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移工聯盟、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環境法律人協會
4月28日桃園平鎮區敬鵬工廠大火,造成6名消防員、
多名消防員遭到灼傷,災後亦造成平鎮地區空、水污染,是繼201
大火過去將近一個月,內政部、勞動部、
●台灣移工聯盟:
問題 |
訴求 |
政府對策 |
團體回應 |
工廠起火延燒宿舍 |
廠住應分離。 |
6月初找經濟部、內政部跨部會討論,但不會納入移工團體代表。 |
要求必須納入移工團體代表進行討論。 |
移工完全不知道宿舍相關法規資訊。 |
「生活管理照護計劃書」及其相關規定,應翻譯各國移工母語。 |
正著手翻譯「生活管理照護計劃書」,相關法規已有小手冊。 |
相關法規和檢查結果都應公布於網路公開平台。 |
敬鵬宿舍居住環境明顯不合法。 |
公布敬鵬生活照顧計畫書檢查結果。 |
105年至107年勞動局總計至敬鵬公司平鎮廠及蘆竹廠共進行8 |
檢查結果內容完全不公布。 |
宿舍不合法,勞政單位不處分瀆職官員、也不廢聘雇主名額,導致火 |
落實「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劃書」的查察及處分。 |
必須等待刑事單位調查結果。 |
「司法刑事調查」與「行政處分」是兩回事,應獨立處理。 |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
問題 |
訴求 |
政府回應 |
團體回應 |
台灣工會組織率低落,勞動檢查法只賦予企業工會陪檢權, |
勞動部應統一解釋開放產職業工會陪檢權。 |
勞動部並未禁止地方主管機關開放產職業工會陪同。 |
桃園市政府勞檢處告訴工會因勞動部的解釋不能開放陪同勞檢, |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問題 |
訴求 |
政府回應 |
團體回應 |
敬鵬大火救災現場場方並未提供清楚化學品種類、位置等資訊, |
修改消防法災害搶救篇:
二、 |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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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次消防員殉職均未有第三方公正單位調查進行詳實調查, |
修正內政部消防署、直轄市縣市政府火災鑑定委員會設置要點: |
無回應。 |
內政部應主動邀請本會參與修法委員會設置要點, |
消防員未有效發聲管道,政府常以不得協商推託基層改革意見, |
工會法修法開放消防員組織工會,賦予實質協商權、爭議權, |
2018.5.31立法院否決工會法逕付二讀。 |
勞動部應主動推動工會法修法,開放消防員得已組織工會。 |
●環境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名、
問題 |
訴求 |
政府回應 |
團體回應 |
環境資訊公開機制不足。 |
盤點災前與災後的社區環境資訊需求清單,強化社區知情權。 |
一、環保署化學局著手在社區知情、環境緊急事故通知兩大課題上。 二、未來將持續推動稽查與管制,與消防單位合作化學災害訓練, 三、環保署化學局社區知情權網站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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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化學物質管理欠缺單一主管機關統合。 |
改善跨局處資料管理流程與揭露機制。 |
環保署: 在毒化物管理法修法以後,由化學局出面進行統合是「責無旁貸」。 |
須由行政院交由環保署化學局主責出面整合,避免發生企業以「 |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
問題 |
訴求 |
政府回應 |
團體回應 |
工廠之災害預防成本不足,職安自主管理失靈, |
中央及地方應直接按產業災害發生風險訂定公安稅, |
未回應。 |
目前僅有廢水及空汙排放稅,不足以支應預防用途, |
工廠與勞工宿舍安全,分屬不同局處單位,法令分散, |
成立專責單位,統整工廠使用及儲存化學物質、 |
內政部: 提出「高風險性工廠聯合安全檢查計畫」,由經濟部、勞動部、 |
一時的聯合檢查,與專責機構仍有差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