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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183集:集遊法管不住刁民 警方另闢蹊徑

曹詠涵 / 整理

時代力量立委日前在總統府前絕食抗議反修勞基法,而引發外界關注的「禁制區」問題,當時「拒馬圍城」、禁止民眾為裡面靜坐抗議的立委們送熱飲、連記者的採訪都受到規範,被批評執法過當。

究竟警察執法是根據什麼法律?和其他國家相比,台灣的集會遊行自由程度是如何?警方管制集會遊行的手段又有何不同?此集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務王曦一起談談本周主題「集遊法管不住『刁民』 警方另闢蹊徑?」。

王曦首先解釋了「禁制區」的概念,在現行的集會遊行法第六條裡明訂了禁制區的範圍,像是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法院等處300公尺內不得集會遊行。而此法條也有例外,若是經過主管機關核准便可以,但這次的靜坐並沒有獲得許可,「所以時力五位立委的確是在禁制區裡面集會,現在的法律是規定不行。」

管中祥提問,「那警方做相關驅離、管制的動作,不就是依法行政的作法嗎?」

王曦說,即使現在看起來警方的行動是合法的,但若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兩公約)或是大法官釋字內容來綜觀整部集會遊行法,其實問題很多。「兩公約中規定只要你是和平集會,那你不應該受到任何阻礙。」意即這次時代力量的靜坐抗議也應在保障範圍內,「兩公約在台灣是國內法,所以在國內法化的情況下我們應該遵守。」王曦補充。

管中祥接著討論此次警方圍拒馬的範圍,是否符合比例原則?警方到底「圍城」圍了多大?

王曦表示自己雖沒有到場實際測量,但依友人說法,雖然乍看之下圍得很大,不過警察其實有在小心翼翼地遵守300公尺的距離,「警方自己也知道不能違背集會遊行法。」可是,若檢視這次中正一分局的公文,會發現並不是以集會遊行法標準來圍城,而是並用了警察職權行使法、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在禁制區之外,警方用了授權他們更多的法律去圍城。」

管中祥拋出疑問,即便在不違反禁制區相關條例下,警方也能依現場自行判斷該用何種法律進行管制,「這樣不會跟集會遊行的概念產生衝突嗎?」

「就是如此。」王曦點頭,現在的行政機關或不希望集會遊行自由擴張的人,會以「公共秩序」、「交通安全」甚至「國家安全」的理由反對禁制區撤銷或集會遊行在某些地方進行。「可是回到集會遊行的本質,」如果它是要透過打擾公共秩序以激起某些不方便或引起注意、或是要有一個好的環境供社會發聲的話,王曦認為「那我們就應該容忍這個現象。」

管中祥又問道,現在有人主張廢除集會遊行法,改以一般的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來規範,這樣做真的會比較好嗎?是否會產生和這次事件一樣的情況呢?

「集會遊行法經過了長時間的衝撞,法院已經形成一套對集會遊行的判斷標準。」王曦說,但是警職法、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還未經過標準建立的過程,也因此這次中央一分局公布的公文中,就將能使用的法源都列入,再加上法院也會較偏形式看待處理,只要有相關法源依據,法院就會同意說詞,導致偏向有利行政機關作法的判決,「這兩個法現在被濫用的很嚴重。」王曦又講到,不論是要廢除集會遊行法或是將其修成保障法,只要有其他相關法律的配套措施,不讓集會遊行的權益被侵害,其實都可以接受。

「配套措施是什麼?」管中祥問。

「理想的情況來看就是警察的法治要做好。」王曦舉例,像是警察應用最適用的法律執法,或像是台權會主張修保障法,讓集會遊行的人可以保護自己的權利,「例如在訴訟時,集會遊行的原因應被高度考慮,或把許可制改為報備制。」而報備的人也應可以取得好處,如要求警察協助交管,讓集會遊行衍伸的壅塞降到最低,也減少警察以「交通秩序」為由禁止集會遊行的可能率,確保集會遊行能順利進行。

但諷刺的是,警察以管制交通為由,反倒擴大了管制範圍,「反而讓交通更為混亂呀。」管中祥指出。

「警察受到長官的命令,其實可以看到他們做出來的有點自相矛盾。」王曦笑說,底層以交通安全或公共秩序遂行長官之意,如柯文哲下令驅逐五位時力立委的理由是「交通要通」,但若以元旦的交通管制狀況作為類比,民眾湧入市政府跨年造成交通堵塞,但柯文哲並不會因此下令驅離,「其實就是他們把集會遊行當作危險、負面或社會亂源才要驅離,而不是真的覺得交通安全很重要。」王曦也希望指出這點後,行政機關可以想想看自己冠冕堂皇的理由是否自相矛盾?管中祥也提到,在現今看似民主進步的台灣,政府仍未將集會遊行視作表達意見的手段,卻認定它是混亂的、負面的,心態值得探討。

而若將在禁制區靜坐抗議放到青瓦台、白宮等地點,韓國與美國又會怎麼處置呢?

