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方慈 / 整理
4月25日無國界記者公布世界新聞自由指數,台灣排名全球42名,更位居亞洲第一名。然而在同一天,台灣的反年改運動中引爆發流血衝突,其中有20名記者遭到陳抗者無差別攻擊、身體受傷,甚至相機被搶奪毀損。全國媒體產業工會發聲明譴責暴力,也呼籲記者依據《職安法》,有權判斷現場危險性,聯合行使「退避權」。
過去的抗議衝突場合中,也發生過警方攔阻記者拍攝,甚至有有記者在採訪過程一路跟隨陳抗者的動線,反而被警方視作共犯逮捕,在台灣日漸頻繁的抗爭場合中,記者應該站在什麼樣的位置紀錄事件?記者在採訪過程中,不得不面臨各種突發狀況天災人禍、深入險境,真的有辦法使用退避權嗎?記者該如何保護自己?本週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理事葉瑜娟談論這個議題。
不滿負面報導 反年改群眾無差別攻擊媒體
這一次反年改抗爭群眾攻擊記者事件,跟以往記者遭受群眾攻擊的情況有些不同。過去多為抗議現場有人對特定立場媒體不滿,依照政治立場做選擇性阻礙、攻擊,例如中天受到泛綠、太陽花群眾的攔阻或攻擊,這次則是各家媒體均遭暴力相向,包括蘋果日報、中央社、民報、壹電視、民視、上報、東森、三立、中天、TVBS、新頭殼… 等,顯示此次是無差別式的攻擊。
葉瑜娟認為,原因可能在於反年改陳抗者感受到整個社會氛圍並不支持對他們的行動,將此歸因於媒體對運動的負面報導;另一方面,陳抗者不希望被跟拍、行為被蒐證,因此對攝影器材非常敏感,出手擋相機、關直播鏡頭。
管中祥認為,這樣的心態某種程度可以同理,社運團體上街頭多少經歷過類似處境,不管訴求是否被社會接納,抗議者總是希望議題能被聽見、看到,進而被討論,可是在年改相關行動中,媒體報導的多半是衝突面相,回歸年金制度討論的相對較少。
三樓拖到一樓 記者遭警方暴力架離現場
相較於被群眾攻擊,記者在抗爭現場採訪時更容易遇到的攻擊、阻礙其實來自警方。葉瑜娟分享自身經歷,她曾採訪國道收費員抗爭,有一次行動中收費員到時任行政院長的毛治國住家公寓外抗議,在採訪過程,葉瑜娟遭受警察阻撓、驅逐,但她認為自己只是盡記者之職,並未妨礙公務,因此仍留在現場拍照,此舉似乎惹惱警察,結果警察將她直接從三樓拖到一樓。
葉瑜娟說,事件發生當下她很憤怒,但當時還沒有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尚未成立,她也不隸屬於任何工會或團體,「我覺得我好像要自己一個人去面對這整件事,當然會有同業的支持,可是沒有一個團體可以出來主張這件事。」
在陳抗現場遭到阻撓或施暴,某種程度是侵害了記者的採訪自由。葉瑜娟表示,警察常常把記者認成陳抗者,或認為記者和陳抗者站在同一線,會蒐證警方執法過程然後去舉發執法不當的情形,因此極力想將記者排除,記者在陳抗現場採訪時應該注意,佩戴媒體證表明自己的身份,「畢竟你要主張自己採訪權的時候,你可以很明確的跟政府、警察說,我是記者。」
「警察暴力」vs. 「群眾暴力」 媒體態度是否不同?
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針對此次事件發出譴責聲明,葉瑜娟提到,這次事件施暴者身份與過往不同也影響了工會的聲明。她指出,過去記者在採訪現場遭遇的情況多為警察施暴,不讓記者採訪、將記者架離現場等,因此過去聲明很明確是反對權力、國家機器侵害新聞自由;然而這次施暴者是陳抗群眾,讓她猶豫下筆的輕重程度,「我要譴責的是暴力這件事,可是如果我譴責施暴的陳抗者,好像變成我是在污名化所謂陳抗運動這件事。」
工會過去也曾經為反勞基法走上街頭,當時可以感覺到外界對陳抗者並不友善,政府也常常忽略陳抗者的聲音,讓陳抗者不得不開始討論是否提升抗爭強度、用更加激進的手段抗爭,因此工會可以同理陳抗者的心理狀況。
後來工會考量事態嚴重,過去暴力事件通常發生在零星媒體,但這次幾乎不分立場顏色,整個媒體業都被針對,決定仍應嚴厲譴責,同時將聲明聚焦於媒體退避權,以及申請職災補償的權利。葉瑜娟強調,「我們的本意不是要說陳抗者或是這個運動不正當,我們是想要訴求,媒體工作者到現場採訪必須負擔很多職業風險,我們想要告訴所有媒體勞動者,大家在面對這件事可以怎麼做。」
不過葉瑜娟也表示,以上回應都是站在工會立場,至於媒體個人,不管是警察還是個人,暴力攻擊媒體者都應被譴責。
衝前線是記者天職?「退避權」於法有據
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的聲明特別提到,根據《職業衛生安全法》第18條第2項「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形下,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第3項「雇主不得對前項勞工予以解僱、調職、不給付停止作業期間工資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管中祥問,在很多人的觀念中,記者的工作就是火裡來水裡去,其實在傳播圈或是新聞圈有一句非常有名的話——如果這張照片拍得不夠好,就是我站得不夠近;如果遇到危急現場記者就退避,還能維持記者的本職嗎?
