,但在最新出爐的政院版都沒看到,是嚴重的大退步。

政院版提出六大修法方向,環團認為,表面上刪除「霸王條款」第31條礦業權展限,但是卻大開後門。土地沒有經過土地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同意,可以協調調處,但卻沒有司法訴訟的途徑,人民調處不成也沒有救濟途徑。

在強化環境保護部分的環評機制,雖然明訂近五年內平均生產量超過五萬公噸的大礦場需要環評,但是准駁權仍在經濟部,環評結論只是參考用。而且環評過程不需要停工,業者可以一邊環評、一邊挖礦,也沒有規定環評時間多久,根本沒有強化環境保護,只是修半套。環評結論變成僅供參考,不會有法律效果廢止礦業用地。

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蔡中岳提到,過去若各種開發案環評沒過關,就不能開發。在本次修法,第一次把環評沒過關的礦場開發案准駁權交給經濟部,而不是環保署決定,環團認為恐造成「破窗效應」。例如科學園區或觀光飯店等開發案,是不是由主管機關工業局或觀光局決定?

黃靖庭說明,加強管理礦場部分,原本民間預期管理工具有很重要的「關礦計畫」,將納入週遭部落、社會環境衝擊進行整復,本次修法都沒有提到。在經濟效益評估部分,環團質疑,一個礦場若沒有效益的時候,為何可以一直展延礦權?民間認為政府應將礦場的環境及外部成本與業者營利狀況做平衡考量,經濟部應要有撤銷礦權的准駁裁量。而在開放資訊參與部分,政院版本有規範需開說明
會。但是實質上是「你說我聽,當地居民只能聽,沒有任何討論的空間,等於是『朕知道了』。」

今年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決議,在《礦業法》修法前凍結50個礦場申請礦權,占全台礦場1/5。因為修法版本沒有溯及既往條款,明訂現在礦業用地核定展限不需要重做核定,因此這50個礦場全都不適用。

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

民進黨政府邊向原民道歉 邊架空原民知情同意權

法律扶助基金會專職律師謝孟羽說:「臺灣好像只有一部一會:經濟部跟國發會?任何政策到經濟部就被擋、送到行政院就有政委護航。原本要改革的東西都變調了。」他提到,《原基法》明訂,原住民族地區及其土地的自然資源是屬於族人的,政府的礦業政策明顯沒有尊重原民權益。

關於《原基法》第21條的原住民知情同意權,謝孟羽批評,行政院本次修法背後的想法就是將《礦業法》與《原住民基本法》的知情同意權脫鉤。行政院在《礦業法》修法就部落居民的知情同意權沒有訂任何法律效果,因此如果部落堅持不同意,業者仍可以繼續挖礦,持續詢問當地居民意願。「你做你的,我做我的,等於就算居民不同意,只要業者向政府申請,礦權及礦業用地依法都可以給業者,就可以繼續開採,不用停工。」能讓礦場停工的唯一條件,就是業者完全沒跑申請程序擅自開挖,政府才會要求停工。

「我們的政府號稱最會溝通,看起來是最會跟財團溝通、最會欺騙原住民。」謝孟羽認為,政府一方面認為礦場展限是舊權利的延續,一方面又說礦場業者適用新法、溯及既往有違信賴保護原則,其背後真正目的是不要影響業者採礦。他提到,政府不應忽視原住民族早先礦場業者生活在此的事實,至少需在《原基法》2005年實施之後的礦場開發應要溯及既往。

「平安夜一點都不平安夜」,原住民族民族議會聯合代表、也是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委員的歐蜜偉浪表示,亞泥礦場下的富世村太魯閣族部落有間教會,40幾年來信徒與居民都在過「黑色聖誕節」,原住民族人的生命財產及家屋都在私人企業亞泥礦場的陰影下生活,忍受40年來礦場挖礦的地震、聲響、卡車進出與充滿沙塵的空氣,背後甚至是國家權力在支持。

總統蔡英文曾宣示要恢復原住民歷史,更在2016年8月1日「原住民族日」道歉,總統府成立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歐蜜偉浪說,國家卻同時在《礦業法》用高超手段繼續讓財團予取予求。因此,在這個退步的礦業法修法,如果蔡總統對原住民的歷史轉型正義沒有落實《原基法》,根本是在架空原民權力,限縮原本立法意圖。

律師蔡雅瀅擔心,本次政院版修法版本雖刪掉霸王條款「不接受調處時,得提存後先行使用土地」,卻留下定義不明的「因應國家緊急危害」或「其他影響重大公益之情事」等兩道後門,日後將可能被濫用。「我們可以看到院長賴神說要修勞基法,就修法;這是神說礦業法要開門,就有了後門,希望立委審查修法時要關閉後門。」

環評的部分,環評審查結論對人民生命財產、稀有保育類動物、棲地環境有重大不利環境影響,或顯著超越當地環境涵容能力,礦業法只規定「得廢止礦業用地核定」,而不是應廢止,蔡雅瀅認為效力不足。

未依環評審查結論辦理時,政院版礦業法第69條之1僅處罰鍰20至100萬元,相較環評法第23條,就未依環評審查結論切實執行,罰鍰30至150萬元,得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停止實施開發行為,不遵行者,處負責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表面上加入環評條款,但實際上卻大大削弱環評的效力。

水泥業付立委政治獻金 全民共同監督審查法案

媒體披露,2016年的政治獻金中,營利事業的捐贈是9.08億元,與水泥礦石相關產業的政治獻金就付出9819萬,佔政治獻金中1/10,共有44位現職立委拿過。環團期待的是有拿過水泥業政治獻金的立委要展現自己的態度,不要被綁架。經濟委員會中的立委孔文吉、邱志偉、蕭美琴及陳明文都拿過遠東集團的政治獻金,邀請全民共同監督。環團呼籲經濟委員會委員應嚴審礦業法,修回民間期待的法案。如果保留政院版不當法條,環團不排除有其他行動抗議。

立委徐永明則表示,時代力量黨希望礦業法修正在本週出委員會,在臨時會優先處理礦業法跟空汙法。他批評,環評雖溯及既往,但礦權展限裁量權仍在經濟部手上;而原住民知情同意權卻反而不溯及既往,根本不對稱,像是替亞泥量身打造的修法,讓亞泥礦場下的原住民族部落要在20年後申請下次礦權展限時才能參與?

徐永明坦言,很多同仁拿過亞泥獻金幾百萬,是否有利益迴避的問題,審查時是否要迴避立場?全台民眾都在看。他認為政院版版本有很大問題,不可能全盤接受。審查原則是原住民知情同意權要溯及既往,不要幫業者開後門、給經濟部太大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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