王曦覺得台灣和韓國的情況較為類似,「台灣當初在立集遊法就是抄韓國的。」同時,韓國也有規範禁制區,更嚴格的是夜間不准集會,但像是2016年民眾包圍青瓦台要求朴謹惠下台時的集會遊行則是經過首爾法院允許的。也因為法律嚴格,曾有人聲請大法官釋憲解釋不准夜間集會是否牴觸了人民自由,雖然最後定奪是不違憲,但也凸顯出相同的問題也存在於韓國。

美國則因為是聯邦政治,是各州訂立集遊法標準。以白宮所在的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為例,有自己的集會遊行法規定,「但它沒有說哪裡不可以集會遊行。」王曦更進一步說明,即便其他法律有規範哪些場地是禁止出入的,哥倫比亞特集遊法規定只要民眾是在這些地點集會表達自己的訴求,不可以無故驅離他們,「要等到這些人有犯罪行為或危險性才可以驅離。」換句話說,若時立委員僅在白宮前靜坐抗議,也不會遭到驅趕。

「德國也有一部集會遊行法,但規範的區域就少於台灣滿多的。」德國規定議會與法院是禁制區,且是因為在議會曾發生喋血事件才將其納入禁止集會遊行的區域。綜觀世界,韓國與台灣對於禁制區的規範較嚴格,「而且是站進去就會被驅離出來比較典型的國家。」其他國家反而是認為要優先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容忍你在受管轄的範圍也有主張訴求的權益。

「難道其他國家不擔心群眾會有攻擊的行為嗎?」管中祥問。

王曦認為這是和每個國家看待集會遊行本身的意義而造成執法強度不同。「美國的警察受到事後追訴的比例是非常高的、賠償金額也非常大。」美國對警察的個別究責看得非常重,也對警察產生了拘束力;而歐美國家也可以常常看到罷工等抗議活動,民眾的手段是比台灣激進許多的:拋擲汽油彈、攻擊車輛、放火,而又如英國在一月是罷工的旺季,許多鐵路工會的人聚集抗議,但也沒有警察會對他們做什麼。相比之下,台灣的警察將集會遊行的民眾緊緊監視著,並且準備隨時驅離。

而管中祥問王曦,台權會曾經寫信給兩公約審查委員或自由之家,想要表達的訴求為何?

「考量到國際現實,台灣的地位有很多問題。」王曦說,兩公約曾在台灣審查,也是讓國際人權的標準有介入台灣的可能性,「兩公約的審查委員四年來台灣一次,告訴他們新事件的發展有助於下一次審查的了解。」王曦也不諱言很像在告狀,但是即便與鄰國中國相比,台灣已是民主進步的國家,仍不免有民主倒退的狀況發生,因此需要國際的協助。

管中祥最後問及王曦如何看待台灣近幾年集會遊行自由的變化,尤其是民進黨政府上任以後?

「民進黨號稱街頭起家,代表他們對抗爭團體的路線有一定程度的熟悉。」王曦指出民進黨從2016執政時,其實就有訂製矮圍牆來阻擋抗議民眾。而警政署長由陳國恩換成了陳家欽,王曦認為後者更會討好政府、聽命做事,「本來運用的(警備)人力已經很多,到陳家欽已經是浮濫到誇張的地步。」警察在集會遊行開始時幾乎沒得休息,每處也都安排許多警力,這兩項因素加起來也導致了嚴重的後果:警力配置多,人民也升級了行動強度,警察在這樣高壓長時的狀況下值勤,造成了過勞,抗爭人民與警察都成了國家機器運作下的犧牲者。

管中祥最後總結,此現象還是要回到號稱「最會溝通的政府」本身,「怎麼會用拒馬、阻擋民眾在外或是升級警備人力的方式溝通?」他也期盼政府應將集會遊行的自由視作正常和平的管道,而非一味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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