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土城普安堂
普安堂於高等行政法院的訴訟已到最後言詞辯論階段,從普安堂被強拆前至今,新北市政府不斷限縮並阻擋普安堂全區成為文化資產,且已於法院流浪多年,至今仍無法保存與重建。因此在普安堂告新北市政府文資審議違法的行政訴訟最後階段,呼籲法院能明察新北市政府於文資審議的違法事實,撤銷違法限縮普安堂文化資產的公告,並以新北市政府不作為及違法審議過程要求進入文化部重做文資審議。
新北市政府違法爭點如下:
1.新北市政府謊稱歷史建築本體與定著面積無涉
於2015年由新莊慈祐宮告新北市政府撤銷普安堂歷史建築的行政訴訟中(普安堂為訴訟參加人)新北市政府於法院中表示歷建本體與土地定著無涉,但涵文文化部後,文化部表示文資審議除本體外還須討論保存面積範圍,此表示新北市政府在法庭中說謊,並導致普安堂歷史建築公告遭撤銷。
2.違法限縮文資審議範圍
普安堂歷史建築公告遭撤銷後,原本應回到原申請狀態(最初送文資申請的狀態),但於2016年4月1日,新北市政府憑空生出限縮於四處的會勘點,讓普安堂全區無法被完整討論,且違反文資法17條由建物所有人提出申請相關審議程序,在此質疑會勘程序的合法性。
3.新北市政府未告知申請人新事證是否進入審議
於2016年4月6日的會議中主席表示新事證應另案處理,但新北市政府至文資審議大會前均未告知文資申請人及建物所有人文資新事證是否併案或另案處理,造成過往新事證於文資審議程序中無法被討論。
4.違法不審新事證
於2016年4月15日送入新提報表增加古墓區、水源區、新堂無形文化價值等範圍,但新北市政府不但不進行會勘,在文資審議大會前亦未針對新提報或過往新事證是否併案或另案處理進行決議。而在文資審議大會中,文化局長表示只限縮討論於「四處」。因此在整個文資審議流程至今毫無討論新事證與新提報,明顯違反文資法相關審議程序,讓新事證被排除在文資審議之外,審議程序限縮於毫無依據的「四處」
5.未明確公告土地定著面積
105年7月20日的普安堂文資審議大會會議中無討論普安堂文化資產定著保存範圍,且在大會後歷史建築公告中,面積範圍成現空格,明顯未確實公告,造成文化資產的滅失。
以上為新北市政府不斷為法的文資審議程序爭點,普安堂歷經百年歷史,卻在這個來台不滿百年的政府中不斷被摧殘,作為北台灣最後的先天派齋堂,並由台灣前輩藝術家李應彬先生再造的老齋堂是台灣地方發展史、宗教史及藝術史最重要的一環。最後呼籲行政法院能明察新北市政府的違法作為,撤銷違法的歷史建築公告,並以文資法110條「地方政府不作為」送至文化部重新指定普安堂全區為文化資產,讓普安堂能夠回家,回到繼續傳承齋教文化藝術與人文精神的場所。
訴求及口號:
1.明察新北市府違法事實,普安堂文資價值得召雪
2.新北市府屢次不審新事證,惡意限縮普安堂文資價值
3.文化部依法緊急介入,全區指定普安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