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許詩愷
日前公投護台灣聯盟、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小教室等倡議團體在台北市街頭搭設的據點遭北市府強制拆除,且市長柯文哲表示將終結「佔用馬路」現象,此舉遭外界批評為限縮公民集會遊行權,今日(4/11)台灣人權促進會及各領域組織齊聚前往北市府陳情,抗議柯文哲違憲。
「政府必須帶頭遵守法律,才是真正的法治國家。」台權會法務王曦指出《憲法》第14條保障人民集會及結社自由,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要求政府尊重人民的集會權,而柯文哲在本次風波後提出處理四原則:要求臨時建物的搭建時間小於路權期限,若逾時將強制拆除,以及陳抗團體若未遵守事前申請路段,任意影響道路交通將蒐證告發等作法,已違反上述法條。
柯文哲於3月27日市政會議中提出:
一、目前在道路上申請臨時棚架,超過核定的路權期限,仍有3日自行拆除的時間,這個規定不合理,市政府將立刻修正相關規定,臨時建物搭建期限必須小於路權期限,超過時限未自行拆除,將進行強制拆除。
二、立法院周邊陳抗頻繁,陳抗團體長期佔領之行為,造成鄰近住戶與商家的困擾,他將責成鄧家基副市長跟立法院商量,討論於立法院周圍劃設陳情抗議專區。
三、陳抗團體如未依原先申請且核准之路段,到處亂竄影響道路交通,以後依法告發。
四、有關西門町因政治團體長期占用馬路,他要求新工處與警察局重擬路權的審議規則,陳情抗議是人民的權利,但是要依法申請集會遊行,如未申請就不行(集會遊行),國家不行沒有法治,所以不論統獨立場,以後依法行政,要集會遊行就要申請。
王曦批評,除了北市府外,各地方自治條例同樣常見比《集會遊行法》更嚴格的規範,例如同一人不得連續申請集會、單次保證金3萬元、較長的申請時間等。王曦認為集遊法曾被大法官宣布部分違憲,而憲法、聯合國人權兩公約對集會權的解釋也並非許可制,更遑提直接排除民眾。各團體呼籲,柯文哲應收回「四原則」,立刻修改《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公園場地申請使用須知》、《申請使用道路集會要點》各項自治法規中對言論、集會自由的限制,避免政府打壓抗爭。
市府則派出建管處違建查報隊專員陳建銘接下陳情書,王曦進一步指著他們帶來現場臨時架設的帳篷問陳建銘「這樣算違建嗎?」陳不予回應,僅說個人或團體於道路上架設臨時建物,需先向工務局新工處申請報備才可搭設,且屆滿後應自行拆除,未照規定行事者皆以違章建築論,日前的申請或拆除爭議皆是依法行政。但陳建銘也補充,因為北市抗議活動較多,未來擬提供臨櫃申請、網路申請等方式,本次陳情也會在14天內回覆民團。
針對上次衝突,公投盟中壢旗隊隊長余能生認為,北市府對他們解釋拆帳棚是因為「違建」,對外卻又改口成「未申請路權」,是罔顧現實的兩面手法。反對現行「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劃設辦法」而露宿街頭超過一年的原轉小教室成員、歌手Panai Kusui也表示,北市府把他們從凱道趕去捷運台大醫院站,上週又被北捷公司以「影響行人」為由驅離,不斷阻擋他們抗議,但他們希望中央政府聽見心聲,會繼續在總統府周圍靜坐,訴求保護原住民族土地,Panai形容「台灣民主在倒退,權利不會從天上掉下來。」
此外,板橋大觀社區自救會在3月24日舉行反迫遷遊行,從退輔會出發,沿著忠孝東路前往行政院途中,大安分局也沿路舉牌稱他們違反《集遊法》要求立即解散,事後更有十人因「行人不依號誌」收到交通裁罰。自救會成員唐佐欣質疑,北市警局的做法形同宣告「所有集會遊行都在違反交通規則」歷次大觀抗爭中,也有數十人遭控違反集遊法、刑法公共危險罪、妨礙公務等。
今日剛好是411包圍中正一四週年,事件發生在318運動結束隔天,北市中正一分局以公投盟多次違反《集遊法》為由,在他們仍有路權的情況下拆除其帳篷,當時的參與者台灣永社副祕書長洪崇晏表示,民進黨曾在2013年提出廢除《集遊法》刑罰和許可制,尚未當選總統的蔡英文也認同,如今執政卻遲遲未完成修法,自2016年送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後便無下文。台權會會長、律師翁國彥則強調,雖然行政機關經常控告抗爭民眾違法,但被法院撤銷的案例也不少,始終未見檢警或執政者為此檢討,而會頂著風雨上街的民眾多半是走投無路的弱勢者,政府有責任給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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