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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別讓賴院長的美意變成芭樂票-跨國同性伴侶爭權利

圖/右起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律師、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時代力量徐永明立委、當事人藍信偉與方楷藍(台灣與西班牙籍配偶)、當事人呂幸珊、當事人Leo

文/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今日和時代力量黨團與立法委員徐永明辦公室共同召開記者會,為跨國同性伴侶目前的困境發聲,我們感謝時代力量黨團和徐委員的關心與努力。但很遺憾的是,今日出席的外交部、內政部、法務部官員在現場互相推諉,把賴清德院長的一片美意演成一齣荒誕劇,同性配偶與同性伴侶的問題「一樣」都沒有解決,我們除了遺憾,更感到無比心痛與憤怒。

國人和已經通過同婚合法的25個國家人民之同性婚姻,其配偶申請居留問題

今日記者會,有伴侶盟長期義務協助的兩對跨國同性配偶出席,一對是台籍當事人藍信偉與其西班牙籍配偶方先生,另一對是呂幸珊女士與其南非籍配偶,他們都在國外流浪近十年,在蔡英文總統上任後,他們認為台灣婚姻平權終於有望,因此帶著他們的跨國同性配偶回台,也真的等到釋憲通過,沒想到釋憲過後他們的外籍配偶還是無法取得依親居留。

藍信偉批評他們早在西班牙結婚,台灣政府不承認他們的婚姻,他的配偶因此無法辦理依親居留,沒有居留證,在台灣連銀行開戶,辦理手機門號、信用卡都不行,對生活造成很大的衝擊。

另一對配偶呂幸珊說,他跟南非籍配偶在南非已經結婚,回台灣想做結婚登記,讓配偶可以順利居留台灣,但過去行政機關一直以法務部的函釋說婚姻是一男一女,以及同性結婚違反公序良俗為由拒絕其結婚登記的申請,兩人只好再搬回南非。釋字748號通過後,她們又再次向向戶政單位要求結婚登記,戶政單位竟以雖不違法,但無法律依據再次拒絕呂幸珊的結婚登記。

立法委員徐永明痛批,3月5日行政院長賴清德在性平會上就已裁示:「同意國人在國外(25個國家)之合法同性婚姻,取得經駐外館處驗證符合行為地法之結婚證明文件,返台辦理同性伴侶註記後,可於外交部申請60天或90天可延期停留簽證,續於內政部移民署以國人之同性伴侶身分受理其依親居留。」藍信偉和呂幸珊不就是賴院長裁示要放寬的當事人,何以他們同性配偶遲遲無法辦理依親居留?

而內政部移民署出席官員無論徐委員、許秀雯律師、簡至潔秘書長以及當事人如何追問,還是以「尚未送行政院核定」為由,希望同性配偶們再等等,至於等到何時,官員不願回應。

國人和需要境外面談21國人民無法辦理同性伴侶註記

在婚姻平權尚未落實前,內政部一再宣稱要以「同性伴侶註記」作為暫行措施,解決這兩年違憲期間同性伴侶的身分證明,但沒想到,當國人與需要境外面談21國同性伴侶欲辦理「同性伴侶註記」時仍舊碰壁。伴侶盟長期義務協助的當事人張先生,今日也出席了記者會現身說法,張先生為了和其菲律賓籍同性伴侶辦理註記,已經去了戶政事務所無數趟,程序辦了超過半年,至今沒有下文。因為,台灣外交部不願意驗證菲律賓發出的單身證明!沒有經過外交部驗證的單身證明,就無法辦理同性伴侶註記。Leo憂心忡忡,如果連沒有甚麼效力的同性伴侶註記都不能辦,未來真的可以順利結婚嗎?

內政部代表指出,地方政府就過渡期間的伴侶註記有裁量權,內政部已和台北市政府說明,只要有可資證明婚姻狀況的文件即可,不一定要外館驗證過的文件。但實際情況是,Leo手上拿到的台北市戶政單位回函,仍舊要求張先生出示「經外館驗證」的文件。在場,外交部官員則解釋,他們沒有歧視,因為無論是同性戀和異性戀,21國駐外館處都不單獨驗證單身證明。張先生依舊無法辦理同性伴侶註記!

伴侶盟許秀雯律師指出,依據平等原則,應針對差異提出不同解決方法,才可能達成實質平等,目前跨國同性伴侶的困境其實大可透過解釋(函釋)加以處理。許秀雯批評,當年法務部就是用一紙函釋就決定台灣民法婚姻僅限一男一女,可見行政機關裁量權明明就很大,重點是做不做的問題。

面對今日官員們互踢皮球,立委徐永明抨擊根本是耍弄人民,他提醒行政官員,距離大法官解釋期限已經過了一年,沒有任何理由再說配套來不及。今日所呈現的這不只是個案問題,也會是將來所有跨國同性配偶會遇到的問題,政府必須加緊處理。

今日伴侶盟的訴求很簡單:

(一)國人和已經通過同婚合法的25個國家人民之同性婚姻,台灣應該肯認其婚姻效力,並准許辦理配偶依親居留。
(二)外交部及內政部應提出說明,對於21個需要境外面談國家的人民,要提出什麼樣可資證明其婚姻狀態的證件外交部才願驗證,或是內政部可以提出其他替代措施(不要求經外館驗證的單身證明,舉例如民間公證人,或者直接以外國籍配偶當地的文件),以利國人和這21國人民進行同性伴侶註記。

面對今日記者會仍舊無法解決個案眼前困境,伴侶盟警告賴清德政府,政治人物不能只有空洞的漂亮語言,如果沒有辦法帶領著龐大的行政體系加速往平權邁進,被輾壓的就是一個一個被政府辜負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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