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許詩愷
前手球國手陳敬鎧在2009年因車禍視力受損,獲3家保險公司理賠522萬元後卻被告裝盲詐保,一審依《詐欺罪》被判4年10個月,今年初二審則改判1年2個月定讞。歷審法官認定他視力雖衰退,但仍能行動自如,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則表示案情有冤,陳敬鎧的病例屬較少見的視覺皮質損傷,導致鑑定困難,並協助他提起再審,今日集合義務律師團、多名視障者和相關組織前往監察院陳情,強調「失明非失能」法院應採用新證據再審。
在一、二審庭間,法官參考陳敬鎧在車禍後流暢打桌球、丟飛盤等影像,且調閱他當時大學期間讀寫考卷的資料,因此判斷他裝盲,也未採納包含台大共7家醫院檢測出陳敬鎧為重度視障的病例;擁有復健員資格的台灣非視覺運動文化發展協會秘書葉昭伶為此指出,視障者可根據模糊光線、色塊判斷遠近,再加上陳敬鎧從小在體育班學習,對身體的掌握度非常高,輔以失明前的日常經驗,才讓他在復健後維持生活,外界經常誤解視障者的健康,他們並非完全失去生活能力。
「視障者想活得有尊嚴,當他們活得太像正常人時,卻會被質疑是騙子,這就是歧視。」司改會常務委員、律師林俊宏直言,法官靠著自己的常識下判決,未深入了解視覺皮質損傷患者的狀況,只看見陳敬鎧「可以做到什麼事」而忽略進一步勘驗,他期許本次接下陳情的監察委員王幼玲能展開調查,除了釐清案情之外,更重要的是檢討政府對各類型身心障礙者的缺失,避免再度出現下一名因行為和世人印象不符,被迫受歧視所苦的當事人。
視覺皮質損傷(CVI)又稱腦內視覺途徑受損,和眼部構造遭直接破壞、病變不同,是腦部的視覺處理系統和視覺通路間受到干擾,義務律師楊正華說明,眼科檢查無法完整解釋CVI患者視力失常的原因,必須加入神經科會診,並由視障教育學者、職能治療師等專家共同鑑定,才能釐清其病狀。楊正華提及,CVI視障者最大的特徵是「多數仍有剩餘視力」,與人數多、完全喪失視力比例較高的眼球性視障者不同,但民眾對視障者存有許多迷思,印象也都源自眼球性視障,容易誤解CVI視障者們還看得到。
視障鋼琴家王俊傑更在現場請媒體、官員們閉上雙眼,再舉起一隻手從頭部左右兩側來回移動,他形容這就是我們眼中的世界。無障礙科技發展協會前秘書長楊聖弘則分享,他小時候曾向父親說路邊有台計程車,當時家人十分驚訝,之後才慢慢了解到,視障者能靠著殘存視力中模糊光源的形狀、反射亮度來辨別出各項物體,後天性失明的陳敬鎧腦中擁有許多生活經驗,他才能完成法院質疑的運動、寫字等行為。
歌手、舞台劇演員李欣怡在22歲失明,她靠著經驗和復健成果甚至能不靠手杖出門,但李欣怡曾經受闖紅燈的路人影響,誤以為安全了便跟著前進,遭一旁的機車騎士破口大罵,她向對方說明自己是視障者,對方卻因為她僅有一隻眼睛萎縮,另一眼是義眼片,也未戴著墨鏡拿拐杖而不願相信。至於工作上,李欣怡靠著排練、指引物的幫助,更曾登上台中歌劇院演出,劇後沒有任何觀眾發現她是視障者,她說「我們這麼努力想回歸社會,想要重建自己」陳敬鎧卻仍然被誤會詐欺,令人非常遺憾。
「當我每次跟法官、媒體接觸時,其實都是在面對我的心,我要如何戰勝自己?」當事人陳敬鎧強調,對身障者來說每一次踏出腳步都是冒險,即使訴訟後的心態難以調適,卻也讓他更勇敢面對種種事件,陳情是為了用自己的力量抓住改變機會,幫助其它身障者不再遭遇這些問題。全台首位視障律師李秉宏則表示,訴訟過程讓他深深感受到歧視,司法與媒體的抹黑,將陳敬鎧塑造成狡猾詐欺犯,但一個人的視力和生活機能好壞是兩回事,他呼籲法官不能靠自己的迷思而選擇性接受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