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方慈/企劃 陳淑敏/整理
這起發生在七〇年代的女工集體工傷事件,在1994年被揭發,許多女工年輕時暴露在充滿致癌性有機溶劑的環境下、每天飲用遭污染的地下水,不少女工下半生飽受病痛折磨,癌症病逝、免疫系統失調、死胎流產等。
然而,職災認定的「時效」與因果關係舉證困難,導致RCA受害者自1998年籌組自救會,二十年來抗爭之路無比艱辛。上一輩女工的血淚抗爭,跟台灣勞工當今的處境有何關係?現代是否仍有不少勞工甘願為高薪忍受高風險高污染的工作環境?一般人面臨職業病、過勞、職災認定,勞工個人所握有的籌碼仍然難以跟資方相抗衡,究竟RCA工傷,所帶給下一代的勞工啟示是什麼?
本週燦爛時光會客室由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專員劉念雲與我們聊聊。
從農村進入工廠打拼 70年代高度現代化公司
管中祥提到,在台灣高速經濟發展、積極邁向工業國家的年代,國家鼓吹外資進駐台灣設廠,尤其是美國。然而談到台灣經濟發展奇蹟的背後,鮮少人關心默默無名的工人女工,他們長年在高風險的環境下所付出的勞動傷害。
劉念雲認為,若以當年RCA工廠與現在的勞動條件比較,其實福利相當不錯,根據RCA口述史受訪者提到,當時有冷氣吹,地板是亮的、「週休二日、加班費就有兩倍薪水」;相較於傳產,RCA夾帶高度美式管理風格,「也像是RCA把人留在公司為他賣命」。
在由農轉工的年代,對於從農村進到桃園的工人來說,高度現代化的公司,也對當地人帶來巨大的生活轉變。管中祥提到在過去的台灣歌謠,如孤女的願望,也不乏描述這樣的景象,農村女兒離開村莊,懷抱對未來的期待,進入都市、進入工廠打拼。
職安、污染外部化 工業發展下的犧牲者
劉念雲提到,在當時各種條件優渥的公司,三十年以後回頭來看,公司其實把職業安全衛生、污染成本通通外部化,甚至隱蔽三氯乙烯等污染資訊;最引起社會轟動,是RCA公司直接挖井,把有毒有機溶劑直接傾倒到地下,造成地下水污染,又再抽取供給員工飲用,才造成大規模毒害。劉念雲說,RCA在1992年關廠,1994年新聞上才首次揭露出這起重大污染災害,直到1998這些員工才驚覺到,「當年條件這麼好的公司,讓大家環境改善,最後卻讓我們每個人身上遺存各種毒害。」
鼓勵外資跨國設廠 法規宣示意味多、執行不力?
管中祥感到疑問,這麼「好」的公司,怎麼會如此粗糙處理有毒物質?當時的法規有何漏洞?難道當時的政府對於來台的跨國資本沒有嚴加規範嗎?
劉念雲提到,相關的法規有《職業安全衛生法》,當年叫做《勞工安全衛生法》。劉念雲補充,催生《勞安法》的關鍵,是另外一起女工中毒案,1972年「飛哥電子廠」的女工在工廠接觸到有毒物質直接喪命,接二連三的中毒事件,才促使1974年立法院通過《勞工安全衛生法》。但這時,RCA也已來台設廠4年了。
劉念雲認為,勞安法的修法意義 ,另外一層意義也象徵政府對在發展對外貿易關係下開始向國際喊話,「我們是有制度的國家,你來我們這裡投資該依法律規範」。在RCA設廠幾年後,台灣的職安衛生、空汙粉塵,才逐步有相關法律限制。而劉念雲也坦言,在70年代法規仍然有不足之處,也是不斷吸引外資來台設廠的主因。
另一方面勞安教育也不夠,劉念雲提到,在訴訟過程中,工傷協會找到RCA(1970~1992)當年已有八次勞動違規記錄,甚至也已查到違法傾倒有機溶劑記錄,但這些違規記錄卻沒有動搖到RCA、甚至進一步改善勞工狀況。劉念雲認為,由此可見當時的法規仍不夠周延,甚至有執行不力的問題。
工廠賺錢進誰口袋、污染代價誰負擔?
