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為了解決有越來越多的私立大專院校面臨少子化等問題,恐在未來10年間遭遇退場,行政院去(2017)年11/23通過《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下稱《轉退條例》),並在立法院本會期報為優先法案之一。
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25)天在高教辦公室偕同第一所被停辦的屏東永達技術學院前教師,與現在正在面臨私校董事會不正辦學的苗栗亞太創意技術學院教師召開記者會,痛批政院版《轉退條例》沒有保障全台上萬名師生權益,更沒有確保總計上億校產的公共性,其草案條文反而是傾向校董權益,讓教育部弱化監督,以至於私校校產被董事掏空。
高教工會理事長劉梅君說:「今天是這個學校遭遇退場,明天會是哪個學校遇到?不曉得是不是你的孩子會遇到這個問題?」高教工會同時提出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工會版轉退條例草案」與政院版草案做比較,表示制度應設計確保私校退場無利可圖,國家應接管不正辦學的董事會,保障學生的受教權及教職員的工作權,百分之百確保校產歸公使用,不落入既有校董的掌控。
政院版的《轉退條例》沒有公共性?
高教工會理事長劉梅君表示,私立大專院校雖是私人捐資興學,但是有百分之百的公共性。即使少子化影響學校經營或另有他途,私校退場應由政府接管,而不是放任龐大校產由董事集團佔為己有。然而現行政院版的《轉退條例》無法做到這點。
政院版第7條寫到私校若有財務惡化、積欠教職員工薪資3個月以上、教學品質低落或違反《私校法》或其他教育相關法令、情節嚴重影響學生及教職員工權益等情形,將列為「專案輔導」學校。劉梅君認為,在還沒有條例前,教育部就曾針對永達技術學院在瀕臨退場時進行專案輔導,但是永達最後仍遭遇停辦、師生被迫離開校園,反而是永達董事會現在還在轉型期間。因此高教工會主張,教育部應接管不正辦學的董事會,而非專案輔導。「過去看來專案輔導很失敗,教育部居然還法制化。」
前永達教師賴福林沉痛的說:「已經有永達、高鳳退場的慘痛經歷在前,現在又發生亞太及花蓮觀光學院瀕臨退場,重蹈覆轍,我認為教育部就是把事情都推給別人。」
永達在2014年8月突遭停辦,他回憶當時教育部的專案輔導過程,比喻跟「媽祖遶境」很像,教育部3個月到校內「進香」一次,在永達開完座談會又搭高鐵回去,這樣的輔導根本加速學校滅亡。而且永達已經停招了、學生又少,教育部也沒有補助款,「董事會聽教育部的嗎?會在乎專案輔導嗎?」,他形容根本是演完幾場輔導戲碼,永達就停辦了。
教育部不接管、董事會三年轉型 師生是最大受害者
高教工會秘書陳炯廷表示,未來10年間全台遭遇退場問題可能有40間私校,將影響上萬名師生以及總計約1300億元的公共校產,但是政院版的《轉退條例》設想的不是多數99%師生及公共資產,而是傾向人數比例占不到1%的董事們,反而制定出可方便校董們退場、掏空校產的《轉退條例》。他強調,政院版20條條文裡,沒有一個法條是讓教育部直接接管不正辦學的董事會。
陳炯廷說,原本按照《私校法》25條,若董事會、董事長、董事違反法令或捐助章程,教育部得聲請法院解除其職務,接管董事會。但是教育部若按照政院版《轉退條例》第7條進行專案輔導即可,根本是讓《私校法》25條形同具文。他提到,由怡盛保全公司入主的亞太技術學院看來,明明已有多項違法及未改善之處,但教育部沒有要直接接管。若私校不正辦學導致師生權益受損,在專案輔導後沒有改善,教育部就可以讓私校進行停辦「轉型」程序。
停辦「轉型」程序執行效果如何?從永達經驗來看,私校停辦後老師失業、學生失學,校董可以繼續在轉型3年期間花費校產,在沒有老師學生的情況下,校產仍支出近4億元,停辦對校董有利。
