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洪與成
桃園市環保局工會今(19)日至勞動部召開記者會,批評桃園市政府清潔稽查大隊拒給遭受職災的清潔員病假,甚至遭裁罰後拒絕勞資調解、堅持向勞動部提訴願。桃市環工要求勞動部,不要成為打壓職災勞工幫兇。
清潔稽查大隊是桃園市政府首創、用以管理清潔隊員的二級機關,但過去曾遭桃市環工批評藐視職安問題。本案起因於桃園市清潔隊員林星位,於2014年8月下班途中遭酒駕司機撞傷,造成右腳骨折、韌帶斷裂而難以行走,依勞保局標準應認定為職災。
然而,林星位表示,即使醫師認定他每週需復健數次,林員也積極復健盼早日回到工作崗位,但稽查大隊卻拒絕給予病假,也不理會桃市環工的協商要求,並因此於今年5月遭桃市府裁罰。遭裁罰後,稽查大隊仍態度強硬,拒絕調解並向勞動部提訴願。
林星位說,當時的車禍中他完全沒有肇事責任,但稽查大隊一直向他施壓,就連公家機關都如此惡劣,無法想像私人企業會是如何。他說,他還有工會願意協助他,但如果是其他勞工遭遇類似情況,他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消防員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指出,這件事完全顯示台灣公部門「用過即丟」的邏輯,無論警消都是如此,現今完全缺少對受雇者職災認定或補償機制。
朱智宇認為,公部門在維護公共利益的情況下,應保障相關部門的受雇者遭遇職災時,有足夠的時間重建身心狀態再回到職場,如此政府部門才能向民眾承諾,自己提供的服務品質有保證、民眾想投身公部門為民服務也能得到充足保障。
桃市產總職災認定小組成員蘇寶加指出,如果桃園市公部門或私人單位能成立職安委員會,由基層勞工不定時反應職安問題、並由勞資雙方共商改善方式,就能減少職安,但如今職安委員會機制在各單位仍不普遍。
蘇寶加認為,這次事件凸顯連公部門都沒有足夠職安觀念,把關也不足,私人企業更難以想像。他並質疑桃園市長鄭文燦,是否無法約束底下的部會,導致稽查大隊可以不理會勞動局的裁罰,逕自向中央提起訴願?
桃市環工總幹事吳嘉浤提出2項訴求,包括要求勞動部應本於職責,駁回稽查大隊訴願;同時,勞動部應明確表態,當遭遇職災勞工持專業醫師診斷、向資方申請工傷假遭拒絕時,資方已違反《勞基法》59條,應補償該勞工醫療費用與原領工資。
勞動部職安署科長葉青宗接受陳情,他表示已接到稽查大隊的訴願,目前已進入相關程序。他承諾會將工會訴求納入討論,並依法審理。工會則盼勞動部能盡速處理,不要容許公部門知法犯法的行為發生。
記者會後,稽查大隊發出新聞稿回應,指出林星位車禍後休養1年半、於2016年2月正式復工,清潔大隊除安排較輕鬆工作,並持續依醫囑給予「每天半日復健」公傷假直至2017年6月,前後加起來近3年時間,共給予公傷假約400天,並支給相關的醫療費用。
稽查大隊表示,這4年期間,林星位繼續要求大隊應給予每週2次的復健公傷假,大隊陪同林前往桃園醫院就診,醫生請林提供其復健計畫、目標及完整病歷作為審核依據,但林遲未提供相關資料,大隊認為無法判定必要性情況,因而未繼續核給復健公傷假,但期間工資均照常給付,清潔獎金則暫依事病假規定扣減。
稽查大隊說,林星位若願意提供資料,將全數發還獎金差額。因此,大隊認為桃園市政府勞動局以大隊短發清潔獎金為由裁罰有審議空間,才向勞動部提出訴願。
桃市環工則回應,環境清潔稽查大隊稱林星位無提供復健計畫及病歷資料並非事實,本次事件起因於資方堅持不採信專業醫師意見,工會為求慎重,才申請桃園市勞檢處進行勞動檢查,5個月調查期間工會亦積極尋求協商機會,也完全未獲回應。
工會強調,林星位已積極配合復工2年多,專業醫師診斷後仍認為職災傷勢有惡化之虞,清潔稽查大隊更應檢討目前的復工措施是否值得改進,而非反過頭指責職災勞工的復健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