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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幼兒園更三審言詞辯論 聲援律師:重劃會根本不合法

文/公庫特約記者 吳容璟

台中市單元二黎明自辦市地重劃案經過多年纏訟,在去(2017)年6月14日由最高法院以「重劃會理監事選舉是否經過半同意,是否合法原審未予詳查」與「配地訴訟尚未確定,原地主未喪失土地所有權,原審准予重劃會拆除地上物尚有可議」兩個理由,質疑重劃會組成之合法性與其是否具有拆除地上物之權限,廢除高等法院的原判,發回更審,今(14)日在台中高等地方法院召開更三審之言詞辯論庭。黎明幼兒園保留行動也在開庭前召開記者會。

庭前記者會上,各地重劃自救會、徵收迫遷戶等相關團體都到場支援,幼兒園園長林金連帶領小朋友向到場團體致謝,淚訴:「今天小朋友都站出來了,我身為幼兒園的老師,一個小孩子我都要保護他,即使喪失生命我都要保護,國家不能保護我的小孩子,我用性命來保護。」

律師宋國鼎。

更三審至今,前來聲援的律師宋國鼎認為此案的癥結點在於重劃會之合法性問題,他指出此案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的理由,首先是並無確認重劃會在理監事選舉上是否已取得過半同意,其次是在配地訴訟尚未確定前,地主的所有權並沒有消失,然而重劃會方面除了對於上述應查明事項都無法舉證說明之外,其理監事選舉過程竟採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在無記名的情況下,相關門檻例如土地面積是否過半根本無從計算,因此宋國鼎認為這樣一個重劃會的組織根本是不合法的。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

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徐世榮則以司法院大法官第739號解釋文來質疑自辦市地重劃之合法性,他表示,3年前大法官之第739號解釋文早已宣判自辦市地重劃辦法有7個條文違憲,意即黎明幼兒園所立基的自辦市地重劃辦法是違反正當行政程序,也同時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因此整個自辦市地重劃其實早已失去其合法性基礎。

在言詞辯論庭中,針對黎明重劃會之理監事選舉合法性問題,重劃會委任律師陳志隆表示,台中市的所有重劃會在實務上的操作都因程序繁冗,幾乎都無法符合《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會員大會就該條第二項各款(包括理事、監事之選任)之決議的有效要件,應有會員人數過半,及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重劃區總面積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若要符合規定需要一個一個選任,在實務上難以實施。他進一步說明,目前的做法是依照內政部函釋採用無記名投票與多數決方式,並補充相關會議皆有政府官員列席。

幼兒園委任律師劉繼蔚則反駁:「很難一個一個選任,不代表不能,法律沒有說不能這樣做,不能因為合法很難做到,就便宜行事。」而教授徐世榮也在會後的記者會表示,若依照陳志隆的說法,「台中市的重劃會都沒有法律的基礎,這是很可怕的地方,我們說我們依法行政,但是陳律師都承認『我們實務上都不是依法來做的』,這是一個很可怕的一點,如果你不合法,你整個相關的作為都缺乏合法性和正當性。」針對陳律師表示的內政部函釋一說,徐世榮則回應:「他說的內政部函釋也沒有呈上來看是什麼函釋,就算是函釋也並不合法。」

此外,陳志隆指出此案之判決攸關目前及後續所有重劃會,若判定重劃會不合法,則可能對現在已經配地完成、興建完成並正在使用之重劃會其他會員不公平,並表示目前抗議民眾僅佔百分之一,重劃會也可以動員已配地完成的會員來坐滿議場。此話一出引來旁聽席一陣唏噓,當庭審判長笑問:「所以律師您的意思是在場的人都是被動員來的囉?」在會後記者會上,黎明幼兒園保留行動成員簡君儒針對此「動員說」憤怒表示:「我們這些人是因為土地要被掠奪,快要沒有地方住了才來這裡聲援林園長的,對造律師一番話真是令人心寒」。

開庭當中,在正式進入言詞辯論環節前,法官認為被訴方(幼兒園)在公共設施和道路用地方面與上訴方(重劃會)提出的條件並無牴觸,並認為癥結點在於幼兒園之共同共有戶問題,詢問兩造是否能夠達成和解,陳志隆表示重劃會多次釋出善意欲和解未果,劉繼蔚則說明:「雖然重劃會多次在庭上釋出善意,但一旦離開庭外就石沈大海,我們也很想找個機會協商,但沒辦法。」

關於共同共有戶問題,原因在於幼兒園為林金連及其兄弟姐妹等7人共有,因此除了林金連外還需得到其他所有權人的同意,針對這個問題,陳志隆指出地上物是7人共有,但除了林金連外其他人皆曾表示同意拆除,也因此影響到後續的協商補償等問題,然劉繼蔚並無回答此提問,認為本案癥結點在於重劃會是否合法,以及其有無拆除權限,而重劃會卻屢次拿不出選票紀錄,就其會議記錄也並未記載會員投票人數與持有面積多寡,當然也無法確定是否符合法定的人數過半及面積過半的門檻。

今日辯論終結後,高等法院將於9月11日下午3點宣讀判決結果。黎明幼兒園保留行動於會後呼籲台中高等法院應秉持司法正義,終結違法重劃會對黎明幼兒園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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