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張心華
「勞檢要透明,產職工會要陪同!」今(5/28)台灣鐵路產業工會、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等產業、職業工會前往勞動部抗議,要求勞動部統一解釋法規,勞動檢查應找產、職業工會陪同,並至少在7天前通知工會。並希望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能和發起這場行動的勞團開會討論。
《勞動檢查法》第22條規定「勞動檢查員進入事業單位進行檢查時,應主動出示勞動檢查證,並告知雇主及工會。」
《勞檢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則規定「勞動檢查員依本法第22條規定進入事業單位進行檢查前,應將檢查目的告知雇主及工會,並請其派員陪同。」
勞動部在2012年2月訂定的「勞動檢查員依勞動檢查法第22條告知工會之處理原則」中,將《勞檢法》第22條所提及的「工會」,明定為「企業工會」。對於產、職業工會是否能陪同檢查,則持「沒有禁止」的態度。換言之,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勞檢時,不一定要通知產、職業工會陪同檢查。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研究員陳柏謙痛批勞動部如此曲解法規是違法的。他表示,相關勞檢法規只寫著「工會」兩字,並沒有限縮在企業、產、職業工會。況且,隨著產、職業工會成立家數、會員人數增長,有越來越多產、職業工會出面幫會員爭取權益、申請勞檢。
陳柏謙直言,在派遣需求大的支援服務業(例如保全、清潔業)中,企業工會組織僅0.6%,等於1000人中只有6個人是企業工會。除非勞檢當天下紅雨,才有可能遇到企業工會的人陪同檢查。陳柏謙也提及,現在有許多勞檢是產業工會主動申請的,但主管機關竟然不用通知產業工會陪同檢查。
臺灣鐵路產業工會秘書長蕭農瑀表示,台鐵產工在今年3月向全台縣市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勞檢,其中新北市、基隆市、新竹市、苗栗縣和嘉義市主動找台鐵產工陪同勞檢,而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台中市、雲林縣和花蓮縣,則是在台鐵產工於4月初針對勞檢議題召開記者會、形成與論壓力後,才找台鐵產工陪同勞檢。
但是南投縣、彰化縣、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以及台東縣始終都沒有找台鐵產工陪同勞檢。「這代表地方政府還是各自為政、便宜行事。」蕭農瑀表示,地方政府想找就找、不想找就不找的態度,顯示出產、職業工會的陪同勞檢權沒有得到完整的保障,因此要求勞動部統一解釋。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秘書長林名哲指出,企業工會在電資產業裡是非常困難、少見的,所以各個公司的部分勞工會選擇加入產業工會。工會在幾年前曾協助一名會員向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提起檢舉,因為該會員所屬的公司強迫員工加班,不配合的人就要扣發生產獎金。
林名哲表示,這項強迫加班的規定僅寫在輪班小組會議記錄中,若是一般勞動檢查流程恐會忽略,因此希望新竹科管理局去勞檢時,可以通知產業工會到場,工會才能提醒勞檢員留意該項資料。然而新竹科管理局並沒有這麼做,致使勞檢結果顯示公司沒有違法。
「有我們陪同比較能夠發現問題所在。」林名哲希望產、職業工會也能陪同檢查,因為各產業的特別情況只有第一線的員工才知道。以研發工程師為例,出勤紀錄可能會顯示正常工時,但如果檢查他們的電子信件、通訊紀錄等,就能反映出真正的工時。
台灣高速鐵路產業工會總幹事閻國慶提及,去(2017)年針對工時議題與資方溝通未果後,便申請勞檢。然而經過4個月才知道,勞檢單位在首次勞檢時,當天才請資方打電話通知工會。如此臨時的通知當然是聯絡不上工會,最後的調查結果呈現雙方各執一詞、主管單位礙難澄清。
台灣郵政產業工會代表吳泰宏說,郵政公司有外勤投遞部門與內勤儲匯部門,兩個部門均有勞逸不均的問題,而外勤投遞部門也有員工礙於考績、主管壓力而不敢報加班費。因此他認為藉由產、職業工會的陪同檢查權,公司才會重視基層勞工權益,進而改善勞動環境。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秘書陳亮甫表示,由於工作忙碌、管理階層的掌控等種種原因,在醫療機構裡組織企業工會其實非常困難,也使得許多員工加入產、職業工會尋求協助,在企業工會茁壯之前,產、職業工會的介入,是非常重要的。陳亮甫認為,勞動檢查的目的不是要向事業單位撈一筆、扣一大筆錢,而是希望他們從此不要再犯。
勞動部職安署代表出面表示,已針對產、職業工會和專家學者等制定相關介入辦法。勞動部新聞稿也說,基於各行各業勞動型態及工作特性不同,已參照《勞檢法》第23條的「陪同鑑定」規定,訂定「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勞動檢查邀請專家學者陪同作業處理原則」,而該專家學者就包括勞工團體。
然而,勞動部以「陪同鑑定」可達相同效果,迴避勞團訴求「通知產、職業工會陪同勞檢」,引起勞團不滿,要求職安署代表解釋「陪同勞檢為何僅限企業工會」的理由,但職安署代表認為無法一時片刻說明清楚,隨即在警察保護下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