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中辦公室兩年前接到一申訴冤案,來自台中潭子的蕭明岳被指控為跨國運毒案首謀,在沒有任何證據的狀況下,法官僅憑5名同案被告口供指認,蕭明岳在2011年被拘捕,2013年遭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至今服刑逾7年。由於5名被告事後有3人翻供「蕭明岳沒有涉案」,疑為了換取減刑才指認無辜第三人。
「蕭明岳是徹徹底底的冤錯案!」司改會在查證「蕭明岳案」過程當中發現5大疑點,包含沒有蕭明岳涉案的相關證據,5名被告關鍵證詞陳述不一、甚至有3人事後翻供,更發現偵辦本案的檢察官有不正訊問與誘導取供等情形。司改會義務律師在3月26日時陪同蕭明岳的父母前往監察院遞送陳訴書,希望藉由監察委員介入調查產生新事證,重啟調查本案,早日讓蕭明岳與家人團圓。並呼籲司法院與監察院,應正視「三人成虎」的司法危機。
朋友栽贓 蕭明岳被判無期徒刑 從此無法回家
本件跨國運毒案涉案5人為梁嘉麟、郭哲委、宋雲華、宋雲仙及呂昌駿。從2009年底開始涉嫌從柬埔寨夾藏海洛因走私入境,隔年陸續被逮捕。
義務律師邱顯智表示,本案5名被告一審時遭台中地方法院以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及10年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5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並在上訴期間偵訊時,向檢察官供出犯罪主謀為蕭明岳,應是透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供出上手可以減刑的方式,換取減刑。
邱顯智說,郭哲委向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呈刑事聲明自白書裡提到,坦承其實蕭明岳根本就沒有參與走私,是梁嘉麟告訴他這樣才能減刑,他才會跟同夥陷害蕭明岳,並在囚車運送及法院地下室碰面時串供;宋雲華事後在台中地方法院翻供,宋雲仙則在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翻供,且從獄中寄信給他,坦白自己在先前做出不實供述,陷害蕭明岳入獄之後良心不安。在信中宋雲仙再三表示蕭明岳沒有參與犯罪,當初是為了減刑才胡亂指證蕭明岳。
邱顯智認為,本案卷宗沒有任何蕭明岳的補強證據,蕭的唯一功能就是「首腦」,但是在扣案的電腦、隨身碟等證物,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對話紀錄與相關檔案都跟蕭無關,利益分配、通訊、匯款紀錄都沒有蕭的份,卻被判無期徒刑?「本案5人都還在獄中,監委要調查是沒問題的。請社會大眾一同關注冤錯案,讓蕭明岳早日回家,與家人團圓。」
法官只憑他人指控「運毒首腦」就判刑?
除了5人中有3人事後翻供、沒有關鍵證物及補強證據外,司改會認為還有檢察官不正訊問與誘導取供的情形,法官僅憑共同被告的自白供述就認定蕭犯罪,法院的調查與判決結果,都與鑑定結果不符。
司改會向偵查庭調閱出錄音光碟及影片,發現郭哲委受到檢察官指導說出蕭就是主謀等證詞,還誘騙:「梁嘉麟他們都減到刑,懂意思嗎?」。然而郭哲委仍被判處無期徒刑。即便郭哲委向法官自白是為了減刑才陷害蕭明岳,但法官並未審酌。
法院調查方面,由於被告指稱是在蕭的住處滅證,請同案被告指認蕭的住處照片,司改會發現卷內資料顯示,蕭的住處指認照片是錯誤的,根本不是蕭明岳家,甚至被告在檢察官訊問筆錄中回應「有無去過蕭住處」時回應「沒有」,證明被告根本沒有到蕭明岳家滅證。
要抓販毒源頭 卻製造更多冤案?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中辦公室主任黃暐庭表示,蕭明岳這起冤案的產生,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的制度缺陷有關,使得被告會供出不相干的人來獲得減刑福利。由於在販毒案件中,源頭不會輕易曝光,可能只會是一個代號,使得嫌疑人為了換減刑,得編造一個人名,讓法院採用。
黃暐庭說,法院對於嫌疑人供出的上手,毫不加以調查、補強供訴證據就認定其為犯罪人,已經違反無罪推定原則。他認為反造成真正該被判刑的人沒有受到懲罰,卻有無辜的人因此受到牽連,違反17條原本的立法意旨。「不但抓不到上手,還造成冤案。」司改會除了向監察院要求介入調查本案之外,也會針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提大法官釋憲。
蕭明岳父母為他洗刷冤屈 希望監察院介入調查
蕭明岳的爸爸媽媽從台中潭子坐火車前來監察院,在義務律師的協助下,前往監察院遞送陳訴書,由當天的值日監察委員高涌誠受理。
1984年生的蕭明岳,在服刑前是一名房仲,也是兩個女兒的爸爸。蕭明岳在2011年5月3日被警察傳喚後就沒再回家,當時小孩才2、3歲,至今在台東泰源監獄服刑近7年,女兒已經是小三、小四生。
蕭爸爸說,兒子被抓的時候,認為自己是清清白白的人,只要配合檢警調查就沒事,跟他說不用安排律師陪同。及便被羈押,也認為很快就可以回家了,要家人不用擔心,沒想到卻被判無期徒刑,一去不回。他說:「孫子常問我們『爸爸在哪裡』,小時候都騙他們說在大陸工作,很快就回來。」但是因為蕭明岳無法回家,年復一年,女兒還曾經問蕭媽媽「爸爸是不是死掉了?」甚至童言童語的問蕭爸爸:「阿公你怎麼都不想念你兒子?你兒子都不回來,阿公也不關心?」
「本來全家平凡快樂,卻因為明岳被冤枉入獄,耽誤他做父親的責任。」蕭媽媽說,從台中前往台東泰源監獄會客兒子時,蕭明岳總不忍將小孩照顧的責任丟給父母,是一個很有責任感的人。「如果明岳本來就是行為不良的孩子,我們長輩也不會這麼痛苦。」向孫子掩飾幾年後,還是讓他們知道事實,帶去見蕭明岳。
蕭明岳在接受媒體訪問的時候表示:「我認得女兒,但他們都不認得我,真的很痛心。」直到他將識別證後的女兒照片給他們看,女兒才相信眼前的人是他們的爸爸。
由於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可以當成新事證,如冤獄平反協會協助的「鄭性澤案」經監察院調查報告後認為偵辦有重大瑕疵,應再審,並在2017年10月再審宣判無罪;「后豐案」也因監察院調查,認定有諸多疑點,偵審程序均有違法之處,監察院更直指台灣高等法院持有罪推定之立場,違背公平法院之精神。因此司改會希望監察院介入調查蕭明岳案,可能將幫助案件開啟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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