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黎明幼兒園保留行動
更三審進行至今,黎明幼兒園案於今日(8月14日)在合議庭進行言詞辯論,各地重劃、徵收迫遷戶、學者,包括台中市單元一安和自辦重劃自救會、台中市單元二黎明自辦重劃自救會、東勢反山城科技園區自辦重劃自救會、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歐巴桑聯盟、徐世榮教授、蔣月惠議員等,現場逾100人,齊聚高等法院,聲援黎明幼兒園拆屋庭。
林金連屢次因聲援人數眾多淚聲俱下,並表示此次判決的意義不只是黎明幼兒園的去留,更直接影響全台灣所有人民的居住權,違法組成的重劃會當然沒有正當性執行重劃。林愷悅則表示,「我是僅次於父親最了解幼兒園的人,如果這塊土地消失,我可能不知道到哪裡流浪」。幼兒園並非釘子戶,而是一群最後堅守在土地上的居民,重劃帶給幼兒園無論精神、生活、情感上太多的傷害。
在黎明幼兒園拆屋案今日的言詞辯論程序中,針對黎明重劃會會員大會理監事選舉違法,黎明重劃會陳志隆律師多次表示,實務上因程序繁冗,不可能依《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13條之規定,即逐位依會員人數過半、且同意票持有重劃範圍面積過半的門檻進行理監事選舉;陳更進一步指出,在台中的自辦重劃史中,所有自辦重劃會的理監事選舉都是以簡單多數決操作,主張其有前例可循,無視違法重劃的事實。然更三審以來,黎明重劃會屢次拿不出選票紀錄,卻仍堅持因配地結果已屬既定事實,拆除黎明幼兒園是符合多數人的最大利益的方案。
然而,單元二黎明重劃會的會員大會之會議紀錄就選舉理、監事項並未記載若干會員投票及其持有面積多寡。當然也無法確定選舉同意會員是否符合上揭法定的人數過半及面積過半的門檻,攸關大會選任理、監事是否合法有效,同樣是重劃會具有程序瑕疵的既定事實。既然理監事選舉有重大違法瑕疵,重劃會不應執行後續重劃工程。此外,組織正當性若有問題,黎明重劃會如何能夠爭執地上物所有權與配地問題?更重要的是,一份兩年前就被宣告違憲的辦法,至今卻仍持續侵害著林金連一家的生活與黎明幼兒園學員的童年,實在令人不勝唏噓。
徐世榮表示,若依照黎明重劃會陳志隆律師的說法,「台中市的重劃會都沒有法律的基礎,這是很可怕的地方,我們說我們依法行政,但是陳律師都承認『我們實務上都不是依法來做的』,這是一個很可怕的一點,如果你不合法,你整個相關的作為都缺乏合法性和正當性」,黎明幼兒園保留行動將於此據理力爭,杜絕金權結構對人民居住權的侵害。
今日辯論終結後,高等法院將於9月11日下午三點宣判。黎明幼兒園保留行動再次嚴正呼籲,台中高等法院應堅持最高法院的見解、秉持司法正義、正視單元二黎明重劃會的違法事實,勇於判定重劃會敗訴,終結違法重劃會對黎明幼兒園的威脅;並請外界持續關注黎明幼兒園拆遷案的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