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管中祥
去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客家基本法修正案」,將客語列為國家語言,政府也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辦理全國性客家公共廣播及電視等傳播事項,同時,在客家人口達1/2之地區應以客語為主要語言。
這項修正案雖然讓客家語言與文化更具制度性保障,但其中第十七條卻明列「政府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辦理全國性之客家公共廣播及電視等傳播事項」,亦即,未來要將原本交由公視基金會委辦的客家電視將納入「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這項看似讓客家電視「獨立」的作法,卻引來媒改團體、傳播學者及部分客家電視員工質疑,他們擔心,這樣作,不但無法讓客台真正「獨立」,反而成了另一個「政府電視」。
客委會的客基本法草案總說明指出,此次修法的原因是「鑑於客家語言及文化於社會之衝擊下日漸式微,語言為文化之載體,隨著客家語言之消失,客家文化亦將不復存在,客家語言之保存及推廣刻不容緩。」
修法目的說得很清楚,希望透過國家的力量保障並傳承客家語言及文化,在此框架下所設立的「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自然會以達成客家文化之永續傳承及發展為職志,其下的媒體也可能成為「文化傳播」的工具與機制,然而,這樣的定位與公共媒體本該存在的獨立性與公共性難道不會衝突?
雖然,「客家基本法修正案」中有關「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的設置及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但在目前客委會提出的「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第九條有關基金會董事、監察人的遴聘,卻是由是由客委會就客家人士、學者、專家及社會人士中提請行政院院長遴聘。換句話,未來負責客家電視及講客電台營運的基金會董、監事,將由政府直接指派,如此,最高人事權力全由政府掌握的電視台,又如何能獨立自主?
過去,台灣的政治權力及教育政策嚴重壓抑弱勢族群的文化與語言發展,如何透過族群媒體的設立,對內建立族群的文化傳承與認同,對外讓不同文化群體彼此認識與溝通,的確是負責族群事務的政府機關急切想達成的重要使命。但別忘了,民主社會媒體的天職就是監督政府,在這樣的立法目的及架構下,負有強列文化教育及宣傳使命的族群媒體如何能監督政府?能否獨立自主?在不受人事及經費干預的情況下,發揮媒體獨立批判精神,批評政府的文化政策或者政治施為?這恐怕是急欲讓客家媒體能夠「獨立」的民進黨政府,必要面對的矛盾與質疑。
事實上,客委會真正擔憂的是,在現有公廣集團的架構下,作為出錢的政府機關,卻無法掌握客家媒體的運作,喪失其作為主管機關及族群「主體性」,而,這也是客委會必然會考量的問題。但,若要解決這個擔憂,未必只能將客家電視從公廣集團「獨立」出來,還可以共同思考,如何在文化部現正規劃的公視法修正案中,增加族群專章,在媒體自主的前提下,強化族群傳播在人事聘任及內容產製上具有一定「主體性」,亦是另一個可能的政策方向。但,無論如何,都不該讓客家電視台多年來建立出來的族群媒體「主體性」及「獨立性」,再走回政府電視的老路,成為執政者的附庸。
【延伸閱讀】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182集:客家台脫離公廣集團 會不會淪為貓爪下的夜鶯?
當年高喊「黨政軍三退」的民進黨要讓政府的手再度伸進媒體?
客家電視脫離公廣集團會更好嗎?
客公廣,客家電視的下一步?
【投書】客公廣,該有什麼樣的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