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發言稿
針對這次蔡英文總統補提名11位監察委員,本人謹代表台灣人權促進會,分別提出以下問題:
一、補提名監察委員雖然是蔡英文總統的憲法職權,但蔡總統不應持續迴避全面憲改與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政治承諾!
蔡英文總統同時也兼任民進黨黨主席,競選期間曾公開宣示與承諾,擔任總統期間將推動由下而上的全面憲政改革,並在2018年底或之前交付公民複決。儘管身兼黨主席的蔡英文總統,曾於2017年9月24的民進黨全代會上再次政策宣示,要「啟動憲政體制改革工程」,且廢除考試院與監察院,長期以來也都是民進黨既定的主張與政策。但究竟蔡總統與執政黨具體的憲改步驟與期程為何?其憲改藍圖與內容架構究竟如何,是否真的可以「為台灣打造能完善運作的民主憲政體系」?民間許多高度關注憲改議題的公民團體,至今仍是只聞樓梯響,卻始終不見執政黨具體的憲改方案端出來。
再者,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審查後,國際審查委員再次呼籲台灣政府應儘速成立符合巴黎原則的國家人權機構,蔡英文總統也在審查後公開承諾,2017年底,政府會決定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版本,但至今仍沒有下文。現行的監察院究竟是否為符合「巴黎原則」的國家人權機構,一直備受質疑,事實上去年來台進行深度評估的三位國際專家,也認為現行的監察院必須大幅改造後,才有可能成為符合巴黎原則的國家人權機構。無論如何,蔡總統與民進黨政府,仍必須負責任地對外說明,這次補提名監委,與全面憲改、廢除考監、以及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之間的連動關係為何?總統不能只是不負責任地說「當前修憲有難度,需通過國會3/4的修憲門檻,所以目前只能走務實路線,補提名懸缺11席的監察委員仍具有實質意義。」以及「有學者主張將調查、彈劾交給國會,亦有主張監察院應轉型為獨立人權機構等,且有許多關心人權的專家學者和公民團體,多次呼籲監察院應增設人權專業人士,強化政府人權監督的功能。」甚至只是把對於監委的要求,降到只要「對行政部門的運作夠理解」就好!
二、當前受到提名的這11位監委候選人,如何回應以下的問題?
(一)、人權侵害的發動者,除了國家政府之外,跨國企業與財團也可能嚴重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利,但監察委員主要的職權還是在針對違反失職的政府機關於公務人員。當天各監委候選人作為被期待要成為「致力於人權保障的專業人士」,未來若成為監察委員,將如何在現有的監察權底下,積極處理私人企業所犯下的人權侵害,保障國內每一個人的基本人權,包括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者、女性、新移民、兒童、勞工、跨國移工、尤其是不受到勞基法保障的家事移工與外籍漁工(包括境內聘僱與境外聘僱的漁工)、又比如造成嚴重空氣污染危害人民健康的石化工業?而這次勞基法法案已經三讀通過,過程中引發極大的爭議,監委候選人未來如何因應勞工勞動條件下降,甚至法案本身嚴重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及國際勞工公約不可倒退的人權義務?監委候選人如何因應與面對當前這些對人民非常有感的人權議題?
(二)、我國政府在1970年就已完成《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的批准程序,而直到2009年立法院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至今,已有包括《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在內的五部國際人權公約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且各施行法無不規定各級政府機關皆應行使職權以符合各人權公約之規範,並尊重、保障、充分實現各項人權,且除了CERD公約之外,其他已經國內法化的國際人權公約也都進行過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審查委員也給予台灣政府非常多切中要害的人權診斷,以及具體可行的政策建議。監委候選人未來若成為監察委員,將如何運用監察權,監督政府履行國際人權公約施行法義務,促使人人享有平等的權利?
(三)、監委候選人是否同意台灣應該成立一個符合巴黎原則的國家人權機構?理由為何?長期以來,都有現任監察委員和監察院內人員主張監察院就是國家人權委員會。但也有許多批評者表示,當前監察委員的選薦過程不夠公開、資格要求並非以人權專業為主要考量、委員組成不夠多元、調查對象是否及於私人機關仍不明確等等面向,仍然未能符合巴黎原則,監委候選人對於這種看法的評論為何?
