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林金貴遭法院認定,於2007年開槍殺害高雄鳳山一名計程車司機,判處無期徒刑,案件於2010年確定。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於2014年成立救援團隊,兩次提起再審,直至2017年4月18日,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裁定再審開啟,並停止刑罰之執行,林金貴於4月21日,步出台南監獄、重獲自由。
高雄高分院於今天(2018年8月7日)上午,就林金貴案進行再審宣判,撤銷原判決中非法持有槍枝、殺人罪暨定執行刑的部分,林金貴獲判無罪。法院認為,再審新證據,也就是林金貴在案發前二個月的照片顯示林金貴為短髮,確實不可能生長達到案發現場監視器影像中之兇手頭髮長度;而林金貴在案發後的通聯紀錄也顯示林金貴人在台南,有不在場證明;而證人雖然指認林金貴,但警方指認程序不合規定,而該證人也有因受驚嚇、記憶污染等情況,有高度可能指認錯誤,而諭知無罪。
| 高雄高分院新聞稿
葉建廷律師:林金貴案為台灣司法史上首件平反的指認瑕疵冤案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以及林金貴案義務律師團之一的葉建廷律師,率先恭喜林金貴成功平反。他也指出,本案是台灣司法史上第一件平反的指認瑕疵冤案,除了林金貴之外,目前同樣因指認瑕疵被冤的,還有劉正富案與鄧屏湘案,葉律師表示很希望大眾也能夠多加關注同類型的案子,以免下一個類似林金貴的冤案再次發生。
林玉芳:無辜者與家人所要背負的沉重,常人難以想像
本案中再審的關鍵證據,是林金貴在案發前兩個月所攝的大頭照。而這張照片是林金貴的大姐林玉芳所找到的,本案之所以可能得以平反,絕對必須要歸功於大姐在這十年間的堅持。
林玉芳首先感謝今天來支持阿貴與報導阿貴案件的媒體,她今日的心情「既感動又激動」,她回想起當初自己找到這張可證明林金貴髮長與監視器畫面中兇嫌不符的大頭照時,其實只是抱著一試的心態,因為當時她對司法已經非常失望,不能理解法律為甚麼會冤枉無辜的人;所幸,經過今日之後,「我終於可以放下了」。
林玉芳進一步提到,無辜者的家屬所要背負的沉重,是常人無法想像的,她寄望司法體系,千萬不要再誤判下一個無辜者。
林金貴:感謝救援團隊、我姐姐,以及每一個關注我的人
對於這遲來的無罪判決,本案當事人林金貴情緒激動,但拿著麥克風卻難以言語,半晌才緩緩說道:「我不知道怎麼講……我只想感謝救援團隊、我姐姐以及每一個關注我的人」。
因這起冤案無辜入獄十年,林金貴的平反之路走得顛簸,自2015年開始,聲請再審遭駁回3次,請求非常上訴不被受理。直至2017年4月18日,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裁定再審開啟,並停止刑罰之執行,林金貴才終於步出台南監獄重獲自由。歷經14個月的審判,在今日獲得這個讓林金貴等待許久的結果,林金貴說的雖簡短,卻深刻有力。
無辜者陳龍綺:司法終於看見阿貴的清白
宣判現場也包含許多前來聲援林金貴的無辜者,如陳龍綺、陳燕飛、鄭性澤、林進龍、呂金鎧、劉正富,以及支持團體阿貴加油志工團。同樣身為平反者的無辜者關懷行動小組召集人陳龍綺說,今日的無罪宣判,代表「司法終於看見阿貴的清白」,他並補充,冤案造成的傷害與影響,並不會在平反之後就消失無蹤,因此他希望大家,未來也能「繼續支持林金貴往後的人生」。
李奇芳律師:司法是人民的盾牌,必須公正地保障人民權利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李奇芳律師表示,司法是人民的盾牌,必須公正地保障人民權利,林金貴案之所以會發生,追根究柢還是因為執法者在法定程序,特別是指認、採證、鑑定等程序上的亂做或未做,或者直接預設有前科者一定是嫌犯,先前的蘇建和案是這樣,目前在台南監獄裡被公認為亟待救援的謝志宏案也是如此。
李律師也指出,法官並不會去故意冤枉人,因此要解決冤錯案,還是應該要回歸到制度層面來著手;本日的改判顯現,現在的法院能夠放下成見,願意檢視當初的瑕疵進而重新審理,他對此感到非常欣慰。
懇請檢方放棄上訴,儘速重啟調查、發現真相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表示感謝高雄高分院作出明確的無罪認定,然而一起冤案,代表兩個司法錯誤,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呼籲,懇請檢方放棄上訴,不要再讓無辜者林金貴被冤案所困,同時,當初錯抓林金貴,意味著真兇至今卻仍然逍遙法外,企盼檢方能夠儘速重啟調查、發現真相,使生者告慰、亡者安息。
【林金貴冤獄大事紀】
2007.01.25 林金貴前往高雄大寮戶政事務所辦理身分證
2007.03.05 林金貴前往花雕數位影像館拍攝半身照
2007.05.09 晚上9時35分,高雄鳳山計程車司機遭人開槍
2007.05.09 晚上10時40分,林金貴手機通聯顯示發話地位於台南佳里
2007.10.10 林金貴遭逮捕,現場證人指認林金貴為當日行為人,林金貴喊冤
2007.11.29 林金貴通過測謊
2008.01.30 高雄地方檢察署起訴林金貴殺人罪
2008.03.25 地院審理,員警表示車內指紋與林金貴不符
2008.04.29 高雄地院判決林金貴殺人罪成立,處無期徒刑(97年度重訴字第11號)
2008.12.22 高雄高分院駁回林金貴上訴(97年度上重訴字第12號)
2009.03.26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98年度台上字第1669號)
2010.06.17 高雄高分院判決林金貴殺人罪成立,處無期徒刑(98年度上重更(一)字第5 號)
2010.09.02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99年度台上字第5482號)
2015.02.04 刑事訴訟法再審新法修正公布
2015.02.05 救援團隊以「Google行車路線規劃圖」聲請再審
2015.02.26 高雄高分院駁回再審
2015.06.25 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2016.03.17 救援團隊以「半身照」、「髮長意見」、「影像分析」聲請再審
2016.07.25 高雄高分院第一次駁回再審
2016.09.22 最高法院第一次撤銷發回更審
2016.11.30 台灣高雄高分院第二次駁回再審
2017.01.25 最高法院第二次撤銷發回更審
2017.04.18 高雄高分院裁定開始再審、停止執行
2017.04.21 林金貴獲釋
2018.07.19 高雄高分院言詞辯論
2018.08.07 高雄高分院再審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