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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缺角的第三層年金 私校增額提撥受學校刁難 應修法以健全退撫制度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年金改革以來,官方不時宣傳所謂「三層年金制度」的優點,事實上,就連公部門的受雇者,目前也僅有「二層年金」(公保+退輔),現階段真正有機會實現三層年金保障的,其實是私立學校的教職員。

私立學校教師退撫新制自從99年1月1日實施後,對私校教師的保障日趨健全,特別是加上公保所構築的三層年金制度(第一層:確定給付的公保年金。第二層:確定提撥的的私校退撫。第三層:依個人意願的增額提撥金。)對原本保障不足的私校教師退休,構築了較為健全的年金制度,依教育部的資料顯示,有增額提撥的教師服務滿30年後,每月退休金可增加6400元至20000元不等,可見增額提撥的效果。政府每每宣傳私校退撫制度的成功,也會提到三層的保障。

然而,由於第三層的增額提撥部分,因為需要學校相對提撥,因此必須視學校是否願意開辦,才能讓私校老師有機會增額提撥。依據最新的統計,制度實施七年多,有為教師辦理增額提撥的私校僅約1/3,還有2/3的學校不願意開辦,導致教師無法依個人意願進行增額提撥,既影響了當事人的權益,也影響了退休制度的完整性,殊值檢討。

事實上,第三層的增額提撥對學校而言,只須為每位教師提撥「一元」,教師即可依其意願增加退撫提撥金額。這增額提撥的金額不僅可以免稅,還能讓退休生活更充裕,是立意良善的制度,卻因為有半數的私校不開辦而大打折扣。

至於私校不開辦的原因千百種,有的嫌增加業務,有的認為老師不需要,還有要拿來做交換條件的,凡此都沒有站在老師的立場替老師著想,以致一個好的制度被折損。

為保障私校教職員權益,全教總建議教育部將私校是否提供增額提撥列為校務評鑑指標,並修正《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9條,教職員可依其意願辦理增額提撥,不需要學校先辦理增額提撥,以落實私校退撫制度保障教職員退休權益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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