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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桃園航空城都市計畫審計記者會─縮小二期發展區,水尾地區要聽證!

文/環境法律人協會EJA

針對桃園航空城計畫,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於2月27日召開第10、11次會議,當地居民、航空城反迫遷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環境法律協會等團體於內政部營建署前召開記者會,要求都委會將現作為「第二期發展區」的水尾地區剔除於徵收範圍外,且應立即舉辦聽證!

水尾居民蔡梅芬表示,航空城特定區計畫原已於2014年10月審定,但在民間團體爭取下,於2017年8月進行修正,稱為「再公展」版本。然而,導致此次再公展修正的重要原因,亦即2016年4月時舉辦的第一次聽證,僅限於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中的「第一期發展區」,完全沒有聽取附近地區中「第二期發展區」居民的意見。(三區分布及水尾地區請見【附件一】)而本月初舉辦的第二次聽證,則限於宏竹里、兩河流域等127公頃,「第二期發展區」亦未在列。第二期發展區的徵收面積多達514.37公頃,但第二期發展區的居民在兩次重大的聽證卻都無法參加,根本剝奪居民參與重大政策決定的機會,形同「次等公民」!

台灣人權促進會居住權專員林彥彤指出,在2010年的區域計畫裡,航空城的徵收面積只有約1136公頃,但是到2014年卻暴增為三千多公頃,合理懷疑是在炒地皮。儘管2017年的版本減少了127公頃,但這只是九牛一毛,根本不足以修正計畫的荒謬性。舉例而言,根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31條,航空城都市計畫的18萬人口,只能劃設92.5公頃的商業區【附件二】,但「再公展版本」卻劃設了322公頃!都委會專案小組,為何不處理這樣違法商業區的劃設?為何不縮小商業區面積?並且,322公頃商業區這個數字,占「全桃園市」現有商業區的七成!為何計畫人口不到桃園市十分之一的航空城,可以劃設這麼大的商業區?顯見「再公展版」仍然有許多灌水問題,強烈呼籲都委回歸專業,替人民基本權利把關。

環境法律人協會專員楊品妏補充,水尾地區原即屬於「南崁地區都市計畫」的一部份,因此並未在2010年航空城區域計畫的範圍內【附件三】。是之後因為之後新訂計畫及擬定計畫的浮濫規劃,才將「南崁地區都市計畫」部分區域(包括水尾地區) 納入航空城範圍【附件四】。換言之,水尾地區2010年是在航空城區域計畫範圍外,本來就又是「南崁地區都市計畫」的範圍內,可在避免徵收侵害下依循「南崁地區都市計畫」發展,既然團體及居民已經證明航空城此次再公展版本還必須縮小幾百公頃面積,水尾地區自然是第一順位應該被剔除的地區!

航空城反迫遷聯盟代表田奇峰則表示,從這次再公展版本進入都委會審議開始,居民及團體就多次表示,航空城範圍就算剔除宏竹里跟兩河流域,依都市計畫規劃的合理性,至少還有500多公頃的縮小必要,因此可以再進行更多縮減,其中第一順位就是水尾地區。然而,今天都委會專案小組會議已經開到第十次,卻完全沒有看到委員們對於航空城計畫範圍的合理性,自然也沒有討論是否應該剔除更多區域,顯見專案小組機能的喪失!田奇峯強調,水尾地區於2014年的都委會審查時,陳情希望剔除的居民人數極多【附件五】,因此,請都委會正視水尾地區居民要求剔除之意願,盡速回應居民團體對於航空城計畫縮減之訴求,並優先提除水尾地區!

【附件一】航空城分區圖 (附近地區第二期發展區為粉紅色區域 (黑白列印為深灰色區域),水尾地區為畫黑圈地區)

【附件二】航空城只能劃設92.5公頃商業區之理由及計算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商業區之檢討……其面積標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商業區總面積應依下列計畫人口規模檢討之:(一)三萬人口以下者,商業區面積以每千人不得超出零點四五公頃為準。(二)逾三萬至十萬人口者,超出三萬人口部分,商業區面積以每千人不得超出零點五零公頃為準。(三)逾十萬至二十萬人口者,超出十萬人口部分,商業區面積以每千人不得超出零點五五公頃為準。……」

【附件三】航空城區域計畫圖 (水尾地區為區外畫圈處)

【附件四】航空城及其他都市計畫重疊圖 (重疊部分由各都市計畫變更為航空城範圍,水尾地區為畫圈處)

【附件五】2014年航空城都委會審查時,水尾地區陳情不願納入徵收之區塊 (左圖暗色區塊)

【公庫報導】籲航空城計畫「瘦身」 居民要求剔除水尾地區、舉辦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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