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 外稿

郭玫蘭哥哥公開信:司法改革漫漫長路,我們的妹妹—郭玫蘭永不缺席

郭迎政/郭玫蘭(烏龍共諜案受害人)哥哥

我是郭玫蘭的哥哥,自年前辦完告別式後,這段期間家人還在忙著各項繁瑣的公私事宜,因此無法出席此次記者會,謹以此信函表達對司改會關心玫蘭的萬分感謝,也正式說明對司改會繼續這個議題努力的支持。

因為工作經常國外出差,這20年來我最不熟悉的地方其實是台灣;我不會天真的相信這世界哪個地方會存在絕對公理正義,但在許多國家經歷過商務或管理經驗後,更深刻體認台灣在人權法治上的落後;玫蘭跟我們的爺爺的命運有個荒謬的巧合:爺爺在白色恐怖時期被槍斃,經過不知何人何由的所謂叛亂犯判決後,家人只在事後接到一個領回大體的通知;玫蘭的遭遇當然無法相類比,但其中不當公權力傷害人民的本質完全相同。在號稱自由民主的現代台灣,仍存在這樣的案例且被理所當然的接受,人權觀念落後的程度確實可怕;這些年即便有許多改革的呼籲,也有許多官方或非官方力量持續推動,從很多案例看起來進展仍然緩慢不知何時可見天日。

當年我帶著當時國中二年級的兒子去到為洪仲丘不平而抗議的靜坐現場,讓他經歷公民參與的感覺。他問我:在民主政治制度下這種問題不是民選政府應該解決的嗎?為何需要人民上街頭?現在已經高二的他,如果回想應該會對當初的天真啞然失笑;然而,這問題也不一定會跟他有關連,因為他很幸運,我們有能力給他不需要在台灣長久生活的選項……。

事情發生當日我不在台灣,如果不是事關至親,這類的新聞最多是在回程飛機上翻閱隔日報紙隨即忘記,因為政治/司法/媒體離我們的日常生活如此遙遠不實際,因為不會愚蠢的相信自己有任何影響的能力,因為自小接受訓練要以爺爺為誡遠離政治,我從沒有參與這類議題的任何意願;走過全世界40個國家幾百個城市,台灣是我最親最愛的土地,但我從未期待這個法治與人權落後情況有任何改變的機會,就始終與這些議題保持著不關我事的安全距離;一直到現在,為了代表玫蘭說話,我才會把這個感受公開表達。

玫蘭很執著的希望找到答案,先前她所有的努力只希望有人向我們的媽媽致歉;我們的爸爸早年病逝,媽媽在台中縣鄉下小學執教數十年退休,這件事對極度單純保守的她,是個無法擺脫的陰影,也是玫蘭心中最深的愧疚;當玫蘭離開後,所有的支持跟不平之聲,雖然無法挽回任何事,至少讓我們的媽媽覺得欣慰與放心;我們也想過這件事該隨著她的離去而慢慢淡出家人的生活。

玫蘭很天真,以為國家會保護人民,以為司法該保障人權,更令人難過的是她所熱愛的工作——媒體,竟成了傷害她最大的幫兇;所以到了離開前,她的心中應該還是充滿疑問跟怨恨;她的經歷提醒大家司法改革跟媒體道德的重要性,然而在商業社會期待道德是不切實際的幻想,所以我們只能寄望司法制度當作保護人民的底線。雖然這是公民教育教我們的基本人權,但現實卻不是如此:如果人民的問題其實是政府造成的,如果公權力被不當私心誤用,應該要有法律制度可以規範,也要有制衡機制可以補救,而不該像玫蘭一樣求助無門。

有個玫蘭以前報社的長官來探望,他說到希望玫蘭之後不會再有受害者,我回答他古今中外所有政治遊戲中永遠都有數不清的受害者,利害交換的過程總要有人被當作籌碼犧牲,只是遊戲規則文明或野蠻程度的差異而已;當司改會的朋友與我聯繫,我開始想玫蘭的個性一定無法看著這樣事情存在不作聲;當我們的國家制度還會默許縱容公權力繼續傷害下一個無辜的人民,她一定不希望她的家人只是沉默不語。

最終我選擇代表她繼續參與這件事,不是為了洗刷冤屈平反,不是為了追究罪魁禍首,更完全不屑於任何賠償(人命如果可以計算價格,就看誰願意出價賣掉自己至親……)。

如果有機會為制度建立的推動幫上一點點的忙,就當作是我們懷念玫蘭的一種方式吧。

(本文原刊於「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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