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
1/17周三下午兩點在環保署,召開第324次環評大會,審查位於彰化屬於近岸【台電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以及位於桃園近岸的【桃新離岸風力發電廠興建計畫】環團聯合出席呼籲環評委員否決開發案。
口號:反對近海離岸血色風。台電風電 重傷生態、桃新風電 重傷國寶。
出席發言:
1.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 施月英表示,在彰化台電離岸風力發電開發案,早在104年6月17日第285次環評大會通過第一期開發案的示範性離岸風力發電案,但是至今台電流標第四次(去年12/19)同時同樣位於彰化的福海示範離岸風電,也同樣都是連一座風機也都沒有施作,而福海離岸風電第二期開發案於1/3環評會議認定不應開發,台電示範風場還沒發包就要急著開發第二期,2015年8月的蘇迪勒颱風全台也只有台電的風機有折損數量更高達8座風機,顯見在品質維護是有嚴重瑕疵,若按經濟部的離岸風電遴選辦法,台電是無符合,儘管承諾遠離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至少 4.2 公里並退到水深大於 37 公尺﹐還是會嚴重衝擊白海豚因為這裡是緊鄰白海豚的兩大熱區之一,就在大肚溪溪口出海口旁,這是許多生物的密集匯集地,魚類、鯨豚甚至這裡有亞洲十大濕地的號稱,遷徙性水鳥及灰面鷲都是仰賴此地,更不用說沿海有許多蝙蝠,這在國外發生碰撞傷亡數量更是驚人,呼籲環評委員否決台電二期開發案這個敏感區塊。
2.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 張譽尹表示,離岸風力發電的開發區塊,在105年12月28日環保署環評委員會第306次大會明文決議的徵詢意見為:「考量臺中彰化外海南北向航道內側之離岸風電區塊 開發涉及環境敏感因子眾多,離岸風機建議優先開發航道外側區塊,俟累積開發經驗及航道內側環境 影響評估調查資料後,再考量航道內側之區塊開發,以提升本項政策推動之順暢度。」白話來說,就是離岸風力發電的開發,有所謂「先航道外,再航道內」的原則。政策環評徵詢意見對於個案開發,應有其上位指導作用。衡量目前已核准的離岸風力發電開發計畫的發電量已逾政策目標,而航道內的近海四大事項:中華白海豚保育、鳥類遷徙路線及保育、近海漁業資源與漁權維護、水下文化資產調查與維護,又尚未有充份的調查資訊的情況下,本件開發實無必要,呼籲大會否准台電二期開發案。
3.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研究員許馨庭表示,政策環評就是為了能夠慎選場址而設立的,若要使「離岸風機」擁有更好的開發質量,場址應該要優先在相對不敏感的海域進行,且暫緩違背政策環評的航道內區塊。根據經濟部今年1月15日離岸風電規劃場址容量的分配機制,提到在2025年前,提供彰化總計6.5GW的併網容量。但依照「經濟部能源局」公告的申設現況,彰化外海的離岸風電申請案加起來,預估可發出9.4GW左右的電量。目前對於彰化外海的離岸風電申請案,台電所提供的聘網容量仍不足。如今各界都了解電量會超過電網所能提供的,這時不符合政策環評的航道內風機場址就應是先暫緩開發的區域。同時台灣西部沿岸的漁業管制,政府及廠商在環評初審時都瞭解流刺網需要時間使其退出,若在漁業相關保育措施還未穩定前就開放在此區塊建設,漁業活動會向近岸(台灣白海豚之棲息地)推進,使誤補台灣白海豚的機率增加(目前漁業誤捕是台灣白海豚的第一大威脅)。若先暫緩近岸開發,方可免除為了「趕建風機」,使得海洋調查工作無法完整落實,並進一步避免對「海洋生態」及「漁業」造成傷害。
4.台灣西海岸保育聯盟/研究員 粘雨馨表示,上緯的海洋風力示範機組從去年四月正式商轉,但是環境影響監測計畫公開資料只停留在去年一月。請問後續的環境監測就沒有進行了嗎?而這些環境監測資料是由哪個政府機關部門做監督審閱,又是否要分析情況告知社會大眾以釐清和解答大家的疑慮。在台電此案的環評報告附錄4.3.1-32中也明確指出台灣目前就是欠缺本地魚類的聽覺曲線資料,以及噪音對不同魚種生理或內分泌影響的生物參數資料等相關在地生物影響調查資料。請否決在近兩年林務局的研究顯示為僅存60餘隻不到的白海豚出沒熱區旁的台電26號風場開發,請環評委員給出空間和時間,請政府投入資源,將需要了解的生態環境調查確實研究了解可能的影響!
