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與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繼3月婦女節前夕召開「醫師職場性別友善調查報告」記者會,公佈第一波醫界職場性騷擾調查報告,今(5月9日)於母親節前夕再度召開記者會,公佈第二波關於醫師的孕產育兒經驗調查報告。醫勞小組自去年5月起,耗時將近一年完成將近600位醫師的量化問卷與13名醫師的質性訪談,發現目前的醫療職場對育齡醫師在職場懷孕、哺乳和育兒方面的種種困境,普遍缺乏制度性保障與事業單位的重視,在當前少子化的台灣形成極大諷刺。
不友善的工作環境,使醫師不敢懷孕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載明雇主不得以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作為僱用或解僱員工之依據,但調查報告顯示仍有13%的女醫師被要求簽署文件承諾不得懷孕。更有高達65%的女醫師擔心懷孕後會造成工作環境人力不足,需要藉由「賣夜(值)班時數」、「請吃甜點、吃飯、送禮」等人情請託,自行與同事協調來補足自身因孕產期間無法工作的人力缺口。
在懷孕與育兒的請假方面,問卷調查中有 37% 的女醫師並沒有請滿 8 週的產假,未請滿產假的女醫師中有48% 表示因為工作環境不方便,如工作人力可能短缺等,男醫師則高達52%同樣因此無法請育嬰假,這也再度顯現了醫療職場人力分配問題的嚴重性。
偏鄉醫師人力缺口比起城市地區更加嚴重以外,大部分的偏鄉醫師為公費醫師,有綁約、鉅額賠償金等壓力。依據醫勞小組訪談結果,在面對這樣的雙重不利情境之下,偏鄉醫師無法與醫院要求最最基本的勞動條件,孕產育兒權益更是缺乏保障。
忽視孕產需求的醫師訓練制度與醫療職場
目前衛福部部定各專科醫師的考試時間與住院醫師完訓時間間距僅一到二個月,若有請產育嬰假之醫師需要延遲一年考試,造成醫師必須在家庭與職場中作抉擇。根據醫勞小組調查報告顯示,高達68%的女醫師擔心懷孕請假會影響其專科醫師考試的行程規劃,實際上未請滿產假的女醫師中也有24% 是因擔心訓練中斷,男醫師則有 22% 是因此理由而沒有請育嬰假。
中醫師方面,許多女性中醫師受到「代訓制度」的影響,白天受訓、晚上看診對於計畫懷孕生產的女中醫師而言是相當大的負擔。因懷孕生產請假而被醫院要求延長受訓時間,或者被暗示不得於受訓期間懷孕的案例更是時有所聞。
另外,醫療職場常有些具感染性或放射線風險之處置與操作,例如化療藥物或使用放射線等儀器設備,對於懷孕及哺乳中的女性勞工具有害性或危險性。依據調查報告顯示,有高達78%的懷孕女醫師不曾接受《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1條規範之「母性健康保護評估」。綜上所述,可見目前醫師訓練制度與醫療職場並不重視醫師的孕產需求,導致醫師不願也不敢懷孕。
醫療院所缺乏友善育嬰、哺乳設施
醫護人員的工作型態為高工時,並常有夜間值班、輪班的情形,然而就調查報告呈現,醫療院所普遍不重視工作同仁之育兒、哺乳需求。正在懷孕、有懷孕經驗的女醫師高達70%對醫院育兒設施感到不滿意或非常不滿意;伴侶有懷孕經驗之男醫師亦有72%對醫院育兒設施感到不滿意或非常不滿意。針對醫院哺集乳設施,正在懷孕、有懷孕經驗的女醫師有61%感到不滿意或非常不滿意。我們認為醫療機構管理高層理應了解自身工作同仁之工作型態,並正視自己事業單位內勞動者的需求,而非以「有做就好」、便宜行事的態度視之。
醫勞小組、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共同訴求:
1.呼籲醫療機構應主動安排人力,補足因孕產育兒因素導致的職務缺口,而非由勞工自身協調,以杜絕職場人情壓力,甚至造成買賣值班時數的情況。
2.由於醫療場域內工作之勞工常接觸對懷孕及哺乳中女性具危險性或有害性的工作與設備,因此建議醫療院所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1 條,強制對各職類的勞工實行全面性的母性保護評估。
3.目前雖然各級醫療院所皆設有哺集乳室,但部分除數量不足外,員工亦需與民眾共用哺集乳室,供不應求導致員工使用上的不便。在此建議醫院應將員工與大眾使用之哺集乳室分開設置,完善內部設施,依照工作性質與員工人數於合適的場所設置足夠數量的哺集乳室,並將上述項目納入醫院評鑑。
4.因各專科醫師的考試時間與住院醫師完訓時間間距僅一到二個月,使有請產育嬰假之醫師需要延遲一年考試,造成醫師必須在家庭與職場中作抉擇。我們要求各專科醫學會應明確規範出在訓練年限與專科考試之間予以大於三個月的緩衝時間,以免上述情形發生。
出席發言代表:
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 執行委員 柯皓禎
立法委員 林淑芬(邀請中)
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 執行委員 魏若庭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女性醫師代表(不具名)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蔡令儀 中醫師
記者會用統計圖表: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567b_BzLdm0SHFB3vnaD-gGK2jjtBukH?usp=sha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