(四)、如前所述,蔡總統曾經承諾任內要推動全面憲政改革,也包含廢除考試、監察兩院,讓監察院的調查權回到立法院,回歸三權分立。這次監察院補提名人,對此的看法與評論為何?
(五)、人民想要廢除監察院的聲音,一呼百諾,根本原因在於人民無法感受到監察院有發揮監察權、促進人權及保障人權的功能,顯見監察院的改革,關係到未來監察院的存廢,監委候選人覺得監察院尚待改進/改革之處為何?未來若成為監察委員,又將如何推動?
附件:台權會聲明稿
監委也應受人權監督 籲總統依諾啟動修憲與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 2016年11月24日
廢除監察院與考試院是民進黨一貫宣示的政策立場,甚至其黨內立委,如管碧玲和李俊俋,皆主張:「乾脆不要補提名,等屆滿後也不再提名,讓監院名存實亡」。但蔡英文總統卻在上任後,在今年10月11日「執政決策協調會報」中拍板宣佈五點裁示,決定補提名自2014年07月29日以來就懸缺的11為監察委員人選,並隨即於11月2日由陳建仁副總統召集組成「第五屆監察委員補提名審薦小組」,同日就召開第一次會議,並發文(華總一智字第10510069170號)給包含本會在內的116個民間團體,請各界推薦符合監察委員法定資格要件之優秀適任人才。
蔡英文總統兼黨主席對於這個黨內既定政策的大轉彎,理由有三,一、當前修憲有難度,需通過國會3/4的修憲門檻,所以目前只能走務實路線,補提名懸缺11席的監察委員仍具有實質意義。二、有學者主張將調查、彈劾交給國會,亦有主張監察院應轉型為獨立人權機構等,且有許多關心人權的專家學者和公民團體,多次呼籲監察院應增設人權專業人士,強化政府人權監督的功能。三、經過今年1月16日大選,新民意已經形成。若現階段總統補提名監察委員,並經由新國會審查同意,未來監察院的組成將更能夠反映新民意。再者,蔡英文總統在第一次審薦小組會議中,對被提名人選的要求僅僅剩下:「若監委對行政部門的運作不夠理解,對於政府機關沒有認識,就無法發揮應有的功能。」
針對上述的政策轉彎以及請求民間團體推薦人選的情形,台權會作為一個長期獨立監督政府施政的人權組織,決定拒絕提供推薦名單,並強烈呼籲蔡英文總統與新政府應盡快兌現其競選承諾,啟動由下而上、讓人民實質參與的修憲程序,藉此實踐其廢除監察院的政治承諾。我們必須提醒蔡英文總統兼黨主席,當前民進黨在立法院已經取得多數席次,3/4修憲門檻不應成為阻礙啟動修憲進程的藉口,能否務實面對修憲的重大議題才是關鍵。不應在承諾修憲後,反而讓遵守應被修改的憲法凌駕於先前的承諾。
再者,本會也呼籲蔡總統應依照其在2015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宣示的競選承諾,盡速設立符合巴黎原則(The Paris Principles)的獨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以取代當前人權保障功能不彰的監察院。事實上,立法院目前至少已有兩個版本的類似法案,但行政院遲遲不願送出早已準備多時的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版本。
更遺憾的是,當總統現在對於監察委員被提名提人的要求,只剩下「必須要對行政部門有所了解」,明顯暴露新政府自執政以來,並未認真思考、面對監察院存廢與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之間,可能會引發的重重困難與憲改議題。基於監察院本身的官僚式機關文化,以及歷來監察委員整體的表現,我們認為若要強化政府保障人權的監督功能,恐怕無法透過只是補提名數位可能具有人權專業的監委,就可以實現的。過去確實有少數監委就少數人權個案做出關鍵的糾正案或調查報告,但我們也看到整體而言監察院的運作已無法符合人民對於人權保障機制的期待;真正應該藉由監督政府以落實人權保障的監察委員,自身卻可能成為需要被監督的對象。我們所期待的國家人權監督與保障機制,應該是機關的徹底重新建構改造,盡快成立符合巴黎原則的國家人權委員會,才是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