高教工會指出,政院版《轉退條例》做法上完全沒有保障師生權益,無法保證學生在原校畢業,也沒有要保障教師的工作權。前永達教師賴福林表示,政院版在13條僅要求校方「應」協助學生轉學,教育部「得」補助學生轉學之相關費用,非強制性用字顯現出教育部的推諉卸責,不一定要補助學生。他提到永達學生被迫轉學的學校,最近的學校在高雄,地理位置上相距20公里,使得每個月生活費包含交通、住宿及伙食費等多出上萬元,都應該由學生負擔?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在4/9曾就政院版《轉退條例》召開公聽會。民進黨立委蘇巧慧版本明定,未能積極提升辦學品質的學校,應限期擬具退場計畫,但需要等到在學學生皆已轉學或畢業,並使老師及職工皆獲得適當安置或資遣費用後,才能正式停辦。
將處理過往退場案例法制化 前永達師:只會更亂
行政院長賴清德與教育部在條例中確保校產歸公的方式是「校產信託」,陳炯廷批評,要求校產強制信託就能保證校產不落入董事會完全是謊言。而且同樣不用等到《轉退條例》,現在亞太案校方就被教育部要求強制土地信託。
高教工會認為,董事會若要變賣校地、處分校產,本來就要按照《私校法》第49條經教育部同意,土地信託不過就是多一個受託機關查核程序。而私校董事會的「牟利」手法通常不是透過直接變賣校產,而是透過董事會領取人事費用、藉學校停辦後「轉型」為社福機構(如長照機構)恣意收費,或乾脆待學校停辦、清空師生後,把董事席次轉手賣給其他私立學校來獲取利益。而不動產有無被「強制信託」,對此種牟利舉動都無效。
賴福林看到《轉退條例》的魔鬼藏在細節裡。他提到第10條關於私校公告財務資訊部分,專案輔導學校應於網站公告財務資訊,必要時主管機關「得」委託專責單位辦理財務監控事宜。「得」委託表示可查可不查,這條條文根本「白寫了」。
他也疾呼教育部不要混淆視聽,第15條教職員工依法辦理退休或資遣,教師若還沒退休年齡是辦理資遣,但是資遣費是教師自己存的退休基金所領出來,並不同於一般勞工有額外的資遣費,要求教育部勿忽視教職員的權益,賴福林批評,第14條讓私校董事會停辦之後可以提改辦計畫轉型,近日他才從媒體得知,永達傳出在轉型期打算將販賣董事席次予屏東縣私立民生家商,讓這批把永達辦倒的董事,換另一批董事獲利了結,「這叫改辦嗎?」 。賴福林向教育部提出質疑,有問題的私校在停辦後是否可以在街上「兜售校產」?「這個條例沒有按照實際狀況去制定,若真的執行,沒有亂、只會更亂。」
立法院審議要把關 工會疾呼《轉退條例》要公平正義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老師湯仁忠表示,亞太學院在怡盛保全公司兩年前入主後持續不正辦學至今,不但主動停招17系所,包含招生率8-9成的系所,為了減少開支,目前本學期要開49門專業選修課程,只開了30門,就是要讓老師沒有課教,讓學生沒有課上,至今已走了60位老師、700位同學,多數是被迫轉學。
湯仁忠說:「我們才發現,怡盛保全完全沒有辦學概念,教育部怎麼會同意他入主,而且只用1.5億元就可以換取亞太16億元校產。」他提到,但是教育部卻讓亞太在3/31只要完成兩項條件「償還教師欠薪與土地信託」就可以免除被接管的命運,絲毫不見教育部督促校方改善開足課程以及彌補被迫轉學學生之補償方案。他認為政院版的《轉退條例》仍延續目前亞太案的做法,多是傾向財團,沒有替師生著想。
高教工會重申,工會版草案才是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轉退條例》,要求立法院在審議時應修改成確保私校退場無利可圖,列為專案輔導的私校應在嚴重侵害師生權益前就開始進行輔導,應確保學生原校畢業,因停辦導致任何損害,要有公共補助;要保障教職員工作權。強化師生參與校務運作監管,私校停辦後禁止改辦其他教育、文化、社福事業,應在停辦後一年直接進行解散程序,停辦後不能讓董事有插手空間,讓校產回歸公有,應刪除政院版14條。退場基金接收停辦私校的校產,回到高教領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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