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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中科三期12年大盤點 民團要求:環評結論不能倒退嚕!

文/環境法律人協會EJA

直播連結請見:https://www.facebook.com/eja2010/videos/1898337033544445/

科技部中科三期七星園區開發計畫歷經12年的漫長環評程序,在今天(3月14日)下午14時,環保署第328次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會議進行審議。在前次專案初審小組會議審查,小組作出建議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的決議內容。但相較過去中科三期遭撤銷兩次環評結論,對於農業用水、空污監測、健康風險以及流行病學調查等項目,非但未臻完善,更有諸多缺漏。

臺中后里區農業與環境保護協會廖明田創會會長表示,雖然前次初審小組決議建議將中科三期七星園區用水核減至每日4.3萬噸,並要求未來如每日用水量超過2.5萬噸且須調撥農業用水時,應依環評法進行環境影響調查報告。但我們仍對於這樣的決議能否保障農業用水感到疑慮。后里地區已採取輪灌耕種,農業用水長期不足。我們希望不應只是消極削減中科三期用水量,更應要求中科管理局能提出具體承諾,確保內埔圳每日有3萬噸、后里圳7萬噸的灌溉用水量。將承諾載入環說書內容中,確保后里區農業灌溉用水穩定。並且將過去環評結論「不得申請水權優先度」文字納入此次環評結論。

環境法律人協會楊品妏專員表示,中科三期經過12年,然而這漫長的過程,並未顯現在審查結論的細緻度及專業度上。若比較95年審查結論、99年審查結論及此次專案小組提出的審查結論建議,可以發現在許多部份都是倒退嚕!如99年結論,在用水部分要求中科管理局未來不得變更水權優先度且全區回收率應達85%以上,在放流水水質要求不得超過特定數值、進行地下水監測;在空污部分要求每年的小時監測值不得超過豐原測站監測值10次以上(超過則可按日連續處罰),在健康風險評估部分要求流行病學調查要與健康風險評估結果進行追蹤比對。然而,這些在此次專案小組提出的審查結論建議及評估書第八章的承諾中,不是沒有提到,就是標準比99年審查來的寬鬆。(見【對照表】)因此,環保署應全盤檢討這些部分,將95年及99年審查結論較為嚴格的部分重新納回此次結論,否則就是放水!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郭鴻儀律師表示,在經歷兩次環評結論撤銷,中科三期環評具有重要的指標性,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的成立就是在中科三期訴訟中,科技部與在地居民達成和解的條件之一。我們有義務監督中部科學工業園區成為我國工業區發展環境治理的表率。為此,我們希望加強園區環境資訊公開以及強化與受開發影響的在地社區溝通連結。要求科學園區提供一般民眾便利查詢、易懂的環境基礎資訊。

另一方面,針對在地所關心的健康風險問題,要求科學園區應落實當初成立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之初衷,委由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徵詢在地社區意見,選任居民信任之專家學者辦理健康風險評估或流行病學調查。我們希望園區在環境治理上能尊重受開發影響的利害關係人,在環境治理上形成良好的夥伴關係。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蔡雅瀅律師表示,依水利法第18條第1項規定,農業用水應優先於工業用水,雖然同條第2項允許工業區得酌量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但農業用水優先於工業用水,仍是我國水資源分配的基本原則。當地農民長期承受缺水之苦,園區用水應盡力避免影響農業用水。目前111.63公頃的園區,僅8.8公頃尚未出租,105年廠商平均用水量每日為11,147噸,遠低於初審結論建議的用水量4.3萬噸,且用水量若超過每日2.5萬噸,尚無確定的水源,極可能需與農民搶水,建議將用水量核減到2.5萬噸以下,且不得調撥農業用水。

未來若預估用水量可能超過每日2.5萬噸或有調撥農業用水需求時,應另循環評變更程序辦理。並於提出變更申請「前」,保障農民、居民對水資源調度的知情參與權,包括應先提供包含用水需求、替代方案等必要資訊,諮詢環境保護監督小組之意見;若諮詢後,仍想申請變更,應提供用水需求、替代方案及對監督小組意見之回應等必要資訊,予潛在受影響灌區鄉鎮村里辦公室,並召開公聽會,邀請潛在受影響之農民、居民共同研商水資源調度之必要性及因應對策。相關會議發言應詳實記錄,並逐項回應,若仍決定申請環評變更,應將會議記錄納入環評變更申請資料。

民間團體呼籲,環評結論不應越審越退步,過去因違法遭撤銷的一階環評結論,仍有相當重要且保障在地居民權益的內容,此次二階環評自應更加嚴謹,建議環評委員應重新檢視放入此次環評結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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