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政大學生抗議清潔工遭不續聘 擋包商離開被告妨害自由

文/公庫記者許詩愷

政治大學種子社在七月舉辦記者會向不願續聘清潔工的包商抗議,並阻擋將騎機車離開的包商主管,接著2名政大學生、1名前來的聲援東華學生遭提告妨害自由,昨日(12/28)種子社再度前往行政大樓外,要求該主管撤銷告訴、校方介入協助,而政大主任秘書黃國峰回應,校方並非訴訟當事人,僅能提供協助。

被告之一楊同學認為,清潔工在校服務多年,但每次換約期間,他們就要先和舊包商簽署自願離職,再受新包商僱用,這段時間將面臨失去工作的風險,而包商一筆「檢核未過」通知就能不續聘,輕易讓處於經濟弱勢的清潔工失業,她覺得非常不合理。種子社成員劉耀璘則透露,種子社私下詢問包商不續聘兩名清潔工的原因,對方回答此兩人曾上過新聞,這讓劉耀璘質疑,兩名清潔工只是和種子社合開過記者會,包商是否不希望留下比較有勞動意識的員工,免得他們有可能再「找麻煩」?

政大種子社追蹤校內清潔工權益已超過十年,曾揭露清潔工未放到特休假、領不到加班費等情況,上次記者會的起因是政大更換外包清潔商,由唐榮公司接替前年得標的明曜公司,雖然唐榮提出續聘所有清潔工,卻仍有兩人被「不續聘」,他們出面替兩人喊冤,在會後陪同清潔工返回宿舍上班時偶遇唐榮公司主任蕭妙真,學生包圍蕭妙真要求解釋,不過蕭妙真拒絕回應並騎車加速欲衝出人群,接著種子社成員劉耀璘壓住她的煞車、楊同學手持大聲公呼喊口號、東華王同學一同包圍,三人皆被告。

針對該次事件及訴訟,黃國峰表示,校方已在第一時間瞭解情況,向包商溝通希望促成和解,並請兩位法學院老師協助學生。黃國峰更直言,政大校方並非訴訟當事人,學生也不是在執行公務的情況下和蕭妙真發生衝突,雖然後續被告學生未再和校方聯繫,但若他們有相關法律需求,校方仍將採取「保護、關懷」態度盡量協助。

針對包商部份,黃國峰回應會持續請總務處監督包商,僱用都要遵照《勞基法》進行,過去也是種子社出面揭露問題,校方才決定更換合作單位,一切依相關法規執行,且本案屬「個人性質」,不會影響未來審議唐榮公司的過程。

不過在稍早記者會中,政大勞工所教授劉梅君指出,校方可能會宣稱本事件跟廠商無關,是蕭妙真的個人行為,然而《勞基法》中定義管理人是雇主的代理人,她的言行既代表廠商和雇主,因此政大不能切割本案是「個人的問題。」

「究竟大學的使命是什麼?大學的社會責任又是什麼?」劉梅君進一步提到,政大清潔工在校園中服務多年,替師生整理出良好的環境,學生關心他們的權益,更以行動參與公共事務,正是實踐大學的教育理念,政大甚至在不久前為了參加「後頂大」計劃,也撰寫了政大的社會責任報告書,面對爭議時卻僅以中立身份消極處理。

而東華王同學已在25日和蕭妙真完成和解,劉耀璘代替無法前來現場的王同學還原現場,當下蕭妙真說她不想向非政大學生追究,告到王同學只是一場意外,王同學也回應,若當天造成蕭的不安或恐懼,他願意為此道歉,但蕭妙真堅持要由政大學生出面道歉,最後王同學擔心正式提起民事訴訟,只得繳交兩萬元和解金。

劉耀璘批評,包商要求學生做不到的和解條件,是為了繼續干擾他們,不讓種子社有機會替清潔工發聲,他們已申請法扶義務律師,待他及楊同學進入訴訟程序,也絕不輕言道歉,反倒是包商要回應為何「不續聘」兩名清潔工?校方為何放任控告學生的廠商持續打壓勞工權益?

此外,政大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成員林奕志補充另一起和政大相關的訴訟,一名民族系的商同學從大二起擔任學校游泳池救生員,包含就讀研究所期間,共在此職位上工讀7年,林奕志說明,商同學直到最後半年,剛好碰上勞動部公佈「兼任助理原則」才取得勞健保並承認勞雇關係,當他畢業離職想向政大追討過去未發的加班費時,校方卻拒絕給付。

調解失敗後,商同學決定和政大對簿公堂,林奕志表示,校方在一審敗訴時,判決書上載明「原告就讀被告學校期間,於被告學校工讀擔任游泳館救生員,兩造間有僱傭關係存在。」但校方不服上訴,上訴書卻說商同學是修習游泳課後,對游泳產生興趣才決定工讀,純屬「學習之延伸,而非僱傭關係。」林奕志痛批,政大寧願花錢請律師打訴訟,不願承認僅一萬多元的加班費,甚至今日記者會現場也只有學務處、公關室的職員站在旁邊觀察,沒有任何擁實權的主管出面和學生溝通「談什麼社會責任?談什麼社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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