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生保留自救會成員連續三日向陳總統陳情,要求文建會比照台灣民主紀念館(中正紀念堂)模式,依法完成樂生院古蹟指定。16日自救會與文化人、關心樂生的朋友將再度前往文建會陳情,要求文建會依法指定樂生古蹟!
要求依法指定樂生古蹟 包圍文建會行動
樂生保留自救會成員連續三日向陳總統陳情,要求文建會比照台灣民主紀念館(中正紀念堂)模式,依法完成樂生院古蹟指定。16日自救會與文化人、關心樂生的朋友將再度前往文建會陳情,要求文建會依法指定樂生古蹟!
請文建會解釋:為何可介入指定中正廟古蹟,樂生卻為地方事務?
2004年以來,文建會宣稱樂生療養院的古蹟審查是「台北縣文化局」的權責,以「中央不能介入地方行政」為由,拒絕招開審查程序。然而在台灣民主紀念館(中正紀念堂)一案,卻是台北市文化局已暫定古蹟「有所作為」的情況下,文建會仍「積極介入」直接指定其為國定古蹟。
對照在台灣民主紀念館(中正紀念堂)一案時文建會的積極、迅速、有效率。文建會面對樂生療養院時卻是不斷以推諉卸責的態度面對,與地方政府互踢皮球,拖延三年仍未完備古蹟審議程序,現在甚至要在古蹟尚未審議前便進行拆遷重組、帶頭拆古蹟。
兩案相較,明白顯示文建會作為台灣最高文化主管機關,卻是玩法弄權。選擇性的依法行政,其實是更加凸顯了,在現今台灣政府眼中,文化資產價值與古蹟,其實全都只成了政治操作的符碼。無論是樂生療養院、台灣民主紀念館或著中正紀念堂,政府選擇性的依法行政,在政治上對自己有利時便積極介入,若否則能拖則拖,甚至是刻意杯葛。
文建會不應玩法弄權應立即依法審查
日前文建會說「非所有權人不得提出古蹟審查申請」,但從文建會出版品「文化資產法規彙編」第252頁(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happylosheng&b=9&f=1504567767&p=101),文資法的行政函釋中,明定「古蹟審查之發動由主管機關主動為之,並不限於建造物所有人」,證明文建會惡意錯誤引用法律來規避責任。
今年三月份,上百名文化人及學者具名連署,要像政府呼喊「活的古蹟,是房子跟人一起受到尊重。」文化資產並不是空洞的建物,而是貼近生活、貼近歷史的主體— 生活於其中的人。然而台灣政體輪轉,卻從未改變對底層弱勢的壓迫與輕蔑。過去被強制隔離至樂生院的院民,現在卻又將遭受同樣暴力的強制搬遷、二度隔離。
樂生保留與否,將考驗台灣政府對於歷史文化資產及弱勢人權的尊重。如果華山藝文中心、紫藤廬、日式宿舍等建物,可以被指定為國家古蹟與歷史建物,那麼樂生院這個意義重大的、鮮活的、台灣獨有的歷史與記憶,亦應該得到國家文化單位的重視與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