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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行政院神隱 國土計畫別爛尾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

「國土計畫法」歷經20年終於在2016年5月1日公告施行,明天(3/15)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大會將審議的「全國國土計畫」草案。

原本各界期待本法能強化土地使用的指導性,整合管理、適地適用,達到國土永續的目標。然而,檢視內政部營建署去年8月提出第一版草案,至今年3月的四個草案版本,只見政策指導性逐漸放寬、模糊化。城鄉發展區過度擴張、農地總量東拼西湊、都市計畫保安林失守等問題浮現,更令人憂心的是,行政院層級的審議委員會至今仍是一片空白,甚至可能迫於地方政府壓力而無限期拖延擺爛。

草案修訂趨向模糊化,難顯《國土計畫法》國土保安價值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表示,對照各版草案發現,內容漸趨模糊化,尤其是國土功能分區的「劃設條件」更從先前明確的法律定義,變成大量定性描述用語。恐讓直轄市、縣(市)政府在劃定國土功能分區時,有過高的自行裁量權,喪失《國土計劃法》立法意旨,各縣市的民間監督,更易於失去立論依據。例如106年10月版草案中,國土保育地區第一類的劃設條件原為:「1.自然保留區。2.野生動物保育區….。」最新版草案,同段文字則被修正為:「具保育自然價值之自然區域、地形、植物及礦物之區域。2.於重要特殊或多樣繁複之野生動物棲息環境,為保育野生動物….。」,其明確定義將僅由規劃手冊規範。

此外,行政院層級國土審議委員會至今尚未籌組建置,甚至可能傾向任務型編組。對此,李根政呼籲行政院應立即啟動層級之國土審議委員會的籌組,並以常態性、任期制為編組架構,而其委員組成應納入更多社會公正人士,內政部層級國土審議委員亦應同步提高民間團體代表比例。

國土保育區第四類嚴重失守1萬公頃都市保安林地岌岌可危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詹壹雯指出,國保四原劃設條件是「符合國土保育地區劃設條件之實施都市計畫地區保護或保育相關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然而,從原版本到最新草案已經三度放寬,最後只有:1.水源(水庫)特定區、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內保護或保育相關分區或用地,符合國土保育地區第一類劃設條件者。2.其他都市計畫區內保護或保育相關分區或用地,屬於水資源開發、流域跨區域治理之水系或經公告之水道範圍內者。才會被劃入國保四功能分區,這是對指導都市計畫的再次退守。

案例美崙山都市計畫保安林

國保四過度放寬,都市計畫區內的保安林首當其衝。目前都市計畫區內公私有保安林共計4.3萬公頃,按目前劃設標準,會有近1萬公頃被劃入高度發展導向的城鄉發展區第一類,未來極有可能在縣市政府主導下進行開發。都市計畫保安林除兼具減災、氣候變遷調適特性,更可作為都市區域相關動植物的綠點,串連起未來具有國土綠網願景的國保一、二、三帶狀區域,再以點狀式建立鳥禽棲地空間。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張都市保安林應全數劃入國保四類,恢復舊版草案的劃設條件與土地使用指導原則,莫讓城鄉發展區不當擴張,削減都市計畫保護或保育功能。

農地面積總量數字灌水 恐無法維持糧食自給率

農委會依照每人熱量2000、2100大卡的複合式係數供應面積推估,全國應維持農地資源總量74萬公頃至81萬公頃,但依目前實際的耕地,已經大幅低於這個總量目標。

農地數字勿勿膨風灌水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研究員湯琳翔表示,現今全台的實際耕作面積57萬公頃,但這個數字是在採算6萬公頃都市計畫農地,5萬公頃的山坡地超限利用地,3萬公頃在非農牧用地耕作的土地,這些土地未必適宜計入農地總量,如果都扣除,全台耕地則僅剩43萬公頃,即使把都市計畫農地都納入,也只有49萬公頃,更何況目前6萬公頃的都市計畫農地,僅有一部份會因符合農業發展區第一類的劃設標準,會被劃入國土計劃的農發五。

更具爭議的是,現今山坡地上有18萬公頃已經是森林(次生林)狀態的宜農牧地,預計將劃入農業發展區第三類,計入潛在可供農糧生產的土地面積。這18萬公頃的宜農牧地,已在發揮生態與水保功能,如果要做為農業生產,尚需以「水保審查」以及「環境敏感區」套疊,務實評估現地環境條件,權衡合宜的生產模式,才可能計算出有多少土地適宜做為農糧生產。不宜全部灌水算入實際耕地。

城鄉發展區第2-3類過度放寬 國土計劃恐失去土地指導作用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吳其融說,城鄉發展區將是地方政府角力的主戰場,而城鄉第2-3類將新增允許開發的區位,其劃設標準理應更為嚴謹,範疇應限縮聚焦。

然而,在新版草案的劃設條件,將原先僅有「中央重大建設」及「地方具規劃及可行財務內容計畫」劃入的標準,放寬為「地方政府提出需求和成長管理計畫」、「鄉村區、工業區及開發許可的區域」可以逕行擴大劃設的許多條件,在地方政府的預期心理和資源搶奪之下,將導致既有城鄉發展區再一次大幅度擴張,喪失導正國土失衡發展、產業配置的初衷。

我們主張:中央政府的重大建設計畫,應該透過各部門計畫的政策環評中確認,才能定義為「核定重大建設計畫及其必要範圍」;而地方政府如果要「擴大鄉村區及工業區」,必需提出具體建設計畫及可行財務計畫」,承諾進行既有不合理工業區的整併,與收攏既有違章工廠。

這二項劃設條件,也應該確保不損害農業生產、生態保安以及水土保持;完整資訊公開、民眾參與機制,以及政治人物承擔政治責任與開發風險。再者,但必需設定開發年限,在期限如果沒有執行則變更回原功能分區,讓錯誤政策有檢討回頭的機制。(例:1987規劃的竹科三期,早在1995年中央就打算變更回原分區,但地方政府只想炒地皮,更藉科學園區名義開發150公頃住宅區,農民需不斷抗議才能耕作,變更回原功能分區,才能讓這樣荒謬的事終止!)

地球公民基金會與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共同提出以下訴求:

一、行政院層級的國土計畫審議會應立即啟動,委員會採常設型,積極協調和決定各部門計畫與全國國土計畫的競合,採納民間進步意見,讓全國國土計畫2018年5月1 日順利公告實施。

二、依據國土計畫法第七條,行政院、內政部、縣市層級的國土計畫審議會,都需要遴聘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以合議方式辦理相關審議。我們要求學者專家和民間團體委員的產生,應該讓社會公開推薦,而且民間團體的比例不得少於四分之一。

三、1萬公頃都市計畫區保安林,應全面劃設為國土保育區第四類。

四、農地總量不灌水,務實盤點已耕作及可耕地面積,莫把18萬公頃山坡地次生林直接當成農地。

五、拒絕城鄉發展區無理擴張,城鄉第2-3類劃設條件應限縮。

記者會PPT:http://bit.ly/2Hwbi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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