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婚姻平權大平台 2018年1月24日
回應下一代幸福聯盟及安定力量發動公投聲明稿
就今(24)日,下一代幸福聯盟及安定力量聯合召開記者會,將提交公投案,並開始募集連署一事,婚姻平權大平台在此提出幾點回應:
下一代幸福聯盟日前在臉書上展開之連署,以「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為公投題目,婚姻平權大平台認為,我國目前在法律體系中,已有憲法位階的大法官解釋明白宣告婚姻並不限於異性,相同性別兩人締結婚姻之自由,應受憲法與法律的平等保障,反對同性婚姻的公投議案,顯然違反憲法。
大法官日前做成的釋字第748號解釋,已於2017年5月24日清楚表示:「現行婚姻章僅規定一男一女之永久結合關係,而未使相同性別二人亦得成立相同之永久結合關係,係以性傾向為分類標準,而使同性性傾向者之婚姻自由受有相對不利之差別待遇。…凡此均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亦即,若以憲法第7條平等保障條款加以審視這個將婚姻定義限縮於異性間的公投主文,顯然其內容即不符合憲法。特別是多數大法官作成的釋憲理由書當中,特別提到了同志社群過去長久受法律與社會生活上的排斥與歧視,我們認為,要求婚姻專屬異性戀的提案,無疑是再度動員社會強化對於同性性傾向的隔離與歧視,無視同樣身為國家與社會一分子的同志們應受到保障與尊嚴對待。
對於下一代幸福聯盟及安定力量以此種題目進行社會動員,傳遞錯誤的偏見,造成歧視與恐懼的深化,我們深感遺憾。釋字第748號解釋也已說明,同性婚姻的目的在於讓同性伴侶能夠在台灣社會與異性戀配偶一樣,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並不會影響現行異性婚姻之相關權益。目前全世界其他國家皆是透過司法途徑或議會投票的修法方式通過婚姻平權,唯一以公投方式通過同性婚姻之國家僅有愛爾蘭,而愛爾蘭之所以必須進行公投,是因為涉及必須修改憲法!但下一代幸福聯盟所言美國各州及澳洲等例子,為無法律效力之諮詢性公投。保障同志族群之締結婚姻的平等權利,係台灣民主、人權進步的象徵,台灣因為即將成為亞洲第一通過婚姻平權的國家,也讓全世界看見台灣的民主與公民社會的進步。
婚姻平權大平台了解由於過去的偏見或污名未能受到改正,政府過去也沒有積極傳遞正確的訊息,讓一些人對同志伴侶和其家庭的現況仍欠缺瞭解因而受到錯誤不完的資訊誤導,這些應要積極加以改變,我們認為,這樣的狀況應利用教育與傳遞更多同志家庭的真實故事,來消弭誤解與偏見,婚姻平權大平台在2018年會持續讓更多台灣人民看見愛的故事,同時在今年的地方選舉過程中,婚姻平權大平台亦將會積極投入性別平等議題的地方遊說、政治動員過程,希望有更多的彩虹公民一起加入我們的行列。我們也要求政府各單位,應徹底力行落實推動性別多元而平等的信念與價值,才會真正讓下一代生活在每一個人都能追求幸福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