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外的公民課

一位公民社會教師的告白

圖/aesop(依CC授權方式使用)

文/周育德(岡山高中公民社會教師)

教書十年,從95暫綱到到99課綱,甚至最近很紅的108課綱,新課綱出現,大同小異,甚至稍微縮減內容與轉換成主題式學習,並不會特別焦慮,再者新課綱尚未實施,多說無義。雖然成為公民社會教師之前,不知長進地擔任過輔導活動教師一年,以自身經驗看待以往學習科目,總覺得教書不外乎如此。等到成為公民與社會教師之後,原來如此、真的如此,偶爾甚至真的如此嗎?

不同階段的課綱總是強調培養學生能力,或借用對岸用語各種OX力,各學科對於培養帶著走的能力朗朗上口,希望學生學到培養解決日常生活能力。回顧自身教學經歷,習慣與時事結合、順便帶入目前社會現象,甚至偷渡政治評論。然而教學自娛時,常常想起公民社會本質為何?

身為學科能力測驗科目之一,符(ㄧㄥˋ)合(ㄈㄨˋ)考試內容,總是有最多的篇幅與內容與紙筆測驗相關,更精準的說是選擇題相關。介紹社會新聞與課本內容結合,說得口沫橫飛,頭頭是道,甚至比名嘴更嘴時,心頭總會突然一驚,夜裡更是空虛寂寞覺得冷,滾床滾到地上去,差點閃到腰的突然心一驚:那邊沒提醒到,那邊怎麼跟課本長得不太一樣,尤其跟新聞打架,遇過幾次「受害者發動攻擊,使出保留法律追訴拳(權)」、「犯了一個公訴罪,沒辦法私了(這記者程度還不錯,知道公訴沒辦法私了,不過還是嘖嘖)」、「消費者大聲咆哮,揚言去消基會控告店家」、「不要拍我喔,我有肖像權,再拍……」這些早已見怪不怪的說詞,也看得出來,媒體的公民教育還有很大的空間可努力。

105年學測第10題:「甲男與丙女是夫妻,乙是甲之弟。甲死亡後,30歲未婚之乙與丙結婚。下列關於乙丙間婚姻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A)甲死亡後,乙丙無親屬關係,故乙丙之婚姻有效。(B)乙與丙輩分相同且親等相近,故乙丙之婚姻無效。(C)丙為乙之兄嫂,二人結婚有違倫常,故婚姻無效。(D)乙丙未違反近親不得結婚的規定,婚姻合法有效。」

坊間解析只是平淡地標註出處第三冊第六課第四節〈婚姻家庭制度與法律〉,攤開各課本,各出版社課本都只有結婚、離婚要件與親屬關係及繼承。這又是逼死公民老師要補充到什麼境界?現在高中生又不急著結離婚,考啥婚姻有效無效、姻親關係?

所幸自己一向秉持肉粽式概念教學,只要起頭了,有關內容會一併補充,上課風格絕對是上好上滿,整個黑板都是寫好寫滿的大平台(幸好不是大陸哥,擺出三七斜步的姿態上課)。然而老師講滿、學生又不會聽滿,遇到只好說反正社會科錯11題還是滿級分呀,留錯1題給公民科很OK的。

偶爾公民與社會老師,走在時代尖端,甚至被時事追殺,不知各位有無這種感覺,抑或一種老神在在,不管外在社會天搖地動天崩地裂或是山無稜天地合才不得不趕課。既然號稱與社會結合,除了偷渡公民行動,明示暗示鼓吹號召提醒走出手機世界,參與社會生活外,還沒走出去先接收很多社會生活知識當作基礎也是很重要的,然而這些概念真的對生活很重要嗎?比滑手機串珠子瞎聊還重要嗎?投票什麼顏色似乎沒差別;有無遺產到時候才知道,到時找律師處理不就好了;東西價格多少反正會買就會買,買不起也不會看,價格機制於我有關?

