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彰化新町花街連棟街屋
文/李宗學(彰化縣民)
2017年9月全國文化資產會議中,撰寫《像我們這樣的文化恐怖分子》的洪致文教授形容:「文化資產是被程序合法地做掉!」。這樣令人震驚的警語,2018年正在彰化縣新町花街連棟街屋的審議案中真實上演。
本案於2017年6月經市民向彰化縣政府提報「縣定古蹟」審議,並在全民的關注下逕列暫定古蹟。於2018年7月14日經彰化縣文化資產審議會決議不登錄「歷史建築」。
在一年的暫定古蹟期間,彰化縣政府並未依據文化部的行政指導與補助要點,發包進行文化資產價評估研究,而同日審議的「鹿港金銀廳」與「田中蕭雲章宅」則有發包研究調查案並由研究人員進行專案報告,唯「彰化新町花街連棟街屋」僅依據現勘會議中委員的建議替代專業嚴謹的調查研究,而委員現勘建議針對建物外觀進行評估,嚴重忽略新町花街的歷史價值與場域精神,彰化縣政府的做法與心態不禁令人起疑?
彰化新町街屋位於彰化市民族路395巷,原為清朝時期彰化縣城南門護城河所在,1930年代彰化市役所及彰化警察署委託彰化建築組合進行土地收購開發,填埋池塘興建三十戶的長型街屋,做為「彰化市花街」營業之用,成為當時最繁華的商業區,形成青樓及酒店密集的煙花街,新町街屋的遺存見證彰化市街臺灣人的娛樂習俗文化,勾勒出日治時期多元文化與臺灣社會完整的樣貌。新町街屋仍保留日治時期依據地形地貌發展之街道特質,構成獨具歷史氛圍的都市紋理空間,見證此區之地理變遷與風貌。
遺憾譴責彰化縣政府未發包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研究,在歷史考據資料與場域精神呈現未完整的情況下,最終在審議委員出席人數共11名(包含縣府委員3名),計有6票登錄,5票不登錄,未達出席委員2/3門檻。決議不登錄「歷史建築」。
對於這樣的審議品質與決議,關心文化資產的公民一片譁然並強烈要求彰化縣政府應重啟審議並發包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研究,讓新町花街能登錄文化資產,為彰化建縣三百年,日治時期庶民娛樂風花雪月的歷史建物,見證訴說這段市民生活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