直到九〇年代,全台各地各種工業污染、重大環境災害紛紛爆發,台灣社會也才驗證了過去的「不對勁」,驚醒原來工業發展的代價居然如此高昂。
管中祥提到,過去工業發展成為經濟與環境的二選一,往往忽略了「外部成本」的觀念,工廠賺錢,有多少稅收繳給政府、多少利益分享給居民?倘若再加上居民的土地被徵收、農地污染、疾病上身,這些外部成本加以計算,到底賺了誰、賠了誰?管中祥也提到,近年來的台塑越南河靜廠污染事件為例,也象徵了跨國資本危害當地的生態傷害,仍然不斷持續發生。
若以現在勞工的眼光來看,劉念雲拋出一個問題:「今天如果是你,有個工作環境很臭、嚴重超時,但薪水很好,你會願意繼續做下去嗎?」
流產、癌症、死亡 女工花20年證明「非個人因素」
許多女工從1998年籌組關懷協會一路抗爭至今,也已經六、七十歲。劉念雲提到,許多女工年紀大了之後,乳癌、子宮頸癌、鼻咽癌各式各樣的癌症紛紛發作;工傷協會在訴訟中極力主張,工人們的病症與RCA幾十種毒化物質有因果關係。甚至協會組織過程發現,不少會員早年都歷經流產、月經異常、死胎等經驗,但這對女工當時來說,一度認為是「自己的問題」,羞於啟齒。而這些自己吞下去的「個人問題」,卻要花上二十年來證明是集體性的工作傷害。
從1998組織自救會到2018年剛好二十年,很多女工已經六七十歲,蠻多人身體狀況普遍不好,但這不只是自然老化。
劉念雲指出,值得大家反思的是,「你看起來身體不好、自然老化,但其實過程中很多細節,是跟我們這一生勞動中經歷到的、不健康的暴露物質、工作環境的管理方法,都是有關連的。RCA案其實要向台灣社會揭露這件事。」
勞資資訊不對等 職災因果舉證困難
管中祥問道,RCA這麼長的時間要如何去認定?勞工怎麼知道現在身體傷害跟工廠有關?不是只有在台灣,如廣東富士康工人白血症同樣也要自己舉證,實務上舉證非常困難。
劉念雲強調,「在台灣職業病認定非常困難,有很多疾病明明是職業病,但沒有被列入職業病統計範圍。」
劉念雲表示,尤其要一個工人個人去做個別求償、去舉證、打官司是不可能的事情。劉念雲舉例,「假如RCA案發生在今天,有工人接觸到不知名化學物質,得到癌症,他可能要先做職業病認定。他要知道接觸什麼樣的物質?在什麼樣的職位用什麼方式接觸到?比方說吸入、喝入、每天多少時間?劑量多少?」
RCA案從1998年組織自救會時,當時已經過了兩年時效,也是對方極力攻擊的法律癥結點。劉念雲提到在台灣民事上有各種時效,要打破職業病認定門檻,更是加倍艱難。
「我需要發現同事要有十個人講一樣的話,不是我自己弄錯,我還要蒐集資料,從電視上看到立法委員看到環保團提誰說了什麼問題?我也期待國家如果能幫我搜集到資料我也比較安心。如果這些東西不足,一個人要去打官司是不可能的事情。」劉念雲說。RCA案從1998年以來,需要花這麼長的時間,要花那麼大的力氣才能夠跟社會證明。
職業病有潛伏期 國家放任受害者個人舉證太過荒謬
劉念雲提及,RCA案一到三審,對方(RCA)極力主張,舉證權力應該掌握在勞工身上而非雇主身上,職業病認定需排除其他個人因素,RCA也藉此不斷迴避舉證責任。管中祥認為這其實相當荒謬,幾百個員工面臨到同樣的問題,還需要翻出個人的家族史檢驗。
劉念雲提到在訴訟過程,法律上面的時效與舉證責任,一二審其實站在原告(工人)這邊,二審明確表示公司主張時效問題,這是濫用權力。
另一方面,工傷協會對於勞檢還是抱有期待,劉念雲指出,勞檢關鍵紀錄,可提供法律證明,八次勞檢記錄、污染爆發調查資料,加上一審階段便有許多會員接受法院傳喚出庭作證,才成了勝訴關鍵。如同最近的山隆通運駕駛猝死,職安局只認資方的工時資料,而判定未過勞,此案也凸顯勞資雙方在訴訟上的資訊不對等,以及勞檢是否落實。
劉念雲強調,「職業病是有潛伏期的,甚至是死傷慘重才有研究資料,不可能預先研究出來,當國家都做不到的,要個人預先知悉、承擔、提起訴訟是很荒謬的。」
工傷協會主張勞工職災轉型正義
工傷協會主張,在RCA三審上面,司法應該打破時效性認定,否則只會放任職災傷害不斷成為黑數,劉念雲強調,「如果時效沒有被RCA破除,這些成本回到納稅人身上,企業沒有負擔什麼責任。」
管中祥提到,當年RCA案也象徵了台灣經濟發展的結果,造成這起悲劇不只是RCA本身,更凸顯國家角色與整體責任。
工傷協會主張,「我們要求國家算總帳,二十年來取得一審勝訴之前, 國家沒有任何一個單位認定我們是職業病。這是非常可惡,應該要在政治上究責,當年知悉RCA挖坑官員是不是應接受檢討?第二,職業病認定跟著訴訟走,甚至修改職業病認定,有類似勞工一體適用放寬門檻。」最後,RCA廠址還在整治當中,這也是轉型正義指標之一,劉念雲呼籲,「國家敢不敢把這麼負面的記憶刻劃在土地上面。積極要求RCA整治完或許可納為工傷博物館的規劃。」
管中祥總結,過去發展主義政策造成這些工人在身體的傷害、土地嚴重災害,也是政府轉型正義要去關注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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