5.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專案執行/陳姿蓉表示,台電二期所要開發的26號風場,距離白海豚棲息地最近之處僅有4.2公里!國外研究顯示,打基樁的噪音影響範圍可及25-50公里,施工期間的噪音將傳遞到白海豚的棲息地。這對於棲息地為南北縱向狹長型,且活動範圍限縮在30米水深的白海豚來說,根本退無可退!這使白海豚覓食、育幼,甚至族群的交流會更為不利!要求環評大會遵照政策環評先遠後近的原則,否決台電的申請!
6.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員李孝濂表示,事實上,為了要避免離岸風機成為「白海豚殺手」,「科技部」和「能源局」預計將花費「三年」、「六億」的經費建構「海域公開資料庫」;然而按照目前的這些環評時程時程,即便三年後確實完成「海域資料庫」,但風機早就已經開始建置,那麼不但白花了這筆資料庫的經費,對於白海豚的保育更是「為時已晚」! 請問這樣規劃的意義是甚麼?我們想要問的是,為甚麼不先依照政策環評結論,先開發遠岸,並且同時進行近岸的海洋生態調查?以今天這個台電的案子為例,今天環評大會內,如果這個「航道內」的開發案環評結論為「通過」或「有條件通過」,但三年後,耗資六億的「科技部委託生態調查」以及「世曦顧問公司的海床底質調查」調查結果出爐,認為今天台電的這個風場區塊「不適宜開發」,請問政府要怎麼處理?難道政府的的躁進與一意孤行要海洋生態來陪葬?
7.桃新反近岸風機自救會幹部/李鴻炎表示,在桃新離岸風電開發案,於12/13召開第二次專案會議指本案緊鄰藻礁生態保護區、永安渔港笨港灣沙灘牽罟活動範圍,以及鄰近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可能場址觀塘工業港等因素被認定不宜開發給予肯定,但是自救會依舊非常擔心這次環評大會,業者打算提出退縮方案可能使本案敗部復活,要呼籲環評委員否決本案。按照經濟部工業局1/15公布離岸風電遴選辦法,此案都不符合第二階段的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申請作業要點,業者”須於106年底前取得環保主管機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案小組初審會議建議通過或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之審查結論”,儘管通過環評大會還是無法取得離岸風力發電入門票。另外本案評估船隻碰撞是很低,但是3-4月是霧季,此時是抓小卷的好時機,船隻長達10多尺,出海遇到大霧是看不到船尾,碰撞評估說無動力船隻要57年才會發生一次,有動力船則要5600多年發生一次,這怎麼可能發生率這麼低,這裡有近百風機。這風場肯定嚴重衝擊漁業、當地居民生活生計及石滬生活文化,不適合開發海上風機,請離岸30公里做到國際準的真離岸。
8.捍衛苗栗青年聯盟/陳祺忠表示,依據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申請作業要點所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備查及備查同意函失其效力,主管機關並得通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一) 申請人未能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取得環保主管機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案小組初審會議建議通過或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之審查結論。>。開發商按照這法規來看,應該已經沒風場的開發權,這樣環保署不是應該不用審?環保署今天審查已經毫無意義,業者也不該再審送。今天環保署還受理審查,有可能是到時候會來個一模一樣的風場,說當初沒說不予開發的荒謬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