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影音轉貼自We-Report 調查報導公眾委製平台 依照創用CC條款開放流通
大肚溪伸港濕地去年被發現遭人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雖然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已做了緊急處理,然而,今年環保人士重回現場時,發現仍舊滿目瘡痍。高灘地上,佈滿建築廢棄物與垃圾,鍊鋼業的廢爐碴和含世紀之毒戴奧辛的集塵灰,浸泡在溪水中,環保人士比喻像是來到火星地表。
水鳥天堂變工業區
事實上,大肚溪伸港濕地,曾經因為寬達4公里以上的潮間帶和高生產力的河口生態環境,被「國際自然資源保育聯盟IUCN」列為亞洲重要濕地之一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常務理事蔡嘉揚表示,民國七、八0年代的大肚溪擁有全台灣最大片的雲林莞草,潮水漲退時,兩、三千隻的大杓鷸在溼地上覓食活動,活躍的生命力令人感動。
然而,解嚴後海岸線開放,沿海一大片的潟湖和潮間帶被視為值得開拓的荒地,吸引許多工業區進駐開發。根據蔡嘉揚的調查,彰濱工業區、火力發電廠、垃圾掩埋場的設立,造成棲地的消失和切割,改變大肚溪的生態樣貌。雖然民國八十四年大肚溪口設立了野生動物保護區,由於疏於管理,並沒有發揮應有的保護功能,再加上目前不完善的廢棄物流向管理,才讓不肖業者有機可趁,傾到有害事業廢棄物。
集塵灰污染事件 各單位的回應
去年二月,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無意間發現,大肚溪的橋墩底下,出現紅褐色的小圓球,面積廣達0.99公頃。台南社大環境行動小組到現場採樣送驗後,檢測結果證實是集塵灰,其中戴奧辛濃度高達2490皮克(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的1000皮克),多項重金屬也超過土壤管制標準十餘倍。台南社大自然環境學程講師晁瑞光表示,集塵灰是很細的粉,在溪水的沖刷過程中,很容易跑到環境中影響生物體。「最終受害的還是人類,因為我們會吃這些東西(魚蝦貝類)。」
環保團體檢舉後,曾多次召開記者會與現場會勘,呼籲政府立即展開緊急處理。彰化縣環保局表示,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環保機關追查不到汙染行為人時,土地所有人必須負起處理責任。
三河局回應,依照專業分工,事業廢棄物屬於環保專業應由環保署處理,而且廢棄物清理所需經費過於龐大,會壓縮到原本用來防洪治水的預算。目前他們只是做緊急處理,後續的清除處理將會和環保署繼續協商。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副教授黃煥彰提醒政府,除了清除污染,也要找出汙染原兇,讓企業進到應盡責任。
大肚溪美景回不去 環團盼政府積極作為
大肚溪從民國七、八0年代的美麗濕地,變成與工業區為鄰。她見證人類為了開發,必須付出多少環境代價:雲林莞草全數消失、大杓鷸數量減少、招潮蟹和彈塗魚在受汙染的溪水中生活。台南社大環境行動小組研究員吳仁邦表示,政府應委託專業單位做污染流佈調查,掌握汙染面積範圍多大以及廢棄物的總量,才能徹底清除汙染。
*延伸報導
<再利用失守 廢棄物全台流竄>
中部海岸擁有全台灣最大的潮間帶,豐富的自然資源維持了農漁民的生計,然而工業區進駐後,種種污染問題浮現:漁民抱怨水污染讓他們捉不到魚,去年大肚溪口甚至傳出被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電弧爐爐碴和集塵灰。
你知道你所吃下的農、漁產品,可能來自受污染的環境嗎?
台灣每年有多少不適燃的廢棄物產生?廢棄物再利用,到底安不安全?
這些有害事業廢棄物為何會出現在農漁牧用地?
全民健康受威脅,政府難道無法可管?
廢棄物太多,卻無處可去。
根據廢管處所提供的資料,台灣平均一天產生54219公噸的事業廢棄物,其中有18%是不可再利用的。這些不可再利用、也不適燃的廢棄物,像是垃圾焚化灰渣、戴奧辛等。光是不適燃的廢棄物,一年就需要449~800萬立方公尺的掩埋面積,相當於6~10座的台北小巨蛋。
廢棄物?產品?分不清楚
因為廢棄物數量龐大,如何處理便成了棘手問題。民國91年,經濟部公告「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原本的廢棄物,例如爐碴,透過再利用機構的處理,搖身一變成為產品。看守台灣的秘書長謝和霖表示,目前再利用制度,對於有害事業廢棄物和再利用產品的認定標準,只有一線之隔。
簡單來說,事業廢棄物經檢測後,沒有高達「有害」的程度,便能視為「安全」的產品,以再利用的名義販售出去。然而,這些被經濟部視為合法產品的廢棄物,例如地勇公司堆置在6處農地上的脫硫渣,因揚塵嚴重卻被地方環保局認為違反空污防制法而開立罰單。中華醫事科技大學的黃煥彰教授質疑:「既然是產品,怎麼會產生污染?」
謝和霖認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後,可能用來填地或鋪路,跟土壤會直接接觸,透過食物鏈,對環境健康的影響層面廣大。因此再利用的認定標準應該比有害事業廢棄物的認定標準更嚴苛,不該只是無害和有害兩種認定。
再利用制度成為脫法天堂
依照廢棄物清理法,廢棄物在運送處理的過程中,執法人員可以隨機抽查,要求司機拿出清除處理許可證;但如果是再利用就等同被視為產品,不需要清除處理的許可證。不肖業者可能把集塵灰等有害廢棄物混在再利用產品裡面,以合法掩護非法,形成執法人員管不到的死角。
這些法律管不到的廢棄物,可能被棄置在我們的農地和魚塭,對環境造成威脅。追查環境犯罪經驗豐富的台南地檢署的檢察官林仲斌形容:「就像一個脫法天堂。」
目前再利用的管理辦法是交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例:經濟部、農委會等),由他們決定能不能再利用,然後環保局來審核有沒有違規。但是,各家主管機關的管理辦法沒有統一,形成國科會管的科學園區不用申報廢棄物數量,科學園區外工業局管的工廠要申報的差別。一牆之隔,差之千里。
迎戰失守的再利用:推動修法
大肚溪口的廢棄物汙染事件,並非個案,在台南社大製作的污染地圖中,受到廢棄物污染的區域,就有13處是農漁牧用地。
台南社大環境行動小組研究員謝冠妃表示,目前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已經瀕臨全面失控邊緣,目前由「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相關管理法制體系並無法有效控管,政府應該正視根本問題與檢察體系執法困境,傾聽人民與民間團體的聲音,思考推動更完善的修法立法,而不只是「物理混合」兩個法規,本質上仍然維持事權混亂分散,如此的「零廢棄」與「兩法合一」就只是欺騙社會的虛華假象。
黃煥彰認為政府應做好源頭管理,對於高事業廢棄物的產業,要漸漸淘汰轉型。另外,要確實地稽察工廠在生產製程中會產生多少廢棄物,這些數據應被控管起來。謝和霖強調,廢棄物再利用的管理標準要一致,從申報、清除、處理到後端的流向管制等,都要有環保署的資格認定。
廢棄物再利用牽涉廣泛,背後的暴利吸引黑白兩道勢力介入,然而環境健康的守護迫在眉睫,政府應盡早覺醒,和人民攜手迎戰這隻大怪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