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Steve Elgersma
文/陳麟祥(東光國小教師)
人的一生會歷經家庭、學校及社會教育,其中以學校教育的法規範較為完整,也最受重視。一直以來,學校教師、教育行政,以及家長都是成就學校教育的重要力量,曾有人提出親師為「教育合夥人」的概念,筆者非常認同這樣的說法,合夥人具有高度的共識目標,以及密切的關係,並關切整個過程所衍生的結果,如同在我們的學校教育中,大家的目標是一致的,因為孩子需要我們一起來呵護,才能充分發揮學校教育追求的目的。
合夥 VS 監督
遺憾的是,在目今的社會中親師的衝突頻傳,當然,不適任教師的訊息時有所聞,另一方面「怪獸家長」的情形也屢見不鮮,因此,親師原應形成合夥人的密切關係及信賴感,似乎逐漸淡薄中,這樣的發展恐不利於學校教育的實踐,倘若最後親師關係從合夥轉向成監督時,最大的受害者就是我們的孩子!
隨著家長教育選擇權及參與權的開放,學校教育納入更多家長的關心及意見,這原本是教育的一椿美事及進步象徵,不過,更多的接觸也意味了更多摩擦的可能,所幸大多的情形都在親師相互的溝通中漸入佳境,但極少數例外的高度對立情狀,卻讓原本單純的教育場域,承受莫大的壓力。
失衡的教育合力
在教育法規日趨完備下,關於教師的責任日益清楚,大多必須接受社會的公評,小則作業的分派、班級事務的分工,或是輔導管教、親師溝通乃至教學方法,身為教師都要依循一定的規範而行,才能符合擔任教師的基本要求。然而,在檢視教師是否適任的當下,同為教育合夥人的家長,在現行的法規上卻未見相當的規範要求,這樣的情形似乎形成了另一種教育的失衡,舉例來說,老師在任教的過程中,若發現學生應該有進一步諮商輔導的必要,則須經家長的同意才得以進行。
曾經有發生學生疑似霸凌事件,經學校調查後不成案,但是兩方家長都認為對方的孩子應接受輔導,弔詭的是,卻都不同意自己的孩子接受輔導,最後演變成各自指責學校為何不強制將對方的孩子施予輔導,這個事件突顯了二個問題,一是現行法規並無賦與學校單方經過一定程序,即得以輔導作為來協助學生的權限,二則是仍有不少家長誤以為接受輔導是一種貼標籤的措施,而不明瞭輔導的用意在於以另一種方式來協助孩子的健康發展。
家長的法定責任?
另一方面,從比較教育來看,在英國的教育法規[1]中,課予家長極多的義務,例如:學校通知家長到校時,有工作的家長依法得要求雇主給假,惟雇主在不得拒絕的情形下,勢必給予請假頻率過多的家長形成一定的壓力,看起來法規上的給假,其實造成了家長必須好好管教子女的督促力;其次,若有學生被通知帶回管教時,除了必須有家長陪同外,須併提出在家教育期間的計畫,除了看病等必要事務,並不得任意外出,否則會有遭檢舉而連續罰的不利益。
上述的諸多情形,對照我國在輔導管教上,於學生違規情節重大時,僅規定帶回管教五日,完全沒有其他配套要求,形成教育孩子的責任上,我國的親師要求處於「教師嚴,家長鬆」的情況,因而造就了一些只會要求教師(學校),卻可以不必反求諸己的家長,這樣實在不利於學校教育的施行。
筆者曾在任職的學校經歷過偏執而一味護短的家長,面對學生在班級上的脫序行為,一方面口說尊重教師專業,一方面又不斷提出批評及投訴,即便與家長進行多次的溝通,但家長皆不明言規則,只是一副老師就要把孩子教好的表態,實則家長已無法管教自己的孩子,卻又干涉老師合理的管教與教學,且濫用現今家長的教育參與權。
其次,因認定自己及孩子沒有錯,錯的都是別人,怪學校及老師給孩子不平等的對待,所以,一而再向不同單位投訴,又拒不參加相關的輔導專案會議,後來索性對學校訊息不予理睬,甚至就導師一次例行的午休管教,向檢察署提出傷害及妨害自由的控訴,搞得學校及老師疲於奔命,雖然終獲不起訴,但是最後仍換了另一位導師,形成教導該生的導師一年一換,在現行的學校教育中,欠缺可以要求家長的法規範,實在是學校單方難以承受的重啊!
身為教師,需要不斷的吸收教學新知,提升輔導知能,以引導學生培養帶著走的能力,適性發展,實現全人教育的目的,因此,本即就會有工作上的要求(《教師法》第17條),這毋寧是極其正常的事。不過,學校的教育不可能只靠教師單方面的努力就可以完成,尤其,當孩子的狀況比較多時,一定需要家長的配合,才比較可能達成教育的目標,以目前的法規範來看,對於家長的教育責任要求,實在太少,以致於造成學校教育上存在著難以施力的窘境。這樣的情形,值得大家深思之。
註
[1] 關於英國教育停學的資料,參見「Exclusion from maintained schools, academies and pupil referral units in England ,Draft statutory guidance for those with legal responsibilities in relation to exclusion,Proposed for introduction in September 2017」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