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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他山之石—–瑞典積極同意權在台灣可行嗎?

文/勵馨基金會

在「#MeToo」運動席捲下,瑞典將於7月1日實施性交「積極同意權」(yes means yes)修正案,將性自主權回歸到女性身上,也將性侵的舉證責任由被害人方轉移到加害人方。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勵馨支持女性主體性的確立,也支持女性成為性主體,這個立法方向的重點是改變社會的態度和價值觀,這種影響才是長遠的。交通大學教授林志潔對積極同意權的立法表示贊同,但強調前提是司法系統必須先具有性別意識,及修改程序法才能奏效。

勵馨基金會今天進行第二天的「性別暴力防治與實踐國際研討會」,討論積極同意權在台灣落實的可能性,由於最近剛好發生幾起怵目驚心的親密暴力兇殺案,因此與會者的討論十分熱烈,研討會首先由瑞典司法院性侵害調查委員會委員暨哥德堡(Gothenburg)地方法院法官安娜.漢尼爾(Anna Hannell)針對「看見性侵害被害人主體性-積極同意權的立法」進行演講,他表示,瑞典對積極同意權的討論已經持續20幾年了,正反意見都有,但是2013年後,愈來愈多政黨開始改變立場,支持積極同意權。

安娜表示,任何人在任何情況下對於自己的性向和性行為都有絕對的決定權,在過去,即使在性行為中沒有利用、依賴、暴力脅迫,仍然可能是非自願的性行為,但這部分除了未成年人的案例,並不會被定罪,他認為這樣的立法對性自主權保護不足,因此新法特別之處在於更改了性侵的法律構成要件,即參與性行為必須出於自願;使用暴力與否不再是性侵與否的構成要件。

安娜並指出,來自被害人律師的主要反對意見認為,這種立法只會讓被害人在法庭上被問更多私密的問題,曝露在更多令人不堪的情境中,受到更多羞辱;但安娜表示,若果真如此,我們應該做的是訓練法官不要問不該問的問題,而不是叫被害人不要上法庭。他坦承,新法不一定會造成更高的定罪率,但立法的主要目的在於改變大眾對性侵的心態與看法。另外,針對目前網路社群媒體發達及VR盛行,造成許多人裸照被不知名人士散佈,並加以脅迫的性侵案,他說瑞典2015年已立法通過,不再認定性侵一定要共處一室並有肢體接觸,重點仍在於只要不是自願就是性侵。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瑞典提出的性侵法令修正案很值得台灣社會討論,未來不論是否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只要控訴者沒有明確說出同意字眼,或是沒有展現出想要從事性行為的意圖時,性侵指控就可能成立,瑞典已是除了加拿大之外,另一個對性侵案採取「積極同意權」定義的國家。勵馨支持女性的主體性,以及女性成為性主體,只有掌握性自主權,確立身體的界線,才能夠在親密關係中保持獨立自主,並警覺到親密關係暴力發生的可能,避免成為親密關係暴力的犧牲品。

紀惠容表示,瑞典的新法規也把性侵的舉證責任從控訴者轉移到被指控的攻擊者身上。性侵害受害人不需證明對方違反意願,反而是加害人有義務證明自己已得到對方的明確同意。這意味著過去在性交上「將同意視為前提」的情況將會反轉,任何性交都必須取得明確同意,否則就是性侵。此舉有助減少性侵案件陷入檢討被害人是否說不、是否反抗、是否遭到暴力攻擊,並將責任歸責於被害人的性侵迷思。

應邀與會的林志潔則表示,性侵在台灣的法律討論上有三種主要類型,一是完全集中在是否有暴力、二是集中在是否同意、三是兩者兼具,他個人贊成積極同意的立法,但對於是否會改變現狀沒有那麼樂觀,積極同意權並不一定能在定罪率上發揮很大功效,只會在程序法上影響較大,甚至可能只是文字上的差別而已,因為兩者都還是要證明「without victum’s consent」,在「no means no」會遇到的問題在「yes means yes」也一樣會遇到。許玉秀前大法官在會中也表示,他支持積極同意權的修法,程序正義的落實就是正義的實現,定罪率是否提高不是重點,最重要的是改變整個社會的態度與觀價觀。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997年至2016年度性侵通報案件受暴人數累計達13萬1,134人,其中女性高達9成,女性被害者人數為男性之10.52倍,而男性被害人數雖僅占1成,但從1997年起,從19人到增加至2016年的1,159人,顯示性侵案件不只限於女性才會發生。以被害人與加害人兩造關係來看,陌生人性侵比率從25.81%下降至4.36%,而熟識者性侵比率則從12.98%上升至75.65%,其熟識者性侵害案件又以朋友關係(家人的朋友、同學、網友、普通朋友、鄰居)佔4成居多,親密關係(配偶、前配偶、未婚夫妻、男女朋友、前男女朋友)占3成3次之,再次之為家屬關係、職場上司及同事,顯示民眾愈來愈勇於求助。

今年適逢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20年、勵馨基金會成立30年,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進入第21年,5月30日至31日,勵馨基金會主辦的「性別暴力防治與實踐國際研討會」,邀請了衛福部政務次長呂寶靜、司法院少家廳副廳長簡燕子、台大社會工作系副教授劉淑瓊、美國華盛頓特區全國終結家庭暴力網絡團體(NNEDV) 副執行長Cindy Southworth、澳洲性侵與家庭暴力服務中心執行長Karen Willis、瑞典司法院性侵害調查委員會委員暨哥德堡(Gothenburg)地方法院法官Anna Hannell等國外專家,以及國內實務界人士,針對通報適用性、積極同意權等議題交換意見,期盼能在保護令、通報對象及網絡合作進行深入的修法探討,找出性別暴力防治的前瞻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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