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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死因不是你的死因——蕭曉玲案早期狀況(四)

圖/John Berns

文/宋瑞文

前言:前中山國中音樂老師蕭曉玲遭惡性解聘案,這兩年因台北市長柯文哲一度「聲稱」要平反,重新出現在視聽大眾的耳目,只是事隔10年,難免眾說紛歧。本文希望透過大量的第一手資料,盡可能還原事件原貌。上一回,蕭曉玲證實校內醜聞的證據,變成學校解聘她的首要罪證,而這一回,罪證還有自打嘴巴的問題。

2007年11月,蕭曉玲因反對一綱一本政策,狀告市長郝龍斌,約莫一個月後,她被提報為不適任教師,進入解聘程序。許多民間團體認為,她的解聘跟得罪市長有關,但中山國中、北市教育局等,對外一致表示,這只是單純的不適任教師問題。

要解聘一個老師,學校得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蕭曉玲亦然。當時中山國中校長曾美蕙,為此戰戰兢兢地在議會接受質詢,議員問曾校長(上圖、影片),這些解聘程序,是否受上級指示?校長說是學校主動召開,於是,曾校長馬上被議員斥責「公然說謊!」因為議員手上拿的教評會開會公文,上頭寫著「奉督學指示臨時召開」(下圖)。

公文白紙黑字地寫明是督學指示,民間團體當然覺得有鬼,甚至連有時對立的教師會與人本教育基金會,都同聲譴責解聘過程;另一方面,有關當局不斷申明蕭案與一綱一本政策無關(註1),發文給蕭曉玲(下圖),要求她不可如此對外解釋,否則就要提告。

2008年北市教育局發給蕭曉玲的公文,申明本案與她告市長一綱一本違法無關。

同上圖,在台北市教育局對蕭曉玲案的公文裡,時常出現「查證屬實」四字。既然教育局說蕭曉玲案跟一綱一本、一綱多本無關,許多人自然會好奇,學校解聘她的理由為何?鬼打牆的是,在中山國中提出的解聘證據裡(註2),卻有多處寫明,蕭曉玲上課提及一綱一本或一綱多本,這就是所謂的上課「談論政治議題」嗎?(下圖)。

上圖出自「中山國中不適任教師具體事實」15頁。下圖出自339頁。

有人問蕭曉玲,上課為何提及一綱一本政策,一切只因輿論熱議,不管是學生或媒體來問,她都善加解釋:「以藝術與人文科而言,老師可依學生的程度從眾多版本當中挑選出適合學生的課本來上,例如,某些歌曲音調太高學生唱不上去,或者樂理太困難,就可考慮使用別本。」(見〈一綱幾本?老師 有話要說〉)

種種跡象顯示,解聘過程太過可疑。且不說教室日誌、家長、其他老師都提到一綱一本這個關鍵字。即便當時中山國中部份學生舉白布條向蕭曉玲抗議,媒體也發現到,白布條是家長會給的,抗議的新聞通知,是從教育局傳真機發出。再加上揭發學校濫用測驗卷的證據(貼在聯絡簿的收費單),變成蕭曉玲的罪證(詳見前回)。當時媒體不分藍綠,在報導時都會呈現整體脈絡,把狀告一綱一本跟測驗卷事件列入(下圖)。

最早,中山國中對蕭曉玲的解聘證據,只有在特定場合,給媒體、家長,與其他老師略為看過,而當事人蕭曉玲則無從檢證;原因請見前述的〈不適任教師檢討案公文〉截圖,出席者名單沒有蕭曉玲,也就是說,決定要提報她為不適任教師時,她看不到罪證,更無從答辯。這當然是不符合法規的(註3)。

蕭曉玲案疑點太多,因此支持者眾,民間為此舉辦兩次大型法律研討會,前大法官、法學教授齊聚一堂。

蕭曉玲回憶此事時說:「學校如何蒐集我的『罪證』,學校保密到家……我怎麼死的都不知道。」這些『罪證』,直到蕭曉玲打行政訴訟時才呈上法庭,儘管裡面多處寫到一綱一本、一綱多本,但教育局卻一直警告她,不可以如此解釋,彷彿在說:「你的死因不是你的死因。」

註1:見教育局公文。

註2:皆出自台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96學年度不適任教師具體事實,見下圖,蕭曉玲曾經出示給媒體看。

註3: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10條,教評會審查解聘時:「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在監察院調查報告(監察院公報2856期29頁)除了複述法規,對於中山國中的做法,認為「不讓當事人充分預測程序進行、不給充分防禦。」

【蕭曉玲案系列專文】
做組織是會招火的——蕭曉玲案早期狀況(一)
顯微鏡還是有色眼鏡? ——蕭曉玲案早期狀況(二)
揭露校醜變不適任——蕭曉玲案早期狀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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