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Howard Lake(依CC授權方式使用)
文/周益村(福山國中數學老師)
曾被戲稱「鳥籠公投」的《公民投票法》(以下簡稱《公投法》),在歷經6次全國性公投,5次地方性公投,唯有一次成功,也就是2012年連江縣「博弈公民投票」,其餘皆得到了否決的結果。於是台灣社會在一連串的檢討聲浪中,終於在今年的1月3日,修正了最被詬病的「雙二一門檻」,改為「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者,即為通過」。
再加上今(2018)年底適逢縣市長九合一選舉,可以衝高投票率,通過門檻的成本因此降低。於是各方人馬,不管政黨、NGO或個人……,無不善用這個機會,便造就了這次公投案「百家爭鳴」的熱鬧景象。
從2月27日到4月17日,短短不到2個月,中選會就公布了「依據《公投法》進到連署階段」的共有11案,必須經過聽證會的還有另外12案,這還不包括由「平權前夕,彩虹起義」還在努力中的3個平權公投,屆時若通通成案,則洋洋灑灑將總共有26個公投案。
與其他常見的「公共議題連署」最大的不同在於,正式公投案的第二階段「連署」,需要連署人提供個人基本資料,包括:身分證字號、生日和戶籍地址。這對於詐騙事件幾乎成為日常的台灣社會,實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就算是《公投法》下修了連署門檻為「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以上」,來到了281,744人,相較於政府或是民意機關,人民的「創制權」及「複決權」行使還是顯得高成本。
倒也不是沒有達成連署門檻的可能,但到頭來是一場比財力、比人頭、比組織動員的戰爭,所以公投案競爭的竟是「誰比較有資源」而不是「誰比較有道理」?
考驗社會成熟度
當然,政黨及宗教團體是比較有能力完成連署門檻的,依此判斷,年底前跑完成案程序的至少會有13案。即使如此,對於販夫走卒、市井小民來說,光讀完公投主文就已經是大難題,遑論還要從當中做出判斷。人民如果不是現場看心情,就是直接依各政黨、宗教或NGO的指示「蓋章」。看來,頗受讚許的瑞士或美國公投經驗(2016年的美國總統大選期間,同步進行了150多個公投議案),考驗的正是政府的用心及選民的智慧。
而或許我們最該在意的是,整個社會有沒有因為這樣劇烈的討論而更釐清爭議,還是讓紛爭繼續是紛爭,甚至陷入更加「部落化」的泥淖。
正如作家胡晴舫曾經在中國時報發表的一段文字:「自身雖過著特權生活,看出社會制度的不公後願意從他們的優渥環境走出來,是這樣的社會強者才有力氣改變這個世界,而不是早已遭制度壓得奄奄一息的真正弱者。」電影《大佛普拉斯》的導演黃信堯,也在一次專訪中表示:「我跟你講,人呀!你一旦貧窮,你連作夢都不敢。」
無時無刻,台灣社會總是紛紛擾擾,但沉默的大眾只能繼續過生活,無能插嘴,沒有聲音。這次「公投爆炸」呈現出的眾聲喧嘩,台灣社會能因此學到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