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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亞太董事會圖利怡盛、違法採購 證據揭露

文/高教工會、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師生

在上週四亞太師生與高教工會至教育部前「反禿鷹、保權益」抗議行動後,教育部承諾將於本周四召開協商會議,處理亞太種種問題。在會議前,亞太師生將再次召開記者會,把亞太董事會未曾公開的違法事證逐一公開,邀請社會大眾一同作證:一所原本由公益董事治理的大專院校,是如何被怡盛保全公司入主後淪為其「私產」?

記者會上,亞太師生公開揭露亞太董事會在怡盛集團黃平璋董事長入主後,屢屢以校產圖利怡盛集團的違法採購「單據」、「書面證據」等相關事證,包括:以學校經費採購怡盛集團自身經營的品盛餐廳月餅78盒(每盒1024元,遠高於過去採購月餅的324元)、董事長宴請大陸商人賓客至品盛用餐卻由學校買單、撤換原有學校保全改為怡盛公司自身之千翔保全(每月保全經費卻還增加4萬元)、「免費」出租學校場地予怡盛公司辦理員工訓練(無視學校既有場地出租收費辦法)、董事長將校址用於個人私設公司登記、董事會私設專簽以介入校務…等不正作為,把學校公產當自家公司私產使用,毫無利益迴避。

高教工會指出,怡盛公司入主亞太董事會後,卻公然將校產用於和自身集團採購,顯然違反《私立學校法》第81條規定:「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創辦人、董事、監察人、清算人、校長、職員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執行職務時,有利益衝突者,應自行迴避,並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謀其本人或第三人之不正當利益。」主管機關教育部應立刻按《私立學校法》第25條聲請解散亞太董事會,回歸公益董事治校,以維護師生權益與社會公益。

1.圖謀自家保全公司利益:

怡盛保全集團黃平璋入主亞太學院擔任學校董事長後,要求總務處撤換學校原有警衛,採購自家經營「千翔保全」系統設備來取代原有警衛工作。相較過去每個月必須支出更高金額達每月4萬元(表一、證一)。可惜,更換了保全管理,並未讓校園獲得更高保障,學校學期中系辦公室仍遭小偷光顧。

表一、採購自家保全公司任學校警衛

公益董事會-學校警衛

怡盛董事會-千翔保全

10萬元/

14萬元/

證一、亞太學院更換學校警衛為怡盛集團千翔保全之合約書

乙方怡盛保全代表人莊子慧,即為亞太學院現任董事之一

2.圖謀自家「品盛餐廳」利益:

(1)黃平璋先生經常在怡盛集團自營之品盛餐廳宴客,要求校方人員北上付款、核銷。學校董事會也指定在品盛餐廳舉辦,圖利自家餐廳。

(2)指定採購自營餐廳高價養生月餅,月餅預算較往年高,相較往年校方慰勞教職員工月餅1盒大約300元,如今一盒月餅千元之譜,校方採購了近百盒高級月餅,可惜非贈送校內教職員工,採購程序也未標註月餅流向,有違以往學校採購、核銷程序(表二、證二)。 

表二、將校產圖利怡盛集團自營之品盛餐廳

事項 人數 花費
董事會開會 約12人 約10萬/場
宴請大陸商人賓客 6~8人/次 約1萬/場
養生月餅 近90盒 約9萬

證二、公益董事時期與怡盛保全入主後,以校產採購之月餅價格及發票收據

3.亞太校園成為怡盛保全免費員工訓練中心:

怡盛保全經常利用亞太校園來作為怡盛保全員工訓練中心,不僅免費使用場館設備,反之要求校方支付亞太新人訓練費給保全總公司。亞太學校資源過均來自教育部獎補助款及學生學費累積,怡盛保全宣稱捐資辦學,私下卻將校園當私產使用(表三、證三)。

 表三、亞太校園為怡盛免費員工訓練中心

活動 時間 人數 使用場館
共識營 2017年8月 約90人 體育館、教室、宿舍、圖書館、系辦公室
共識營 2017年12月 約80人 體育館、教室、宿舍、圖書館、
#怡盛員工訓練除了免費使用亞太場館外,亦要求亞太學院新進人員參與其不同領域訓練,更要求由校方支付新進員工訓練費用給怡盛保全總公司 


證三、怡盛保全使用亞太校園辦理員工訓練

千翔保全公司負責人黃平璋,即為亞太學院現任董事長

校方支付怡盛公司訓練費

 4.使用校地私設其他營利事業

亞太董事長黃平璋於105~106年期間,以個人名義設立「懷德文創藝術」及「泓觀書院」兩家營利公司,該私人公司設置地點於學校,但尚無與校方簽屬合作契約、也未給付租金(表四、證四),將校園任由私產使用,完全無視私校法規。

表四、證四、使用校地私設其他營利事業

公司名稱:

懷德文創藝術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苗栗縣頭份市珊湖里學府路110號

負責人:

黃平璋

公司名稱:

泓觀書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苗栗縣頭份市珊湖里學府路110號

負責人:黃平璋
公司設址之苗栗縣頭份市珊湖里學府路110號,即為亞太學院現址;負責人黃平璋即為亞太學院現任董事長

5.董事會私設內簽干預校務違反私校法

黃平璋上任以來,自設內簽,所有簽呈及經費校長簽核後,需再經保全公司秘書(李岱容)及經理(潘睿彬)批閱,再經其親自簽名核可,視校長職權於無物,直接干涉校務,更為個人官司云支學生事務處經費,導致校務行政無法運作,已違反私校法第25條、第29條之規定(證五)。 

證五、董事會私設「內簽」介入校務,及勻支學生事務費告前任教職員

亞太董事長黃平璋介入校務之「內簽」

綜上所述,種種鐵證如山,明顯足以證明亞太董事會違反《私立學校法》第81條「學校董事不得圖謀己利」等教育法令,顯然沒有繼續辦學之適格性。

亞太師生也對教育部提出三項具體訴求:

1.確保受教權:政府應確保所有亞太學生於原校安心畢業之權利,不得被要求或施壓轉學。對過去亞太董事會不正辦學、剝奪學生就學權益、逼迫施壓學生轉學,導致學生失學、既有學分無法完整抵免、增加額外交通與住宿費用…等狀況,教育部應命亞太董事會予以賠償,董事個人並應負連帶責任。

2.償還欠減薪:對亞太創意技術學院長期違反《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與《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4項違法扣減教職員薪給,教育部應立即介入或召集會議,命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償還全數積欠薪給。

3.解散董事會:對怡盛保全公司以買賣入主亞太董事會且屢有不正辦學、圖謀校產之情事,教育部應按《私立學校法》第25條向法院聲請解散現有董事會、回歸公益董事治理,以保障師生權益與維護社會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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