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洪與成
因施作台北捷運新店線工程罹患潛水夫症的9位工人,至今仍深受職災病痛所苦,向台北市捷運局與包商新亞建設提告求償721萬,昨(17)日在台北地方法院首度開庭。北捷潛水夫症工人戰友團批,北市府與新亞建設不肯承擔責任,才讓工人獨自承受病痛、走上訴訟之路。
1993年,新店線台電大樓一帶工程滲水下塌,北市捷運局為加速完工、減少成本,首度引進壓氣工法,由日商青木建設、台商新亞建設聯合承攬。但施工過程未依法操作加減壓程序,導致捷運工人集體罹患潛水夫症。
後在工傷協會等勞團協助下,罹病工人展開3年抗爭,歷經陳水扁、馬英九2任市長,分3梯次取得70萬元新台幣(下同)的賠償和解金。但部分來自花東地區的工人,因資方將和解標準提高至骨壞死,因而在1998年達成協議,要工人「至政府指定醫院(三軍總醫院)檢查,將檢查報告送勞委會(今勞動部)鑑定」,如確定屬職業病,就依照原先方案給付和解賠償金。
協議過後20年,這批當時未完成和解的工人,紛紛出現缺血性骨壞死、神經系統衰退、失眠憂鬱甚至腦病變等症狀,經三總診斷後,確實為潛水夫症併發症,需接受高壓氧治療,勞動部也認定為集體職災,工人從2017年開始領取勞保職災給付。然而,北市府與新亞建設皆不肯承擔責任,工人因而走上訴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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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工人在開庭前,對著媒體道出長期以來所受的病痛折磨。罹病工人李世憲說,他的膝蓋關節都壞死,病痛發作時整隻腳「如同放在冰塊裡」,如今沒辦法久站,站久了就會開始發抖。
工人陳順明則多次哽咽落淚,自責地表示這批工人都是他帶去的,是他的朋友或友人的孩子,沒想到一上台北工作,卻讓大家身體都弄壞了;工人陳定安批評,不只建商推卸責任,負責發包的台北市政府推卸責任,說「他們不是老闆」,但工程是市府發包的,如果他們不是老闆,誰才是老闆?
北捷潛水夫症工人戰友團成員顧玉玲強調,台北市長柯文哲多次表彰捷運通車後帶來的便利,新亞建設也在捷運工程後業務蒸蒸日上,成為地方到中央多項大型工程的承包公司,兩者都應負起責任。
本案委任律師吳俊達透露,新亞公司在答辯狀中將責任推給已倒閉的青木公司,並質疑無法證明工人患病與工程的因果關係、求償的時效性;捷運局則聲稱自己只是事業單位,而非建案承攬人,因此不需負責。
吳俊達認為,工人從2015年開始陸續確診,而當時的協議書正載明,如果確診就補償,等於時效才剛剛開始,因此不會有時效問題。他並批評北市府與資方互踢皮球,不是法治國家下政府機關應有的態度。
吳俊達援引16日宣判的RCA案,表示法院見解認為牽涉職業病認定時,應考慮醫學專業知識認定的過程;同時,法院也要求背後對包商有控制力的單位負責,他呼籲台北地院應參酌RCA案見解,保障勞工權益;顧玉玲也向台北地院請求,將9位工人的病歷送北市勞動局或勞動部職安署鑑定,以釐清罹病工人的病情是否與當時捷運工程施作有關。