葉瑜娟解釋,聲明是想藉由強調「退避權」有法律依據,告訴記者其實有其他選擇。
颱風天搏命演出換收視? 記者有選擇拿捏比例原則
葉瑜娟表示,工會想強調的是,記者也是勞動者,勞動者在面臨危險應該有能力和權力拿捏比例原則,她以颱風天採訪為例,「一定要讓記者在這麼危險的狀況下才有辦法進行採訪嗎?希望記者去被風雨吹,站在風雨中快被吹走的畫面,讓新聞很吸睛,可是我自己個人會覺得不需要到這種程度才能讓大家理解颱風很危險。」
她強調,大部分人記者會選擇從事這項工作,還是因為擁有使命感和熱血,總是希望事件發生自己能第一時間在現場,但回到我們勞工身份,許多與人生安全有關的情況,記者應該有權選擇留守或撤退,「主張這條法律是給記者多一個選項,很多記者願意冒這個風險,像戰地記者,他覺得他有追求事情真相的使命,我們也非常尊重,但是如果有人不想要冒著自己的生命危險去做採訪,它具有權利去主張。」
管中祥進一步詢問,所謂得比例原則在實務上該如何拿捏?又由誰判斷?
葉瑜娟表示,確實有爭議,例如颱風天行使退避權的標準,應該是縣市政府停課,還是風雨要什麼程度?她認為,實務上可能是由記者在現場判斷,當現場危急程度可能危害記者人身安全,記者可以馬上通報雇主,先暫時撤離,再視後續發展斟酌是否返回現場,而法律則是以防事後雇主怪罪、追究責任,記者能主張自身權利。
換句話說,在面對危急狀況,對記者而言,「退避權」是另一種選擇,至於選擇的結果是什麼,台灣還沒有類似個案能參考。
責任制、記者魂才是好記者?超時勞動反影響專業
「退避權」引發的爭議,在工時議題上也常被提及。管中祥指出,儘管近來媒體工會一再強調「記者不是責任制」,實務上記者採訪每日新聞,一天工時限制八小時並不實際;正式採訪工作之餘,還有必須私下與消息來源維繫關係;若發生重大事件,例如太陽花運動,可能長達十幾、二十天,中途離開現場很可能就漏掉重要新聞,記者如果不是責任制,是否難達成工作被賦予的使命?
葉瑜娟指出,「責任制」在法律上被明確規範,限縮特定職業,但新聞工作需要長時間集中精神,專注於事情的發展、附近風吹草動。「人不是鐵打的」葉瑜娟表示,法律在規範的就是人體可以負荷的極限,她舉工時上限12小時為例,當記者跟一則新聞跟了12小時,實際上負荷力也已達極限,反而影響新聞品質,「很多時候是勞工覺得自己可以,可是真的可以嗎?」
葉瑜娟認為,公司應該要有替班制度,例如太陽花運動,一個記者顧半天,就該輪班,讓個人有時間休息。 管中祥也說,沒有好的勞動條件,不會有專業的表現。
財團取代政府 過勞換新聞自由亞洲第一
4月25日無國界記者公布世界新聞自由指數,台灣排名全球42名,更位居亞洲第一名;然而同時,台北市勞檢局公布勞檢結果,記者超時工作榜上有名。台灣媒體看似在國際間享有新聞自由的美譽,其實是記者超時過勞,自我剝削換來。
葉瑜娟表示,台灣媒體經歷過黨政軍操控,現在政府對台灣新聞箝制力以鬆綁;相對的,隨著網路發達,商業力量取代政府,成為記者最大的壓力,新聞事件更新的頻率日益緊湊,媒體間為速度競逐,「在記者會現場,才講第一句話,但因為是國際矚目的大新聞,就已經立馬有即時新聞出來,同業就會一直受到長官的叮嚀:我看到哪一家已經出了你怎麼還沒出?」台灣媒體業看似較過去進步自由,媒體工作者的勞動處境卻更加艱辛。
記者出國採訪放寬採責任制? 工會:問題在資方願意付多少成本
去年有媒體資方要求政府針對出國採訪國際重大賽事放寬記者適用責任制,葉瑜娟則表示,工會無法認同,「很多時候這是你願意付出多少成本問題,出國採訪你願意多付一點成本,你還是可以派兩組人去輪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