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蕭唯善(文華高中公民社會科教師)
在這一年來勞基法修法的爭議中,文華高中公民老師也邀請了高雄市產業總工會葉品言總幹事來跟同學分享「勞基法修惡,青年有未來?」。
講座一開始,講師先問了大家幾個問題:
Q.如果僱主跟妳約定了工作時薪100元,可以嗎?
Q.我去打工,老闆叫我簽一個切結書說如果發生職災就自己離職,老闆無需負擔責任。這樣有效嗎?
Q.老闆跟我約定(或者我跟老闆約定),一星期工作六天,每天工作時間是早上8點到晚上8點,超過法定上班或加班時數上限也沒關係,反正勞工可以多賺一些。這樣可以嗎?
Q.餐廳老闆說大學生打工時薪140元,其中80元用現金支付,另外60元允許員工在餐廳使用一餐折算薪資來支付。這樣可以嗎?
透過這些職場上實際的例子開始讓同學開始進入這場講座對未來職場工作的想像。為什麼要保障勞動權益?
葉品言從「個別勞動權益」和「集體勞動權益」來跟同學們說明勞工的詮易應該受到怎樣國家制度性的保障。他指出2007年以來國民儲蓄淨額的統計圖,天下雜誌調查顯示公司企業獲利是穩健成長的,並未因實施勞基法而下降,並非如政府所言企業難以競爭,但是家庭的儲蓄淨額則不斷降低。
葉品言說,資方常常認為勞基法最低薪資訂的過高,導致企業成本過高,競爭力下降,應該回歸市場機制來決定薪資給付。但是面對「3K產業」(很髒、辛苦、危險)缺工的現象時,卻不願意用提高薪資福和市場機制的手段來獲得勞動力,而是一再要求政府開放更多廉價的外勞(很多都還排除勞基法的試用)來穩定企業的生產力。
葉品言也表示,台灣最窮與最富5%家庭年可支配所得差距從2005年的55.13倍(7.2萬/396.9萬)上升至2014年突破111.83倍(4.7萬/525.6萬),顯示台灣的貧富差距呈現馬太效應般的擴大中。
什麼都漲就是薪水不漲
高工時低工資成了這幾年來勞工共同的痛,「低薪」與「高工時(過勞)」之間具有強烈的關聯(必須過勞才能取得生存所需條件),台灣漸漸成為國際聞名的過勞之島。根據主計處統計,2015年各產業年總工時為2128小時。以此與OCED所做的2015年各國年工時統計比較,台灣勞工的年工時僅低於墨西哥的2246小時、哥斯大黎加的2230小時,跟第3高的韓國2113小時不相上下而排名世界工時最長國第四高。
台灣職場的實際情況是,常常老闆在下班時間到了會叫妳先打卡,但是繼續上班。而多數勞工也只能無奈接受。台南最近連續五起公車司機的車禍事件,勞檢單位去查核這些司機的班表發現其中四起事件的司機班表出現輪班不到八小時間隔的班表。大眾運輸產業的勞動狀態若有過勞現象,危害到的將不會是只有勞工的個人權益,而會是一種公共安全問題。
許多長輩常常會勉勵「年輕人要靠自己」,不要事事都怪僱主、罵政府,我們應該要釐清的昰,我們應該要在一個公平合理的、完善的勞動體制中靠自己的努力來謀生存,求幸福。這就是我們應該要求勞基法修訂的更完備更符合勞動尊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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