教學時自以為重要,但學生未必感受到,抑或其他教師表示保持所謂教育需中立般的免除於政治影響,不能宣傳自身政治理念、甚至上課跟學生講政治,如此我想公民社會教師也許高一下學期有一半以上時間都無法開口上課,比手畫腳應該也不錯。

部分教師認為課本寫啥就教啥,學生不就專心唸書,不需要也不用講這些無關課本的內容。也有部分教師直接認為現在學生這麼會替自己爭取好處,就是公民老師在搧動,搞得學生都不學生了,老師不制止,還振振有詞鼓勵,說什麼公民行動,只會叫學生反對、為反對而反對,以下省略三百字,因為我都忘記了……。針對這樣形容,當然不覺得中槍,只覺得權利義務不就是現代公民核心概念之一。解嚴已久,然而警總依舊在許多人心中如影隨形,但跟不上我。

另外,課本內容與實際狀況,也似乎是兩個不同次元,又是挑戰教學時的良心與功力。介紹刑事訴訟過程,因為時間篇幅有限,由法官的自由心證與證據法則,雙方當事人在一審、二審、三審、言詞辯論而演出一場審判的戲碼,如不滿意,還有釋憲的大絕招,卻無說明更審、再審、再議、交付審判、非常上訴這些條條道路通審判,如果再搭配重大爭議案件,我想一週五節課都講不完。

或是學生無從掌握相關背景資訊、也非大學刑法專題研究,甚至大學教授冷笑,高中老師有能力說明?抑或要求精準的去蕪存菁,畢竟現在訊息超載的生活,知道所有事情絕非容易,雖然充分的瞭解造成理性的選擇,但是時間與智商侷限之下,又回歸自認身為公民社會教師的期許要做到何種程度。

最近(前陣子了)《勞動基準法》修正案,又是教學與現實甚至涉及政治的大亂鬥。課本內容非常屬於不知哪個次元的敘述:「為保障勞動者權益,特定勞動基準法,另有勞動三法更周延的保障相關權益:《工會法》保障勞動者組織工會、《團體協約法》保障集體勞動者與資方協約勞動條件、若有勞資爭議,基於《勞資爭議處理法》,勞動者可行使罷工權,對抗資方。」

看似完美周詳的勞動者保障,然而實際上勞動者組織工會比例?團體協約?甚至罷工?光是組織工會的比例就令人心酸,要如何以小蝦米的精神對抗大鯨魚,雖然之前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爭議成功,但是伴隨而來相關消息,令人納悶爭取權利在民主國家視為理所當然的怎麼會變成是種破壞和諧,甚至媒體傳出工會內部清算當初不參加抗爭的會員,不得享受爭取到的福利。這是社會現實?抑或媒體識讀需更透徹,或是課本沒寫就算了。

而行政院提出《勞動基準法》修正條文版本,更令人認為《勞動基準法》原來不是落實最低保障,還是順便改名成《勞動高標法》,希望業界自我約束,以保障勞動者權益。我們表姊部長[1]口口聲聲說這些質疑是例外、原則上不會發生、希望業者自律,不然搭配勞動安全檢查。

說到勞動安全檢查又讓立法委員質詢時暴跳如雷。有道是某個搖滾立法委員[2]原本納悶為啥質詢時有些立委如此破口大罵,真的當委員質詢時,真的不得不激動,我們的行政官員,不予置評。

以上的社會運作,我們該如何讓學生知道,或是其實都是假的,一切都是我想太多,頭腦業障重,放過自己也是放過學生,不需要講這麼多,多累的。再說被暗示明示過這些也算是個人觀點,甚至個人偏見,課堂上跟學生講,不就違反中立,這種迷之音也聽過,只好嗯嗯啊啊使用備課卡覆蓋,結束這一回合。

1月10日最新插播,立法院通過功德院長[3]版本的勞基法修正案,再次凸顯課本與現實生活的差異,要嘛將保障社會生活相對弱勢之《勞基法》段落移除,或是將勞動部修正為資方部,或是將立法院監督制衡的機制改為行政院之立法局,專門滿足功德院需求。

抑或執政黨落實日常表現之多數暴力,或只是印證了利益團體對立法過程之影響,無須小題大作,因此當個與社會無感的公民社會老師或活在課本與校園內的乖乖牌老師,比較不會有認知衝突的心理機制。抑或希望台下的未來各位老闆們,不要太苛刻自身的員工,畢竟介紹修正案時,下面幾乎無動於衷的面無表情,顯示出這個跟我們有關?考試會考?找不到在課本哪裡。

此外,很類似、相似、相對的名詞,又是教學上的無言,牽涉到需要讓學生知道多少,或是莫名其妙的不知不覺把高中生當大學生,抑或故意炫耀教學上的專業。輿論/倡議、或是前某個震怒的法務部長嗤之以鼻的公民不服從/社會運動、社團/財團法人、行為/責任能力、計算席次聯/並立制等。教學上區別固然沒有問題,不過夜深人靜床上打滾時,又會質疑,高中生而已,需要如此虐待他們嗎?又不是日後都走向社會學科這條路,就算如此,也是大學教授的任務呀。

說了這麼多,只是偶爾納悶什麼樣的老師才是好老師,什麼樣的教學內容才是認真的公民社會老師?上課很認真補充、把時間運用到極致;或是描述社會現象、讓學生感同身受,甚至感動學生、探究周遭環境;抑或完全不為所動,把課本內容唸完罷了?

教學十年之餘,學生反應有好有壞,與數位同科同事相處過,偶爾好奇其他同事如何陳述該科?第一種路線?第二種路線?第三種路線,甚至也有完全活在自己世界的第四種變種人,無論暗示明示提醒告誡也不為所動,甚至森77[4]的指責,大家都是老師,也是有教師證的,為啥被如此對待。於我而言,早已聽慣學生表示教得很好、上課筆記到大學還會拿出來看,甚至偶爾接到畢業學生電話,沒認識律師,要被告了,急忙終於問到老師電話,拜託老師幫忙。這種學生式的稱讚,往往是臉上好幾條線多於覺得被稱讚。

總之,自身認為教書是一件有趣多於功德的概念,尤其是任教公民社會科。雖然一直記得以往的志願是英格力士[5]老師,不過現在看到學生的英文寫作,只覺得,呼,好險是公民社會老師,哇哈哈哈。不過也會擔心,這樣的教學是否能夠成為稱職的公民社會老師?好老師的這條線、這個標準,我想也是因人而異的。所以,又是一個做自己,好自在的結論,不為別的,僅是如此。然而,若只是自己畫出的一條線,這條線,每個人範圍又不一樣,如此兜了一圈,似乎有種什麼持續發酵。

這篇文章陸陸續續,原本一千多字,又發生一些事情,又增加幾千字,一直到今(2018)年1月大致完成,上傳之前又修改些錯字,有些內容已早過了新聞話題,甚至4月中我們被美國認證的慣老闆,已不予置評,畢竟再寫下去,已經不是一篇文章可以說得完的。《勞基法》修法相關,早已過去,更印證,只要可以,公民社會老師可以持續地打副本,甚至好幾個副本一起來都可以。但是,看到下面空洞的眼神,空洞的靈魂,如此的空洞,如同生活般的空虛,空虛的是誰?這個目前不好說。

公庫編註
[1] 時任勞動部長林美珠,為總統蔡英文表姊,故稱表姊部長。
[2] 指立法委員林昶佐,身兼重金屬樂團「閃靈」主唱。
[3] 行政院長賴清德,因發言要照顧服務員把工作當成功德台灣、做善事,引發爭議。自此被戲稱為功德院長,行政院則為功德院。
[4] 「生氣」的諧音,網路用語。
[5] 取自「英文,English」發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